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为了互利,公有制只好互害;
公有制社会的角斗士赛季和loser,每届冠军的改朝换代;
永远都是都是"最暴徒的凶手"取代"最不坏的统治者;
公有制愚民既是受害者,也是镇压者,既是贱民,也是暴君;
公有制社会"杀鸡儆猴的法家"和"扩大镇压的肃反";
因为民主社会贯彻了个体主义的价值观(沟通的方法论),因此彼此之间不必再为"私有自保"而操心——>那是不言而喻的,不可让渡的,社会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力,——>大家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彼此互利的妥协契约上。如同自由恋爱的婚姻,合则聚,不合则散。因此在民主社会之中,根本不存在"婚姻自由危害社会利益"之说,——>但是在三纲五常的社会主义中世纪时代,婚姻打算自由者,可被处以凌迟,火烧,浸猪笼,卖妓院,……等等严酷的正义。道理正如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民粹,一起声讨于"市场经济"罪该万死。
ps1:公有制前提下,你先被剥夺得一干二净,然后才慢慢再"争取权利",也是不言而喻的。
思考题:毛狗哲学称此公有制前提为"公有权";请问如何区别于私有人权?等价于"公有权的合法性守恒何来?"
在公有制(如)社会主义之,缺乏"个体人权不可侵犯"的底线;卫道的民粹和公知,反而会攻击"人权私有者,自卫时没有公德的底线"!辩证法万能!私有的个体权力不再是不言而喻的,转变成了"争一点多一点,让一点少一点,能闹的孩子有奶吃"地争夺着"上级特许的权利",——>卫道公知将此劣币驱逐良币,反扣到资本主义头上,谓之"弱肉强食,丛林法则"!所谓的"极端人权(自由)主义"!因此公有制社会,永远是(血酬=女人法则+暴力=大革命=旧制度)的沃土,弱肉强食的优胜者永远是暂时的一小撮!
ps2:革命胜利后,必定要有更残酷的内战作为"附加赛",决出冠亚季军,革命越大则内战越大,都是人类历史经验中可见的必然;
此所谓的"优胜者"之暂时,就在于他们的优胜,是建立在镇压必定的大多数的异议的不稳定上,甚至是镇压大多数人生存所必须的基本需求上,(如朝鲜,毛帝国,前苏联,等等)。因此公有制的优胜者永远是暂时的,如同足球赛季的冠军,无论是毛球王,还是球王斯大林多么受人爱戴,但终归只是暂时的辉煌,下赛季弱肉强食的优胜者,仍旧以其一小撮对绝大多数的镇压的方式登顶。这种公有制的游戏规则,见诸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全部历史和现实,也见诸于从狮子,猩猩,狮子,狼群……等等的,所有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不但公有制金字塔的塔尖是一小撮的赛季优胜者,甚至于那些用女人法则向赛季冠军讨好的粉丝之中,能够争取到冠军偶象的亲笔签名的"次级优胜者"也是一小撮,至于能够献身陪冠军免费睡觉的极品粉丝,更是一小撮中的一小撮,他们从冠军嘴巴下面捡来的面包屑,同样是在排斥其余"次级弱肉强食的竞争者"后的优胜权利。如此类推,一级级的一小撮,一级级的弱肉强食,一级级的镇压与掠夺!直到公有制金字塔的最后一级为止!——>这是被天真的革命者所忽视的可悲现实:公有制社会,并不仅仅是统治者,才是镇压者!
公有制帝国的秘密,就是生物界和社会进化中公开的常识: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既是被统治者镇压的牺牲品,同时也是镇压更弱者的凶手和暴徒!这是一个用血酬驱动其运转的地狱世界!它的游戏规则就是"弱肉强食,不择手段,兵不厌诈,内残外忍,无毒不丈夫,不毒非女人",底线就是"没有底线",规则就是"没有规则"!公有制血酬竞技场,每一赛季(俗称朝代)永远是"最凶手的暴徒"登基为"最不坏的统治者"!然后长江后浪推前浪,江山代有豺人出,最不坏的统治者又总是被更坏的凶手和暴徒推翻,如此反复不止。
ps3:上述公有制社会的进化规律,可说是广为人知!只不过社会主义民粹革命者,将公有制偷换成"旧社会,独裁者",以求瞒天过海而已;
但是当公有制帝国任何一级优胜者,镇压于他们下一级逆民时(否则不能保持自已的优胜地位),他们将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因为主流其实是坏的,最坏者是不确定的,能确定的出头鸟其实是"最不坏的"(理同统治者也是"最不坏的");那么无论你是造反还是镇压,如果不是徒劳地追逐着"不可能确定的最坏者",还是找"最不坏的,但能确定的出头鸟""严刑峻法",以挽救更坏的主流的大多数呢?还是"杀了最不坏的",更要杀更坏的呢?笔者将前者称为"杀鸡儆猴(法家)法则",后者称为"扩大镇压(肃反)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