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绝对权力的的追求,及其成功和失败的历史经验
属灵权和属世权,是教会神学为了适应教会至上的目的,硬是从同一主权中搞出来的"权力分立"。亦即宗教信仰者所称的,"将权力关进笼子(末日审判灵魂)""绝对的权力是绝对的腐败",不信神的人罪该万死,得寸后就会进尺,升级为'不信他那种神的信徒,罪该万死';即宗教战争!如果您认为此乃"proceed intend的犯罪意图",那是没有理解这些宗教革命分子们,并非先验之间的真理观念冲突,而是诉诸于"向对方持续施加压力"的"proceeding guilty,现行犯罪",目的既然是施加压力,当然是要无限升级的。
ps:五四精神以来的中国反政府革命派,"不择手段向政府无限施加压力",甚至可以利用到陈水总郑民生的头上;
基督教教会的算盘是,属灵权代表着与上帝的联系,也代表着在世俗中的正义,意味着教会拥有独立于政府的主权(包括组织和财产);同时又监督着世俗所有权力的行为是否影响他们死后的灵魂升上天堂。而且,如果教会掌握的属灵权得到民众绝对的尊重的话,——>注意合法性守恒定律!教会就可以通过"许诺灵魂升上天堂"与"杀死灵魂被惩罚入地狱的堕落者,是对他们的拯救,凶手的灵魂就可以升上天堂"的"过度解释",拥有了执行对任何世俗人士与权力的极刑的绝对的权力。此即绝罚,宗教战争,宗教裁判所,等等。
教会拥有属灵权而不是属世权,也意味着他们不具有"世俗救济"的天然义务。这也是现代人对基督教会"慈善"印象最常见的误解。今天的基督教会乐于从事慈善,是在国王革命后(文艺复兴再前一个中世纪阶段),教会事实上失去对国王世俗政权的监督权力后,作为对世俗权力"腐败,无能,不作为"的行动声讨,才开始有普遍性。在此以前,饥荒和灾难中的穷人,更大程度上被看作是对原罪和欠信者的惩罚(那时代的人其实虔诚得出奇),最慷慨的救济的方式,也无非是将他们收编入修道院,作为农奴或者骑士团的士兵。
ps:今天公知的民粹表现也是妆扮出慈善的,"向弱者倾斜"的样子,声讨政府权力的"腐败,无能,不公平,不作为",以持续地向政府施加压力;
所以中世纪教会信仰所建构的神国,的确是教会的权力天堂——>假如可具持续性的话!——>从格里高里七世的教皇革命到阿维利翁时期直接收税改革试验之间的几百年,也的确一度接近于达到了建构教会帝国的目的:拥有全部的实际权力,却撇除了所有劳心费钱的世俗责任!但是此信仰的建构却遭到了国王革命的反动,根本原因并不是国王与他们的跟班不信上帝,而是世俗是需要成本的世界,教会的理论创新,可以为他们攫取财富制造任何"信仰的借口",但是对于世俗事务而言,无非就是无限增加的显性和隐性的税负;而已。
借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帮助理解,如果国王对自已势力所及的范围内的民众,还有一丝半点的恻隐之心,就不会坐视教会权力构成的对社会交易成本的持续增加;无论是着眼于自已王权的继续,还是服务于本民族(国家)居民的利益,国王革命都将无可避免。当限制教会权力后,真的改善了本国的民生和国力,国王更不会怀疑自已死后的灵魂会下地狱;相应地也会导致本地忠于国王和本民族的教会势力的出现;而无论它是独立于国王(如加尔文教派,及其支派"清教徒"),还是服从于国王的权力(如圣公会)。
正所谓有竞争就有进步,出现了脱离罗马教廷却过得更好的国家(如英国,荷兰),也就迫使教会对仍然尊重罗马教皇的国家,更多地妥协;也更促进教皇原谅以往一些难以管教的国家,与教皇体制的旧怨(如法国和奥地利)。教会既然以民族国家的灾难,作为国王腐败的"天罚"(中国的天命观,也有这种观念),用属灵权去指责国王权力"不(足够)信神的腐败",国王当然也会创造(或赞助)"圣经各凭解释,各人的灵魂直接与上帝沟通"(马丁.路德)的新教观念,同时指责教会不具备剥离世俗利益(权欲)的"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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