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维护"是私有制自卫与司法原则相通;
暴力改变产权现状者,可不加警告击毙之!
公有制卫道总是哀叹"公信力缺失",因为公有制需要君主青天的权威;
为什么美国的资产价格高,中国的资产就只能对外资贱卖?
在私有产权归属判定的"自我维持的当前有效持有"原则,在逻辑上将引申出如果不是谁主张谁维护的武力自卫,直接强化"当前有效持有",就是交由双方都信赖的司法当局,同样按照"当前有效持有"的原则加以裁断;并非先验性地否定任何历史产权归属上的权利,但是这种追索是在不否定"当前有效持有"的现状下完成,对追索的补偿是一次性的,也不能超出该产权主目前获得的价值。
可以自行纵观,今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的私有产权的纠纷,有没有违反此一原则?以笔者所知的案例,答案是没有。考虑到西方社会也有大量的传统沉渣,不敢保证不能刨出几例冤假错案,更不会花时间去查实是否在上诉庭纠错,但是可以断定,违反此规则就要在社会综合政治经济实力上付出惨重的代价,越是繁荣的私有制社会(如美国)则反例性的个案就越少,此结论是先验性的。
不妨这样理解美国社会对私有产权的维护:任何人不会因为权益争议者的哲学、信仰理由,或者因为争议者的"历史依据"而放弃当前有效持有的产权。如象地产物业,如果前任房东借口"这是我的"直接闯入,物业主可保留无限自卫权,直接打死入侵者!请自行查证,美国社会是否奉行这一武力自卫的游戏规则?有争议可以,到法庭上去起诉,不包你赢;但暴力改变产权现状者,可以不经警告,打死他!
如果以为"法庭上起诉"就是指君主提供的"主持公道",就将忽略了前文叙述中的隐含前提"双方都信赖的司法当局"。当国王或等效君党是双方都信赖时,前文无须补充。在私有制社会中,不存在独立于私权的君主权威,则"双方都信赖的司法当局"就隐含了两个前提:第一是私有制自治下的地方司法;这样物主才会信赖本地自治监督下的司法;其次是该司法私有制原则是有历史传统的习惯法。
尽管君主或者长官(中国俗称青天大老爷),如果真的成为诉讼双方都信赖的司法权威,司法将同样转变为"妥协建议"。这种调解的权威,又常被称为"公信力""(对君主权威)有信仰"。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但是即使是在典型如中国传统公有制文化的历史中,也知道这是非常罕见的。不能达到理想中的乌托邦,中国文人就归罪于"腐败,公信力缺失,缺乏信仰,道德滑坡,内耗",云云。
由于私有制原则已经在全美均成习惯法,因此纽约的市民到三藩市法院起诉产权纠纷,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对美国加州某处房产有争议,向上海人民法院起诉是没用的,反之亦然。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有着悠久的私有制司法传统,因此在美国置业就显得比较安全,相反国际投资对于再入中国,会不会某天又给新政策给共产了。这样就导致中国资产国际售价是很低的,如香港的大陆企业的股价。
私有制的个体原则是,自已能维护就维护,司法能利用就利用(先甭管是不是公正的),司法只不过是自我维护产权的一个工具,——>显然在私有制社会的原则下,这一条完全没有问题;万一司法是讲政治的王国司法,惹不起还躲得起!第一普遍性不会往这种讲政治的"法治"国家/地区投资,也免得这些愚人国操心"国家资产流失";第二卖了所在地的资产,第三能赚钱的人不到这些地方落户……!
这样就看到了薄熙来政变阴谋集团似乎不可阻挡时"富人移民潮"。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上理解,可以说把资产阶级都轰跑了,没有人剥削这些穷地方的穷百姓了,从此前程一遍光明,——>毛主席陈去顾准之流,在五十年代改革新政时,都怀着此崇高的幻想。但是如果实体经济学是正确的,将意味着这些穷鬼愚人国既不能筹集资金,也不能留住剩余,闭关锁国(避免流失)则必定严重衰退,直到大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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