美英法"非法推广民主"的成本极其巨大;
美英法全力"非法推广民主"将令美英法本身的民主破产;
由于奴隶制-类种姓社会形态,实际上是与社会民众对生产资产的分配的感受决定的,社会实际供应生存物资的水平,只是弱化或强化及最终确认这种感受。因此,美英法如果真的打算"武力推广美式民主"的话,较之"打倒独裁者"实际成本要高得多。卡梅伦是为了报复卡扎菲已经赔过钱的洛克比空难,这里不说他;奥巴马和萨科齐,99%的可能,没有细算过帐;99%的成本,奥萨两位领导没有算进帐本。
美英法第一个困难就是撇开联合国"打倒独裁者",本身就是单边主义的打黑行为,等同于建立国际的独裁。用国际的独裁打倒人家国内的独裁,当上地球皇帝之后在人家国内讲民主,也就怪不得人家反抗,更不能怪全世界的能够反抗的国家,一个个象长了刺猬刺的乌龟一样,冲着扣着诺和奖发动人道主义战争的黑人总统奥巴马先生咆哮了。律师奥巴马先生和律师克林顿太太,知道proceed intend吗?
美英法合不合法,不在于其本身的解释,也不在于其粉丝们类似基督教之类的狂热信仰。而在于美国国民看着帐单投出的选票,和各国有能力长出乌龟壳,和投靠大小乌龟的小龟们的读后感。更糟糕的是,打倒一个独裁者,和独裁者原来的国家实现民主,差不多是没有什么相干的事件。这一点特别是在基督教文化圈以外的国家里,更是如此。在打倒独裁者后,至少还有三件更困难的任务。
第一是进一步打倒形成独裁的传统团体,这通常会引起强烈的民族主义或某种原教旨主义的反弹;
第二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并且能够向赤贫者提供基本保障,避免他们倒向民粹一方,被民族主义或原教旨主义利用;
第三步最困难,那就是让这些传统文化的下层民众,感受到生存环境确实大大改善,没有党的领导他们也能过得很好。最后是这三个任务的完成过程中,必须不冒犯"独裁"的罪名。
在抄袭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的条件下,这三个步骤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印度是一个例子。印度的独裁者给英国扳倒三百年了,结果却是被民族主义激励独立的印度,在英式民主的外皮下,重新走进了社会主义的泥潭。如果再看看美国强大的国力,轻易板倒了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政府,却在这两个中等国家中难以自拨,或者就知道"武力推广民主"的真实成本,是否只是打倒独裁者那么简单。
朝鲜和台湾这些国家的民主成功,似乎更大程度上是美国人支持了这几个国家的"独裁",甚至美国人自已担任了独裁者,如日本和德国。这种独裁下完成三个步骤的"独裁",笔者称之为"民王时期",以便区别于民粹王的独裁,――>但民粹王在美英法的民主词典中,却是"多数人的领袖"算不上是独裁!这样就足以令美英法的任何善意的出发点,无非是在通往奴役之路上添砖加瓦。
日本和阿拉伯社会的结构是非常相似的。将日本称之为英国式样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是过高估价了日本。对比一下伊拉克并不出色的民主重建,和日本在二次大战后的成功,很大的区别就是,美国是以正义的征服者的姿态进入日本,从而很有效地压制了日本的第一个障碍。对中苏的冷战又令日本轻松渡过第二三个障碍。这几个条件,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都不具备。
美国是以正义的解放者的姿态进入伊拉克和阿富汗,或者还有利比亚。这样就不能对这几个国家的民众的不满加以打压,与前独裁者的对比之中,处处制肘;同时不存在类似冷战那样的让渡。伊拉克和利比亚有石油收入,还搞成这个样子;其他国家就不用作太多的幻想了。试问如果民主选举时,卡扎菲(一派)当选,那是不是说美英法打错了?如果干预保证今天的反对派肯定当选,岂不是另一个独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