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反垄断法都侵犯人权
反垄断法限制了生产者的“询价自由” ,是对人权的侵犯;
各国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国际贸易阴谋办法”;
反垄断情结实际上是用政府的极端垄断,抵销私营经济的“恐大症”;
反垄断是小农牛二的官本位情结;
汇源反垄断案集中体现了反垄断法(民族主义排外+国进民退)的政治作用;
“反国际商业巨头”实际上是民族主义的渲泄;
所以任何“垄断是否有害”的讨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垄断”的定义,而这种定义,不能冲突于人权和产权的合法拥有。否则,我们每个人拥有自已的劳动力就是100%的垄断;我们拥有自已的财产也是100%的垄断……,如此反垄断,实际上就是名符其实的奴隶制的维护行径,剥夺任何平民对任何产权的拥有。换言之,今天所谓官方反垄断,大部分情况下是反人权,或说反私有,反民主,“反人类”。
由人权与人道的区别,和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马上就可以发现中西方反垄断的理由,所谓“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是站不住脚的,其根据的不是人权,而是“人道主义”对他人负责。消费者的利益(从人权出发)在于拥有自由财产的购买选择权,而没有要求供应者廉价供应的权力。生产者的人权同样是人权,生产者的权力就是自由定价出售自已的产品。
因此,反垄断法无论是用什么理由,其本质就是干预生产者自由出售自已的产品的权力,而要为竞争者的弱势负责。象反垄断法的判断标准是非常模糊的,“超出51%的市场就是垄断”——>暂不谈大量国企的行政垄断超出这个份额;我们每个人出售劳动力商品获得的收入,是不是就是(100%>51%)?显然,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上超越了人权制造了交易成立的额外条件。
反垄断法实际上就是限制了生产者的“询价自由”,是对生产者人权利益的侵犯,仅此一项,就足以将其废除。今天中西方所谓的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国际贸易临时阴谋办法”,事实上用于国际贸易的贸易保护之用,所谓的反垄断功能只不过存在于不明真相的文人墨客的口水战之中而已。观察一下现代中国、美国、欧洲的反垄断案,近半个世纪有那一宗不是针对外国产品发起的?
由于中国集中了全球99%的国有企业,因此反垄断法在中国不但有“国际贸易阴谋法”的功能,还有“国进民退办法”的实际功效。只需要翻翻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就会发现“反垄断”建立政府更强的管制措施,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借口和精髓。反垄断的实际上就是“恐大症”,却是用更极端的“大型政府垄断”去抵销,真是古怪的逻辑!除了小农牛二的仇富情结,完全找不到任何合逻辑的解释。
“汇源反垄断案”充分表现出《反垄断法》是一部实施行政垄断的恶法。该案名为反垄断,作为“法”的裁决者却是行政单位“商业部”,司断(商业部不是司法单位)理由是民族主义的(外资收购“中国的企业”)和部门利益的(商业部控制内企更方便),与“垄断”经济理由相去十万八千里。汇源案充分说明中国的反垄断法,作为“国进民退法”和“国际阴谋法(anti可口可乐)”的实际功效。
今天传媒中到处在滥用着民族主义渲染着“外资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恐慌,其实就是名为反垄断,实际上是为排外和国有垄断制造声势,科盲的“反转基因”此起彼伏,目的却是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才是垄断)。中国国内的的涨价,很大程度就是由于中国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对国内经济的盘剥,背走了全球的通货膨胀,并向全球输出流动性过剩的结果;却成了欧美“跨国巨头”操纵中国命脉!
中国国企控制着全中国大部分命脉,造成我国产品供应给国民几乎是全世界最贵,没有多少人敢吭声,反而怪罪到“美国逼中国升值人民币”上,如果是文盲如此颠倒也就算了,但是我国官方“权威经济字家”一律如此说,说明什么?象豆油涨价(中国操纵市场的后果之一),就以民族主义的手段指责到合法经营的供应商的头上,只因为其中股东是“外资”,(注意法理上的对等国民待遇,外资实际上等同于中国民族资产),却不去问一问,一直以来的市场经济,是不是比国企垄断是的供应更便宜,更充分,更加不需要“凭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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