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权益归属个体"是对人权的精准简练的概括和"人权私有派";
"市场经济去特权化"是"行业私有化"不是"国企私有化";
科斯的理论,违背了"默认权益归属个体";
一切违背"默认权益归属个体"的经济学都是伪科学
"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比人权断言"人权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比"个体价值观",等等关于私有制定义的同义描述的,更为精准简练的概括。笔者以后均采用"默认权益归属个体"替代人权断言,同时兼容此前人权断言的一切表述。如"任何信仰必须首先确定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私有制原则,是识别人权私有者与左中右派各色'左棍'的金标准"。
有博友提议用"人权私有派",甚好,以后用此名替代易被混淆的"右派"。由于国企私有化与取缔国企的"私有制化"易于混淆,后者改用"行业私有化"描述。由默认归属权解开"国有化(国企)=国企私有化 = 监管=Charter"之中,从市场税收被Charter后的政治流程,可以发现帝国政府与国民经济之中的界限是模糊的,无法分割的,但肯定不是界定在"国企产权 vs 政府管理"的边界上。
以默认归属权为标准,帝国政府很大一部分职能,本质上就是国企;从国企承办实物税的职能上,国企显然就是政府。只有所谓的"国企产权转移",无论国企Charter产权转移于何处,不能构成任何意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改革,而仅仅是帝国政府内部管理上,一系列永无休止的"改革/革命"的一部分。帝国政府的权力边界与国民社会的主权耦合不清,正是默认归属权不清所导致的产权不清的逻辑结果。
所谓"国企产权所有人缺失"的含义,可以从默认归属权精确解读,实际含义就是"默认权益归属于政府(因此产生了国企)"的同义表诉。当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时,国企是不存在的。被国产右派(法西斯—马尔萨斯主义者)推崇的张五常,被张五常推崇的科斯,他们所犯的错误与马克思一模一样;都没有从产权为基础去整理自已的交易成本理论,更没有从默认归属权去整理他们的产权理论。
科斯所谓"企业因为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的产生",实际上是为国企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摆脱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的第三方标准,——>所谓的"社会利益""社会效率""生产效率"……etc;从而也就为西方政府的通往奴役之路的帝国化,铺平了道路。如果这种"交易成本理论"不是科斯的本来意思,那么科斯没有否认。如果这是科斯的意思,科斯就是与马克思一模一样的化身!
科斯原理必须在符合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的前提下,也就是在"产权清晰界定,并承担产权破产的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才成立,其最大优化效果不涉及产权(如长子继承权)内部的资源优化,直到该产权破产清盘为止!因此张五常分子所声称的"国企私有化"是不成立的。这就是客观经济科学对科斯原理,按威廉姆斯的一般化表述所施加的客观约束。但也将意味着,科斯获诺奖的"企业成因论"是错误的。
默认权益归属权是对产权理论的解剖和验证。不符合默认权益归属权的所有产权理论,从实证科学的意义上一律作伪!掌握了默认权益归属权后,整套产权理论已经没有必要存在了。从默认权益归属权上鉴定科斯交易成本理论,在企业成因论上犯的错误,第一是科斯没有认识到议价和交易成本是服从于边际效用的;其次是科斯强调了企业内部的议价成本以后,忽略了产权价值评估这一"交易"。
科斯偷换了"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与"企业产权对所有人的成本"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与马克思主义偷换的概念一模一样。与科斯同属新制度学派的诺斯,客观指出了科斯在逻辑上的错误,除"产权价值评估的交易成本"以外,还忽略了"对议价成本本身的评估的交易成本"。诺斯的意思,大概与笔者是一样的。正如指出薛兆丰谈的未必是经济学,笔者的目的也是为了否定对科斯的危险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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