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星期六

监管总是表现为是对私权的侵犯,而不一定补贴于另一方

长子继承权的盛行,意味着政府广泛的干预;
监管的本质就是政府权力衍生的长子继承权;
监管对私权买卖双方的纯戌本,对贵族权力是纯收入;
从房地产业拉动的大萧条体验长子继承权祸害经济

长子继承权的盛行,意味着国家权力广泛地介入并干预经济,以保证长子继承权的保值增值的成本,转移到平民所谓资本家的私权上,也就导致了更多的私有权益因为无法维持其内在价值,而被迫被废弃。这就是所谓"监管"的政治经济的后果,所谓"监管"本身,就是指长子继承权。通过行政单方面个入人家两两买卖的私事的权力,增加对私有产权自主经营的成本,构成监管作为一种权力的收入

监管与资本一样,是长子继承权的别称。中世纪只不过是把这种监管授予某个贵族世袭起来,其家族内的责任人按嫡长子顺序自然承担,并由国王授予其世袭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之类的光荣称号(贵族勋衔),长子继承权的收入用于支付贵族为人民监管老百姓的成本。难怪马克思主义根本不会指责贵族监管社会是剥削,用东方帝国的公害知识分子的话来说,贵族是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作为"呢!

从私有产权归属的"自我维持"原则,可以看到长子继承权或"监管"的权力,并非国民私有经民主渠道授予的权力,完全彻底地来自独立于国民私权的君权,——>乌有之乡的毛左哲学高手称之为"公有权",自以为对撼于"私权",大公无私嘛!一向是传统公有制文化的美德!笔者想知道有谁能解释一下,这种独立于国民私权的"公有权"与"天赋王权",有何客观的,而不是哲学道德上的区别?

政府监管的权力就是长子继承权,其维持本身需要成本,如果不是由国家财政支付,就是取自于从监管对象,为了减少经营阻力而为行政血酬勒索而支付的收费,在东方天朝常被称为"行政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中世纪就直率得多,称之为"惯例"。无论是那一种,监管本身意味着政府税收的一部分,也是政府行政支出的一部分,是对私有产权自主运用的行政施加的额外成本,当无歧议。

从私有产权归属的"自我维持"原则,监管是第三方权力对私有产权归属的异议。在市场上,则与因为买卖双方产生利益分歧时,不是允许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下的分手(别选卖家,或另选买主),而是强求两者在没有达成价格谅解下的成交,而把成交价格以第三方裁决权的方式强行裁定(一般按衡平法则)。由于卖主一般是比较固定的目标,买主则比较流动,因此被勒索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供应商

由此形成了第三方(一般是国家权力)对一方私权(一般是卖家)的剥夺,极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豪强强买弱者产权的现象,象天朝广泛可见的暴力拆迁。监管总是表现为是对私权的侵犯,而不一定补贴于另一方。无论是按中世纪的传统还是按今天天朝监管的惯例,所谓的监管几乎清一色只是惩罚私权一方,称之为"罚款,没收入国库",而不会补贴另一方。对买卖双方来说,早已不是零和,而是负和

即使补贴于另一方,也不构成私权的增益,因为这是通过第三方权力的价值转移,属长子继承权性质。典型如能够借用政府权力暴力拆迁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所得的暴利同样需要依靠土地财政下的金融垄断的信贷倾斜。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商和企业,实际上是作为土地财政支柱的包税人的长子继承权。这些长子继承权的产业越兴旺,GDP泡沫就越高,国民经济就越是萧条,他们却能够说自已拉动了经济

今天天朝土地垄断下,大量被丢荒的耕地,与高房价似乎是鲜明的对比。实际情况只不过是土地垄断,将土地财作炒作房地产的成本,转移到农业基本耕作上。但这种人鼓吹所谓粮食危机又最起劲!鼓吹"农民同等市民待遇""反户籍制度"(让农村剩余财产进城买房子,挺房价)又是最起劲的。从中可以看到长子继承权兴盛后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以及其对私有产权的国民经济的有效抵制所导致的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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