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记者对所恶心的事儿,其实是没有搞明白

无中生有的谣言不可怕;"无风不起浪的谣言"要重视;
明胶/毒胶囊是媒体针对公众情绪所作的专业炒作;
公众真实的担心是"添加剂是毒药,化工是毒品";
食品安全竭斯底里索求"国家垄断包起来,供应纯天然食品"

毒胶囊事件显示了谣言的一种产生路径。追根溯源,看到动物皮恶心的记者,并不知道明胶用到了胶囊上,而是想当然地想到,自已吃的酸奶果冻之类也是用的明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食用明胶与工业明胶有价差,资本家就一定会逐利,就一定会用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恶心的记者将此及彼,就出现了当时并没有证据,现在也没有证据的谣言:"酸奶和果冻等,是用破鞋子的皮做的"。

谣言之所以为谣言,本身就说明记者对所恶心的事儿,其实是没有搞明白的。但谣言之所以为谣言,就在于无论食品厂商如何澄清,难免会陷入越描越黑的困境。无形间就会导致同类行业出现大洗盘,中小企业全部退出,较大的企业等同于经历一次降价竞争后垄断了市场,然后代偿了食品安全的高价格后,在更高的垄断的更高的价格水平上,获得更多的利润。类似情况出现在中国乳业已经是两三家的天下

平心而论,在中国这种缺乏私有制商标,国家本身当成商品时,就总是被质疑以"腐败",此两者本来就是公有制不可治愈的痼疾。民众担心食品安全尽管有点过分,也不算没有道理。西方民众尽管不致于这么神经质,但是疯牛病闹腾时,照样是宁愿贵点也不要英国的牛肉。(最后证明不是传染病)。弄得英国农民要烧死几百万头牛,还要首相大人亲自当众吃"毒牛肉"示众,欧洲人才肯买英国牛肉。

如果说记者是造谣传谣,刑讼起来基本上是铁证如山。但记者担心工业明胶用到了食品上,就不仅仅是记者的担心。真的刑讼起记者,在公有制的社会,反而会说是政府要隐瞒什么四聚氰胺五鹿奶粉的真相,本来不是真的都弄得更象真的。大概这就是"公信力丧失"之意。实际上公众担心的是"食品添加剂就是毒品,化工就是毒品"。问题是"纯天然食品"乃奢侈品,按纯天然标准食品标准价翻几番不止。

如果没有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记者的造谣只不过是一次文学艺术。但是公众的竭斯底里接受了记者的谣言,记者就不再是造谣,而是关心民众健康的义举了。此时惩罚记者的谣言,只不过是制造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的恐慌。由于食品明胶涉及到工业行业,直接间接的牵连,总有一千几百亿的经济规模。惩罚谣言而扩散的怀疑无法加以澄清,就比真的用破鞋子做酸奶的危害还要大得多

明胶事件就这样成为公共危机。危机的起因,当初却只是记者恶心起来的想象力。不知记者喝不喝酒,纯天然的酒是用大粪做酵母的。事情到这地步,再惩罚记者就没有意义了,再辩解也没有意义了。即使是为了挽救那一千多亿的经济量,政府也要开始危机管理。实际上媒体更积极,(普通人怎么会专门买药送检?),似乎是要证明人心必定险恶,食品行业里没有查到究竟,就一直追查到胶囊。

使用了工业明胶的胶囊似乎也不复杂,而且责任也不容易按道德标准明确归属。胶囊供应方认为已经签了知情书(意即只能用于兽医用药),药企方认为出厂有全面质量检测标准,并且合格了。至于忽然说媒体上交的样品,按新的标准检测出了问题,估计药企自已也没有想到。最后逮到了几个批次的三线OTC药品,似乎是找到了几个代价最小的替罪羊,似乎各方都有交待了。只苦了一些傻逼不敢吃药了

此案继承了媒体作为"虚拟受害者"或称"公众代言人"的传统。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目前仍然缺乏药企作假的根据),先是造谣(明胶用于果冻和酸奶就是谣言),然后道德声讨还未存在的"私心"的阶级敌人。顺应民众对市场的担心,指责政府不作为,强调为什么不全面监管。而实际上政府已经大得不得了,监管早就已经是全世界第一位;药监局食监委表示现条件下无法再进一步监管了。怎么办?

“毒”胶囊还没有毒到害人的程度

"毒"胶囊还没有毒到害人的程度;
"恶心"不是可以衡量的质量标准;
计划经济的国家标准让产品质量越来越差;
西方民间的认证标准与司法配合引导高质量

毒胶囊事件中,首先看看大惊小怪的"毒"毒到何等程度。脱离剂量谈论有多毒,就会陷入苏丹红式的致癌故事。当时苏丹红按白鼠的剂量实验换算到人类,成人需要每天吃两大汤匙,连续吃三年,有50%机率出现肿瘤。幸好这次有关检测报告提供了参考,一般是铬超标2-5倍,极限的那只超标45倍。所以只需要按正常药量的倍数换算,相当于多服了几天正常的药,就等于摄入了同量的毒。

涉案中公布的药品看,全部是三线非处方用药,修正药业称不排除山寨产品。所以有些评论家称,是因为压价采购导致药企造假,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OTC不是自行定价的。而且胶囊工序的成本实在太微了,压价也不会跑到这个地方去压。所以最大的可能性,仍然是药企内部的管理问题。从毒性超标的程度看,也只有新的国家标准算得上杀威棒,按西方的民事诉序,消费者要证明自已健康受损,不容易

在西方由于没有国家标准,因此不存在记者告黑状式的"披露"。食品工场从来都是看起来恶心的。记者可以报道这些东西有多恶心,但不能就此证明食品企业犯罪。相应地食品企业也会尽量在记者面前,做到窗明机净的,看上去舒服;但并不等于食品质量就提高了。这种刁钻也在事实上淘汰了西方大部分食品工业。把"恶心"的工序转移到了别的国家,消费者眼不见为净,也就不恶心了。

"恶心"不是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食品企业没法子办。但如果坚持按"质量标准"办事。一来在公众舆论里,就显得是狡辩,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不是一个良好的公共形象;二来你的质量标准,不一定是公众认同的质量标准。如果象中国制定了国家的质量标准,就会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国家质量标准定得越高,产品质量越低!除非国家提供补贴。这又在事实上行业国有化。完全国有化后,质量更低

所以西方市场经济的做法,(不是所有西方国家的所有领域,都按市场经济办),是透明公开企业的质量标准。企业可以强调转基因无害,也可以称铬含量无所谓;只要公开就行了,其他事情让记者办。记者就可以逮着题目称"记者他爸吃了转基因成了妈""记者吞了胶囊中了毒,虽然医生查不出毛病,反正记者想跳楼"之类,只要是当事人说自已的事,就不算造谣,信则有不信则无。

如果记者的报道让很多读者觉得恶心,那么质量标准里没有恶心成分的竞争企业的产品,就会产生溢价。象今天大陆消费者,成群结队到香港扫货婴儿奶粉,实际上就是因为海外奶粉没有涉嫌三聚氰胺的恶心成份,而产生了溢价。相应地就可能把记者恶心掉许多顾客的产品企业,挤掉了一大批顾客。所以碰上这种争论,只要有点嫌疑,有关企业都宁愿回收产品,以免吵着吵着,消费者真的就恶心了。

不同的企业的产品标准当然是个性化的,但是消费者不是专家,也不明白这么多成分,那条对自已有害。国家又不应该亲自制定标准,不然质量反而越来越差!(很多中国人,不明白这个道理)。作为消费者的桥梁,就可能产生了第三方的民间协会的产品标准,如绿色和平就有很多这种标准。觉得加入标准划算的企业,就交一笔认证费,协会派员来抽查后,日后就按此标准办。这就是西方的"国家标准"。

中国的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监管,为行政处罚提供借口,但可以走关系瞒天过海。西方的第三方标准是自愿加入,但如果又出了不合格产品。那么就相当于商业欺骗,从消费者到经销商都可以据此证据起诉生产企业。如此罪证确凿,法院就会按惩罚性判处赔偿。涉案者多半会倾家荡产。所以西方的民间标准尽管是自愿的,执行起来却更为严厉,反而提高了商业产品质量。政府呢,仍然没有管。这就是法治

国家监管有用吗?国家高标准是救星?还是罪魁?

药企可以从毒胶囊中"逐利"吗?
装粒企业可以从采购毒胶囊中逐利吗?
最不愿产品出事的是药企,还是药监局?还是记者?
国家监管有用吗?国家高标准是救星?还是罪魁

"明胶"的谣言开始有了更详细的续集。媒体没有在明胶食品行业中抓到黑心商人,火力转移到药用胶囊。搜集了部分样品送检,得到指标间接证实,铬含量超标2-45倍,说明胶囊使用了鞣制后的明胶。(笔者开始时以为是药监部门查出来的)。胶囊供应商甚至没有隐瞒工业用明胶的使用,让厂方签下知情书;即采购者是明知是工业明胶造的胶囊,仍然采购。同时部分药企不承认送检产品必定与自已相关。

该行业的内情还不太清楚。疑问在于,有问题的胶囊与无问题的胶囊的价格差别是多少?记者当然提供了"暴利"多少,这是常规的文学,但是笔者关心的却是,在药企的产品销售价中,胶囊的比例是多少?在成本价中,胶囊的比例又是多少?如果笔者没有记错,每粒胶囊的价格不足0.01分钱!咨询行业朋友所得,一盒12粒装的阿莫西林的装粒是比较贵的,需要0.15元;但便宜药可以降到0.5分钱/粒。

这里的信息是,该产品线是分成两个行业(大企业中两个专业,两个车间)。直接采购胶囊的不是药企,而是装粒线。大企业会自已有自已专用的装粒线,但一般都会采用外协生产。对于药企来说,明胶的价差是可以忽略的,阿莫西林不算高档药,装粒成本大约是市场售价的1%,出厂价的3-5%。对于装粒工序来说,采购的胶囊成本约1%,主要是设备价钱的摊销。采用劣质胶囊的差价利益不超过0.5%。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 ,一般的药企,即使是在装粒工序上,在"明胶胶囊"上,缺乏采购劣质胶囊的逐利空间。相对而言,明胶类食品业就不同了,明胶是原材料的主要成本构成。逐利之所以值得逐,需要真的让当事人有明显的利。如果以上价格是没有错的,涉案产品必须边缘化和专业化,即明胶价格差距必须大得至少让人动心。一种可能性是山寨厂或边缘老式产品,他们的毛利很低,但仍然可能性不大。

第二种可能性是有些药企是把分装的业务转包给专业包装厂,而边缘化的专业包装厂的成本占比就上升到10%左右的空间。第三是采购员本身,如果瞒着公司买次品,以次充好,中间可以用不错的回扣空间。在中国权力社会中,回扣成风,并不希奇。前者属于药企选定外协单位的慎重,后者是企业本身的管理(反贪污)的问题。无疑的,只要这些药企还是逐利的,他们越是会自已监管,越不希望出事

正如任何涉及产品质量的竭斯底里一样,在一个公有制文化传统的社会里,有点质量问题,就会骂到"私商私心",恨不得"国家全部国营包起来"。这次的明胶事件,大部分仍然是谣言,受害最严重的,反而是被攻击得最厉害的明胶用食品企业。而即使是在药用胶囊上,如果没有药企(采购员)买,试问"私商"胶囊厂生产的胶囊,难道自已充饥?胶囊也可以给牲畜吃(兽医),知情书也签了,怪谁?

以目前公布信息看,责任在最终厂商的身上(有国企也有私企),而无论问题胶囊是如何进入他们的产品线的。但是指责这些企业的私心,号召国家的监管,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国家既不可能监管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如某个采购员吃回购),国家就算监管也只能通过这些企业的管理渠道监管,而最不希望自已的产品出事的正是药企的本身!那还监管什么?这是监管不可能加强产品质量的根本原因

从药企普遍的反应看,铬指标是新国家标准,但媒体送检是上一期产品,当时标准有"参照食品工业"附带条款。这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是药企是关注着(国家标准)的质量的,没有故意做假;第二是他们可能知道供应商使用工业用明胶,认为可以通过检测指标控制质量。第三他们忽视了胶囊可能成为问题,一天吃几颗的胶囊,顶多连吃十天八天,似乎超标几倍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药企大概是这样想的。
ps:中央刚刚的新闻,胶粒厂是勾兑两种明胶,以控制不同含量的铬;价差每粒只有千分之一元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俄国过河时碰上了为难中国的所有石头

俄国过河时碰上了为难中国的所有石头
为什么俄国的"自治改革政策"失效?
有东方特色的"俄国少数民族自治区";
"忘恩负义的波兰"是"俄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但是21世纪的中国改革进程中摸到的每一块石头,在19-20世纪的沙皇俄国的改革过程中,也全部出现过;而当时的沙皇俄国的爱国情绪和对沙皇的宗教基础下的忠诚,远非今天的中国所能媲美。沙皇俄国当时也处于东方帝国类似的困境,所谓"不改革等死,(的确慢慢死去),改革找死(真的死了)"。沙皇俄国是一个改革失败的案例,不能象美英那样提供成功的路;但却指示了明显错误的路。

如果民主是私有制的自治社会,那么沙皇俄国在自治政策上的失败,就特别引人注目。按大历史观的科学标准,如果不是这些自治政策名不符实,(即偷换了概念),就是"自治促进稳定"的设想是错误的;除非另外找到信服的干扰原因。不过只有深入了解一下沙皇俄国当时的政体环境,沙皇俄国所谓"自治"与现代居民自治体的差别之大,足可以提供任何结果差异的解释。

尽管沙皇俄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强调大俄罗斯主义即(俄罗斯民族主义+东正教);沙俄政策所称的"人人平等",实际上是要求所有被统治的民族,全部贩依到大俄罗斯主义下的"推广普通话";但是沙皇治下的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政治待遇都是比较差的。这与东方帝国的汉民族的地位,较之少数民族也比较差一样。模式上类似于父权家庭的子女与奴隶的对比,子女的日常待遇可能比奴隶逊色。

沙皇俄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共和国,也与东方帝国类似,(天朝是向苏联抄的),是对少数民族的精神安慰,实际政治权力掌握在空降的中央官僚的手中。在这些"自治共和国"中,土著居民的数量还比不上大俄罗斯人。所谓自治,仅仅表现在杜马和(假如杜马被解散)进谒沙皇的民意代表的保留席位上。类似于今天东方帝国的臣民代表大会中的少数民族代表。这种征服者行省的自治,在东方特别明显。

但奇怪的是,正如90年代苏联崩溃时出现的情况一样,东方(西伯利亚和中亚)的"自治共和国",尽管实际政治待遇不及西部民族区,但在独立意向和动荡上,反而远远少于西部。在苏联崩溃时,同样是中亚几个国家都是反对苏联解体的,西部地区包括乌克兰和波罗的海国家,是坚决脱离的。经济上显见的原因是,中亚内陆国家缺乏其他的贸易出路,而西部地区可以拥有更优良的面向西欧的通道。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波兰是俄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政治上最被关照的地区,(波兰贵族占了俄国贵族的五分之二,波兰自治权也接近最充分),但是波兰却是越关照越是反叛的地区。波兰西侧更发达的德意志,在文化上对波兰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对波兰的每一次让步都导致更严重的离心倾向,对于沙皇俄国对改革的看法,有着严重的负面诱导。而在同等政治地位的芬兰,就基本保持了忠诚。

俄国认为给予波兰的地位,已经是波兰史无前例的优惠。但波兰追求的是独立,并坚信独立对于波兰更具利益。波兰工业又比较发达,这让中央集权的俄国不可能和平地放弃波兰。波兰尽管有着有限的自治权,但毕竟只是沙皇的行省,而沙皇却不是波兰人。问题是,波兰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的波兰国王,波兰的国王一直是立陶宛人!而立陶宛已经是沙皇的采邑!因此沙皇也认为波兰是俄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其他几个波罗的海小国,对于自已的自治权的满足,就没有产生波兰那样强烈的分离倾向。波兰当时的建议是波兰完全独立,有自已的总理;沙皇仅仅作为波兰的立宪君主。这就是MT向匈牙利提供的政治待遇。但是沙皇连自已的俄罗斯都没有给这样的地位,又怎么可能给予波兰呢?何况沙皇如何相信,波兰不会转头认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当他的立宪君主?沙皇俄国所谓改革,在统一难题上就已经卡死了。

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女性主要负责生育,男性负责家庭收入

所谓男女不平等的历史,是指父权社会;
从来没有真实的"男女不平等";
"男女不平等"是女性角色对父权社会的个体感受;
基督教的男女平等,特指"女性有限继承权"

在世界各国传统文化的父权家庭中,伦理上的妇女地位与子女相当,是夫权(相当于父权)的附属品。但由于成年妇女的自我维护能力远较儿童为强,而且一般都有父母娘家的潜在支援,因此尽管理论上儿子的地位比寡母高(象儒家理教称"夫死从子"),但实际上由于孝理(汉朝一般是"父死从母")和现实经济可选的方案,尽管妇女一般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在父权治下的地位比未成年的子女要高。

所谓男女不平等,主要是指父权的存在,而不是今天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所称的"大男子主义"。真正享有父权的男性家主(今天称家长)即使在父权社会中也只是"一小撮"。今天被指责为大男子主义者的,大部分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的人权观念者。象笔者反对的,仅仅是基于人道主义理由的"向妇女倾斜";因为那意味着母权(母系)或是对父权制度的确认,相应地要求对妇女,持有更多的人道主义。

今天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所谓"妇女解放""女权运动"的潜台词,就是"男女天生就是不平等的";被指责为"大男子主义"的,反而大部分是真正的平等观念者,是传统文化在权力角色的混乱逻辑下,很奇怪的角色倒置。尽管确实有一部分"大男子主义"的观念,就是传统的父权和夫权观念。因此从"男女平均"的角度所作的哲学争论,是只能为民主进程添乱的口水仗,而且的确普遍性左倾。

即使是从历史的角度上看,男女所谓的不平等,只是体现在历史上存在过"父权"而没有"母权",当然也没有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所声称的所谓"母系氏族阶段",——>那是宗教和哲学主义信仰者的文学产物,而不是人类社会经过的历程。"曾有父权而从无母权"的原因也是生理性的,因为女性主要负责生育,男性负责家庭收入之故。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这样的组合的竞争效率是最高的。

撇除"历史上存在过父权而没有母权","皇帝总是男的多"这些所谓的"不平等"以外,即使是在历史父权社会,男女也没有更多的不平等。妇女确实是父亲和丈夫的附属品,但子女的地位与之相同。妇女的确是没有继承权的,但除了长子以外,其他子女也没有继承权。妇女的地位并非特别地低下。真正存在男女差异的是印度教,亡夫的遗妻没有继承权而成为累赘,就用信仰的名义,把寡妇烧死!

基督教社会的特点在于当缺乏男嗣继承人的时侯,如果没有男丁,女儿被认为是合法的潜在继承人。如果完全绝嗣,寡妇也被认为是合法的继承人。追根溯源来自于拜占庭东罗马时代的计划生育太出色,帝位继承人经常男丁短缺之故。妇女在基督教的"拨高地位"是以基督教会的名义作权威的解释,相应的交换代价是,没有继承人的财产收归教会所有,贵族爵位就常常被君主收回。

对教会和君主来说,以"男女平等"的名义,让寡妇继位而扩充自已的势力,是无本生利的好买卖。法国东南富庶的阿基坦地区曾盛极一时的勃艮底王室,就是这样被波旁王朝"无本兼并"。西班牙也是通过同样的方式合并了阿拉贡和卡斯蒂亚后诞生。但对于有竞争潜力的贵族来说,皇帝死后传给女儿就可能导致战争。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丽莎(MT)继位后,就导致了大规模的战争和奥匈帝国的诞生。

因此所谓男女不平等,只不过是父权社会在女性角度上的切身感受;本质上是并不存在针对女性的"男女不平等"。妇女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也不是主要的受害者。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一般是因为家庭破裂危机中,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限制,妇女拒绝离婚,或者丈夫经济环境恶化,总之妇女成为夫权的累赘又甩不掉时,就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典型如俄国东正教的文化。

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因为资本主义对妇女劳动力的需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优势,特点和渊源;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民主水平和妇女地位;
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因为资本主义对妇女劳动力的需求

基督教基本上是在犹太教义包装下的,罗马帝国时代的君主制父权制度被神圣化的希腊哲学。在基督教的意识形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雅典四学的内容和组织的形式。基督教真正异于(或者说领先于)同时代的其他宗教的,是基督教继承自伊庇鸠鲁社区的主教制的教会制度。其他宗教主要是希腊罗马的城邦宗教,也就是今天所称的希腊罗马的神话传说,还有来自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及其变种密特拉教等。

所谓基督教的民主,仅仅是指最早教区教会,教会内拥有绝对权力的主教(相当于君主),是由教区的信徒选出来的。日后的基督教会内的选举,随着教会规模和中央集权化,一人一票变成了不可能实施的选举,而退化高级教士的记名选举。皇帝权力的介入,以及异端斗争名义引入的选举暴力,又令记名选举变成了斯大林主义式的"党代表大会"的,强者为王余者赞同的,有东方现代特色的党内民主

伊斯兰教是基督教的分支,源于中世纪早期叙利亚教区的两性说教派。除了引入一个代表了绝对真理的先知穆罕默德,教义上与两性说大同小异。为了避免再次引入新的"最后一个使徒(即先知)",伊斯兰教强调"只有一个上帝,穆罕默德是他最后一个使徒",这句话是每个穆斯林从出生就听到,到去世时仍然在耳边重复的圣语。为了避免古兰经被翻译所曲解,伊斯兰教规定古兰经必须用阿拉伯文阅读。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主要区别不在教义上。包括穆罕默德的引入,表面上是为了强调对原两性说教义的修改的神圣化,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伊斯兰教会组织性改革的一部分;即在今天党派政治的路线分歧下,以元首原则消除当前的争论。伊斯兰对基督教的改动主要是在组织上,完全贯彻了罗马父权制度(与波斯父权传统相通),废除了臃肿的教会建制。整个伊斯兰教就成为一个精悍的军事化的政党组织

基督教的教会制度,在3-6世纪之间,相对于城邦已经被瓦解(先是被罗马征服,然后罗马自已瓦解了)的城邦宗教来说,有着教会建制的组织优势。而伊斯兰教由于顺应了"公有制民主很低效"的元首原则,而拥有对基督教和祆教的制度优势。这两者相对同时代的制度优势,分别给他们带来了入主罗马的政治胜利,以及阿拉伯帝国在击溃罗马、灭亡波斯基础上建立的庞大的哈里发帝国的军事胜利
伊斯兰教义下的妇女和儿童,
是父权制度下的家长/族长的附属品。因此伊斯兰教的人人平等,不包括妇女和儿童。同时为了强调妇女和儿童的附属性,要求妇女把自已锁进防盗箱里,以免勾引良家男人,也就有了伊斯兰妇女的厚实装甲。伊斯兰教的人人平等,也不包括伊斯兰长官与其下属和平民的平等,因此仅仅局限于同级的家长和族长之间的平等。换言之伊斯兰的平等是罗马共和国式寡头间的党内民主

基督教的基本制度同样是强调妇女是家庭附属品的父权制度。这种制度精神明确地出现在晚至1800s的《拿破仑法典》,并体现在妇女直到1920s才开始获得平等的选举权。因此男女平等不是基督教的精神,基督教强调的是皇朝血统继承的神圣性涉及到女性后裔,即皇帝如果男嗣断绝,女性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原因是罗马时期都挺自觉地一夫一妻,多数人还计划生育,贵族家庭普遍绝嗣。

因此基督教的女权运动实际上是在1860s以后,因应当时的农奴制的瓦解,并被南北战争所激励的,因为参照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奴隶和农奴的相似性而出现的,新的社会平等的思潮。女权运动的基础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妇女就业优秀岗位,对妇女劳动力的需要。妇女选举权的获得则确保了妇女就业的权利。因此是妇女"解放"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的结果,而不是女权运动而得到了经济利益的平等。

封建社会较奴隶社会退步

父权家庭中的子女,奴隶和宠物的地位和待遇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文革观念"统治者总是凶残的"(阶级斗争
父母对子女的权力下降为"监护权+优先权"是进步;
封建社会较奴隶社会退步,局部的农奴制是进步;


在父权家庭中,子女的地位比奴隶低,可能是早期的人道主义,也是克勤克俭的统治者思想。在罗马社会就是斯多葛主义。甚至传说中的周扒皮就是这种情况,他扒的是自已儿女和自已的皮,对于长工雇工的的要求是宽松的,待遇是挺高的。奴隶社会的事实就是奴隶主普遍是仁慈的,道德是高尚的。这与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形成强烈的反差,后者出于中世纪封建卫道的目的,用"贵族高尚"代替之。

只需要把奴隶类比为今天社会中常见的"宠物,pet"就不难理解了。而事实上奴隶的家庭地位,比庞物要高得多。现代家庭中,自已舍不得吃的也要喂庞物的人,太多了。公共社会里,人权不知为何,跑去干涉别人处理猫啊狗啊熊啊的方式的人,不绝于闻。对于很多奴隶主来说,对子女的严苛,他们视之为"锻炼";而对奴隶的宽厚,他们视之为责任。传说中的周扒皮的生活原型,就是这种形式。

但生活地位的高低,并不等于"危机时弃子的优先次序"。就象今天饿着肚子布施的信徒,地震时也可能会象范跑跑同志,连扯一声嗓子都忘了,留作日后真诚的忏悔。当生存危机来临时,奴隶主首先保住的是妻儿,放弃的是奴隶。而在生存环境不良时,奴隶的子女和生育的机会,就会被首先被放弃。因此无论在希腊还是罗马的奴隶时代,奴隶的婚姻是受控制的,弃婴杀婴是广泛的。古老的计划生育!!

展现在今天的艺术作品之中的奴隶制,是皮鞭,锁链,和屠杀下的暴力。实际上这是自基督教到马克思主义几千年的正邪阶级斗争教育中,好人阶级对坏人阶级的持续不懈的妖魔化。这些暴力现象并非没有,但却是极少数的,局部性的,作为惩罚手段的。针对奴隶(实际上是针对贱民)的暴力的比例,不比民粹运动中对不相干的"奴隶主"屠杀更多。相反死于暴民运动中的无辜者,恐怕百倍于之

如果用妖魔化奴隶主的方式,把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同样不是主流的,父母(相当于奴隶主)对子女的惩罚甚至暴力作妖魔化处理时,同样可以看到一副惨不忍睹的"奴隶制"。这种妖魔化在中华文学中并非罕见,在天朝仅仅是轻描淡写地归因于"封建礼教"。奴隶主与奴隶的情感关联,显然不能与父母和子女相比。如果父母惩罚"调皮"的子女也可以往死里打,不能指望奴隶主的皮鞭是和风细雨

如果按照父权社会即奴隶制的"私有财产",则打死子女(或奴隶)只是个人管教(子女/奴隶)方式有问题,损失是自已的。即使是今天,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事件,也持类似的默契。而在传统的"揭露奴隶制"的政治教育中,则把这种潜在的奴隶主权力,妖魔化为奴隶主经常性的必然的选择,也是奴隶必然的命运;用以证明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统治者是凶残"的断言,是不符合事实的。

但奴隶主对于奴隶的"绝对的权力"(其实受宗教人道主义的约束),从人权标准的角度上看,确实是有问题的,就如同父母可以虐待子女的"绝对的权力",无论是何种理由都是有问题的。这样就产生了自罗马帝国法学家,如乌尔平强调的社会的进步,否定了"人"本身作为私有财产的可能属性,强调人人平等;把对奴隶的所有权变成农奴主的监护权。同理父母也只有子女的(监护权+优先权)

把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所有权成了(监护权+优先权),并没有改变被奴役者的生存处境。子女不再成为父权的牺牲品,则是明显的进步。根本原因在于,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的过程中,是全局性的,如果不是成为贵族的奴隶,就是变成贵族奴隶治理下的农奴。因此在总体上减小了社会的自由的空间。相应地为了避免子女地位提高导致贵族过分繁衍,基督教开始强调一夫一妻制,和节欲/节育的美德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者的反民主立场

宪法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
没有一次历史的进步不是通过非暴力不合作
非暴力的目的,不在于"迫使"统治者让步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者的反民主立场;

由于民主的核心是私有制,从下而上的自治和授权。因此民主进程本身就与任何当权者没有直接的政治冲突。除非是因为信仰上的严重冲突,如希特勒和毛主席这些人,会视民主本身如毒瘤"坚决不学美国那一套";否则民主的个人私有制和基层的自治进程,在民主完全成熟以前,实际上是加强了执政者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即增加了合法性),在民主成熟后又保证了平稳过渡的交权,而且没有时间表限制。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立场者,干扰和阻挠了民主进程的作用就此昭然若揭了。这些人的立场一是因为他们都与纳粹和文革一样,基本信仰是反对"私有制和基层的自治",充其量是出于厚黑同盟的目的,为了团结你闹革命,而"暂时容忍私有制和部分地区自治"。这正是六十年前,毛主席厚黑夺权的政治策略。第二是崇拜夺权之后某位英雄君主,从上而下的民主革命血腥报复后,挂冠归隐的畅快淋漓。

被毛主义教育毒害的中国新旧文人,迷信"没有革命就没有进步",声称"世界上没有一次不是暴力推翻暴正"。实际却是"没有一次暴力不是换来更残暴的暴正",而且"没有一次真正的进步不是通过非暴力不合作,辅助合作性沟通达成的"。这些新旧革命文人,自以为富有社会责任心的所谓正义,实际上只不过为错误的暴民运动,为自已找理由,为暴民找理由,却单方面指责为"统治者的镇压"。
暴民运动一无力威胁专治,二强化了专治寡头,三首先危及的是无辜民众暴民运动的小农意识斗争文化,是中国社会民主持续落后的深层根源!人权民主者是坚持反对,甚至应该坚决依法镇压暴民运动!尽管在镇压手段可以适当考虑国际影响,西方也有大量强烈左倾的愚民群体,热衷干预东方民主进程。武力革命不是必定需要的,也不是必定可以避免的;不是统治者的选择,而是双方的选择。

如果说甘地领导的印度革命还不够说服力的话,那么无论是罗马在公社父权代议制(即元老院)自治的原则下赶走了塔昆氏,还是罗马平民争取平等政治权力,多次"退出罗马上"登上阿芬丁山,围绕"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对抗元老院寡头的爱国号召,直到保民官成为罗马制度为止,都显示出任何历史积极意义的群众运动,其必要条件就是"共同利益性原则"的认同,和非暴力为主导的革命手段
武力革命如果是有必要的,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共同利益性原则"已经得到了革命参与者内部共同认同和信守。除了个人主义的利益以外,不允许有任何信仰和道德的要挟。非暴力的目的,不在于"迫使"统治者让步,真正的作用是促进"共同利益性原则"的达成。暴民运动之所以永远归于失败,就因为他们从来不能得到这种独立于信仰以外的,非排他垄断性的,"共同的利益宪约"。

一旦"共同利益原则"得到明确和各方认同,"民间宪法"就已经达成了,统治者是否暴力抗拒,是选择成为与民约法的罗马早期元老院,还是成为被驱逐的塔昆氏,已经是不重要的边缘问题。宪法并不是一纸空文的道德宣言,宪法唯一的价值就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共同利益原则"无论是否书面化,在朝在野就此的共识都将成为宪法。相比之下所谓政府当前谁掌权,根本上就是次要问题。

依靠宪法"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宪法得到了全社会的共同的维护,这样就解决了宪法作为社会基本契约的"维护成本"的问题。这是必须消耗税收或者特权赠予,依靠镇压或者舆论导向而维护的"道德皇宪"所无法比拟的。如此简单的常识,无论是在所谓的《人权宣言》还是《刘氏献张》,如果不是本质上是反人权的,也只是与人权无关的人道主义。它们是封建制度的建议,不是民主人权的诉求。
ps:本文主体完成于三年前

为什么民主不是闹革命?

为什么民主不是闹革命?暴力革命推迟了民主改革,阻碍了民主贯彻;
只有政府干预已经从市场生活中边缘化,执政者才能和平交权;
民粹革命者如果顽固阻挠私有制民主进程,怎么办

早期笔者苦口婆心地规劝着"热衷于革命"的"自由斗士"们,多了解一下人权,多了解一下约法法治,懂得为什么"不要暴力革命"的道理。随着这些怪胎民主派致力于民粹主义的政治夺权,揭示出与乌有毛左类的一本同源和完全相同的政治目的,笔者仍劝导这些人"追求民主要直中取不可曲中求","不要搞毛主义的厚黑联盟"。但似乎收效甚微,毛左和怪胎联合打黑闹革命的合伙趋势越来越明显!

民主并不是通过厚黑联盟闹革命,除了弱势地区搞独立运动。以为换掉金字塔顶,就可以达成西方民主社会者,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先例;包括现代民主口号唱得最响亮的法国大革命。暴民革命搞民主,留给人类社会的教训,是温和右派的罗兰夫人的断送台上的疾呼:"自由!多少罪恶以你为名!"。把金字塔顶当成了决定性的统治者,唯一的结果仅仅是让极端的野心家取而代之!而不可能是民主的成功。

原因就在于民主的核心,也不是这些怪胎所以为的"中央集权的一人一票",准确地说就是公有制下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稳定的民主。民主的基础是私有制,民主的形式就必定是由下而上的私有制的自治授权。因此革命的问题不再于是否推翻统治者,是与不是仅涉及到自卫的必要,对于民主本身来说,是没有关联的。马克思主义和怪胎民主派的革命论的错误,把"自卫目的的选择",作为"民主的必要"。

所谓波澜壮阔的革命,不但摧毁旧政权的概率实际上非常低;就算成功了也只不过是强化了中央集权的金字塔,换一个统治者,根本不可能完成民主的进程,甚至是加大了实现民主的难度,而革命早在成功之时,就已经必定推迟了民主的进程。被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观洗残了大脑的革命家们,似乎无法区别"推翻统治者与民主进程的实现是无关的(对的)"和"民主不能推翻任何统治者(错的)"。

"人权学"指示无论是由上而下还是由下而上,民主宪政的成功,都是通过把"政府权力存在的必要边缘化"而令超越社会的政府权力自然消失。只有当自治(从自已开始的私有制)成为社会的运作模式时,政府的干预市场(社会)的必要性才会消退,才会出现所谓的"玫瑰花革命""和平立宪"。当政府的作用(统治者只是一个变量),所谓暴力革命是损害了这一过程,而不是强化之。

民主就是"互相对人权尊重"的原则性合作,遵循这一原则的人越多,民主的力量就越大,暴力革命就越是不需要。如果以邓中国以后中国领导人明显要比在野"民主派"更开明来看,只要懂得维护自已利益的民众,在人权原则的认同上越来越多,中国民主宪政的良性互动就会形成。但是遗憾的,"革命"两个大字写得特漂亮,还可以加上无数哲学大文章的中国革命文人,就是不明白这样简单的道理

因此那些不明事理不知人权,只知道用"自由民主平等"口号搞毛主义革命运动的怪胎民主派,说得好听是添乱,说得不好听就是浑水摸鱼!如果从人权为左右派的根本标准,这些人分明就是极左的一分子,口中称"反毛",谁知道他们是不是毛左杂左,或者不知那门子的极左冒充的?在无法向统治者挑战的情况下,却把向无辜者转移暴力的血酬懦夫视为英雄

这样就有了现实性的问题,先不管他们眼中所谓的统治者是不是反民主的,这些怪胎民主派顽固不化的革命立场,本身就是反民主的。如果他们一死儿坚持这种立场,甚至把异已的民众,也要当成异端往死里打,文革时称为"反革命",那么试问你是把他们当成革命战友,还是当成郐子手,还是精神病人?一个精神病人嘴里喊着革命,拿菜刀砍你也砍的家人,你又跑不掉又没有把握制服他,你怎么办?
ps:本文主体完成于三年前

2012年4月9日星期一

中国政策是拙劣模仿并不成功的日本模式

中国政策是拙劣模仿并不成功的日本模式;
日元的超级凯恩斯主义的恶性通货膨胀;
"日本雇佣"的真相是实体经济环境恶劣

日本模式是看上去成功的失败模式

中国近二十年宏观政策是日本模式的小学生。东亚几个精神还算正常的国家和地区中,台湾学了日本一段时间后不学了;目前经济状况是亚洲区最健康的。不知张五常那些粉丝,作何感想?其余的中,韩,香港和新加坡,还有最近的印度,或多或少都是学日本的宏观干预模式。所以不但中国经济数据的统计构成,是日本式的,连相应数据的后续政策,也是日本式的。了解日本就可以了解后续政策。

日本的模式却是失败的经验。国家越大得益越小,越缺乏国际经济大环境的中和;何况削减日本模式毒副作用,主要靠的是日美安全条约的倾斜。所以日本自已学西方学得不三不四,韩国加倍学日本没有得到加倍的利益。小地区如香港和新加坡,以及此前的台湾,毒副作用不算大。而大恐龙如中国和印度,好处得不到多少,坏处就比日本更严重,根本不可能学不下去了!这问题连张五常粉丝也没有意识到

日本自从一次大战的大正景气开始,货币政策就有一个特点:总是用生产过剩的PMI,中和显得过高的PCI。明明是通货膨胀压力,日本财经界嚷嚷"通货紧缩"的威胁,就是全世界NO1。天长日久,就反映到了日元的币值的超级通货膨胀上。当初1日元正币(硬通货计)相当于半克黄金或者接近一两白银的含金量,现在只有50万分之一!如果算上实际物价的通货膨胀,自1900年到现在日元贬值300万倍!

在日本"储蓄"是毫无意义的词。如果家里又没有保留田地,又不能在企业中终生雇佣到养老的话,老来怕会饿死的。老人饿死的数量还不少!一年大约有几百人。另外还有很多年轻人,因为不能进入大企业,或者不能转正为终身雇佣,而自杀甚至全家自杀。日本国民的自杀率,比中国富士康的员工的自杀率的十倍以上。恶劣的经济环境,强迫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依附者,这就是所谓的日本式雇佣。

日本宏观政策的特点,早在凯恩斯为人所知以前,就已经是凯恩斯主义,如高桥是清。当日本当局感觉到通货膨胀特别是CPI明显上涨时,就会紧缩;随之PMI因为产业结构畸形导致的生产过剩,出现价格下跌,日本政府又匆忙积极的财政(国债依赖)或者印钞票刺激经济。同时压缩财政支出,在日本主要就是压缩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如此反复。所以日本的社会保障是很脆弱的,完全依靠企业雇佣。

日本的成功因素,另有内因,与日本模式公诸于众的"成功经验",如"日本式经营三大神器"无关。日本模式的危险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看上去很成功"的失败模式。日本模式就象罂粟,看上去很美,吃起来很香,三下两下上了瘾,再想戒毒,难!难!难!日本到底有多大程度的成功,目前只是清除了些许泡沫,还需要榨出粉饰的水分(如坏帐)。真实的日本经济规模,可能不到帐面的三分之一!

如果真的是追随日本模式,CPI先下跌后出现上涨,PMI和资产价格也出现下跌,就被认为是通缩信号。随后就是更猛烈的通胀政策,以免国企支撑不下去。在日本,就是保财阀大企业了。如果不是追随日本,而是走更适合中国实际的里根革命的模式,则意味着国企必须剥夺经营特权后私有化,卖不出去的就关掉它。那么目前机构的担心就不是多余的,国企股将崩盘。如果是日本模式,意味着将有普涨牛市。

枪杆子里面出美德,谁拳头大谁道德

枪杆子里面出美德的道德治国
传统社会的道德水平,由身份出生决定
私有制个人主义角度,任何人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公有制社会邪恶的通行证:"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好的"

私有制原则下,不允许任何人超出自已的主权利益范筹,替别人操心之所谓"公德"。诸如无论一个色狼,对某美女如何垂涎三尺,也不能以"关心她的终身幸福"这样的美德,把人家拉进自已的二房(这时声称是自由恋爱),不然就指配给武大郎(据说向弱者倾斜)。因此私有制的社会如果感到有问题,也只能是私有制原则被侵犯,社会中某处道德信仰极大高尚,仍在某种Charter谷物法的问题。

公有制社会如果犯了毛病,就必定是某些人的道德败坏了。所谓"私有财产的原罪",无非就是道德败坏的一种形式/结果。因此公有制社会卫道觉悟,大致就是雷锋精神,自已不留一分钱,力争享用特权饭;对道德高尚的好人阶级如春天般温暖,对道德滑坡的坏人阶级,要象秋天扫落叶般残酷无情!——>为雷锋同志代笔的文采,绝对不亚于鼓动日本穷人变成鬼子侵华的哲学家!

整个公有制社会,既然分裂为好人阶级和坏人阶级的道德内战,所谓永远不会停止的阶级斗争,那么厚着脸皮自我标榜道德高尚,就是关乎生死的自保。如果还能声称"向弱者倾斜",那就是迈出了"俺当上皇帝,一定搞民主"的万里长征第一步!但是社会毕竟是由个体组成的,道德这玩意毕竟是个体的评价。自我评价的根据是手中的枪杆子,这叫枪杆子里头出美德;否则只能任人评说了,任主子处置了。

私有制原则下道德是个人主义的内容,无所谓好坏,自已的利益为自已的道德买单。这一规律实际上完全符合公有制社会的现实,仅仅是将自已的利益,用到"强迫他人接受自已的道德评估",而服从于自已的Order而已。此即所谓强权就是真理;或者说地位就是美德,枪杆子就是道德。由于道德的好坏,决定着是好人阶级,还是坏人阶级的归属;因此公有制历史中,从来没有人真的认定自已道德败坏的

即便是一个强盗,只要枪杆子仍然在手,他就算指责自已的污点,那叫谦虚,也是一种美德。如果是一个贱民,非要说自已高尚,那叫夸耀,乃是一种恶品。即使是基督徒声称自已有(原)罪,那也是因为对上帝的虔诚,仍然是一种美德;而异教徒连原罪也不承认,当然就是对上帝的无礼,那就连人类也不算,灵魂一定不能得救(意即下地狱)。东西方的传统文化,无论何种信仰,只不过是同样的逻辑。

所以公有制社会里,口口声声要各色人等都要向雷锋同志学习,还摆出"美德让人进步",而实际上美德是由出身决定的,好人阶级的道德,永远是好人;坏人阶级的道德,永远是坏人;除非你颠覆了这个秩序,或者攀上了一个好主子,让你当上好狗腿子,事成后没有给杀掉死掉。这是你自已成功革了一次命。否则你阁下的道德好坏,与你阁下的善良无关,倒跟您的敢于邪恶的勇气有些许关系。

既然公有制社会必须是完美的,毛病都是坏人阶级搞出来的。好人阶级的道德总是好的,出发点总是好的,主流是好的;坏人阶级就完全相反的。那么不巧碰上些如崇祯毛主席薄委员之类,颇具争议的大人物的"盖棺定论",最重要的就不是他们到底干了什么,而是"动机是不是好的,出发点是不是好的,是不是没有贪污的,女朋友数量是否超标……"之类。只要证明了有些道德是高尚,七三开即可定论

公有制传统的卫道士,这种自我辩护的理由,(包括为主子辩护),在私有制社会中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私有制社会中的道德,完全是个体的,自已对自已负责。因此私有制社会中"出发点是好的"是天经地义的。私有制社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本身就断定任何人的出发点都是好的。这是传统卫道士没有理解的游戏规则。这些卫道士自以为"出发点是好的"时侯,其实是什么坏事都敢做;完全没底线的

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希特勒会认为自已不正义吗?

法律条文不是随便定的,必须考虑"司法成本"的维护力量
非法无正义!当法律已经死去,请问还存在正义吗?
民主法治的合理性,在于"社会契约的成本效益最优化"

罗马法学家和天才法学现状被讲政治的困境,对各类成法渊源的介绍,特别是对"大陆系成文法"与"英美海洋系援例法"实际上是"实现法治的区别",是要说明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法律不是道德,不是用来自律的,而是用于"公共约束"的。"谁主张谁维护",任何法律的所谓正义真正能够成为正义,就一定有"维护正义"的可靠力量,法律才能成为法律;正义才能成为正义

法律条文不是法学家可以随便定的,法学家只是专业咨询的"秘书"。法津条文是支付"维护法律"成本的力量定的。律师关注案例(如果是英美系援例法)和已有法律条文,是已经假定当前的法律是有足够可信的保证依法执法的司法力量可作依靠。在讲政治传统浓厚的中国,律师依法辩护取证,也能够被代表法律的公诉人,收买胁迫律师的委托人,反咬律师"伪证罪"。"黑律师案"真是太黑了!

黑律师此案中,有关权威方面,在法理上说不过去,就开动舆论机器,道德上先打倒!理由是什么呢?居然是律师过分敬业,大把大把地依法为自已赚钱!至少定制打黑舆论的传媒里的人,是这样说的!文革!当"讲政治"的力量强于法律本身时,身陷"法律麻烦"中的人,当然就可以钻门子找关系,也只能钻门子找关系;当"行政上访"可以颠覆法律时,当然就个个求神拜官让行政骑到法律的头上了。

于是讲政治的本事打黑法律的政治强人,情愿不情愿地,就会被捧到超出法律的正义地位上!当法律已经死去的时侯,所谓正义还活着,请问是那门子的正义?法治的正义难道表现在强权?表现在政治正确?那政治正确由谁决定?难道强权就是公理?希特勒会认为自已不正义吗?任何人试图回答被打黑了的简单问题,都不可避免地证实了"君权神授"的先验立场,而不得不寻求"向弱者倾斜"的道德优势。

在国内法学教育中,对历史和现实法律的分类,也是繁琐而多歧,仅仅保留一些不能严格界定边界的概念性描述。对于认识法学的渊源,其实没有任何帮助。也很难明确,每一种"不同的法律"的成文依据,或者说"法律的正义标准"是什么。法治/人治的正义,只有社会进化论才能提供客观的成本效益标准。无论是在社会进化论还是在私有制背景的实体经济学的体系中,法学都与经济学组合成经济法学

民主法治的合理性,在于对所有人来说,都意味着"社会契约的成本效益比最优化"。即所谓的"交易成本的最小化"。交易成本对于"生产创造价值"的公有制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主义甚至认为要取缔交换,生产后直接分配,这就是法西斯主义的Order秩序。但如果是交换创造价值,就成为社会生死攸关的命门。当法治崩溃令交易成本无限大时,除了实施人治协调的公有制,的确别无他法。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或者说研究社会契约效益的经济学;而不是研究某一国法律条文的的"法律学"。后者归属于法学中的"现实法(ius positivum)"中的案例。那些搬弄某国法律条文的"法律专家"所有知识,也无非是法学中的"案例",或者可以说明,"法盲"和"法学盲",区别大致相当于"瞎了眼"和"失心疯";或者类似于"运动学家"与"运动员"的区别。

如此简单的概念和区别,即使是在在中国形意思维的概念水平上,连"法律专业"的师生,也多有认为"法学=法律","法盲=法学盲"的。更多是是把"法律"与"利益"割离,令法学失去了客观衡量其社会效益的标准,沦落为"强权即是公理"的强盗逻辑,也掩盖了"公有制社会,人治胜于法治"的社会规律,也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人治为本的中国传统社会,在中世纪却可以胜过更法治的欧洲社会。
ps:此系列原作于两年半前,正值李庄案的诉讼期;一直没有发表。

法的正义从何体现?

中国正走在罗马法学两千年前的路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是行政学的法学研究著作
法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何为"法的正义"
希腊罗马法学都否定了"天赋人权"的合法性

了解古希腊斯伊两派哲学和罗马法学在人权认知和民主方法论上认识水平,再联系其100多年后降临在欧洲大地上的基督教黑幕,那么是否理解,旨在结束基督教教庭对欧洲社会的精神枷锁的"文艺复兴",复兴的所谓"天赋人权",是来自基督教的,还是来自被基督教活埋的罗马法学中的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罗马法在私有财产和讲政治上是留有后门的,也就是今天所熟知的"人权超越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当年是罗马法的爱国主义的禁区。今天何尝不是无私党宪理论的禁区?"中国法系"抄袭所谓马克思理论纯属多余,把三世纪罗马法搬过来改几个主语,就是神话传说中的"儒教社会主义法典"了,起码比朱程理学"儒家社会主义"先进得多!儒家思想研究"法治不如人治"的哲学思想人类世界第一,是世界少见的论证了"法治损害类种姓等级社会"的稳定性古代学术!

希腊罗马论证"人治不如法治",则早在柏拉图的乌托邦中就已经清晰阐述,并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老师柏拉图的哲学和理想国,但是对于法治观点,则是全部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几乎没有孔儒理学的道德说教的成分,而着眼于各种政治和伦理对象的精确定义。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确是古代世界的科学家和法学家,因为他的定义方式,可以帮助最终解决问题。

尽管亚里士多德的错误不少,自相矛盾也不少,其所谓"人权",也象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不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那个老鼠洞里,但在信念和研究方法上看,亚里士多德本身也是一个法学家,与乌尔平和帕尔平为代表的罗马法学,是一脉相承的。亚的《政治学》实际上就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政体)的研究专著。在主权高于人权的假设前提下,所谓政治学,哲学,法学,其实是一种东西。

法学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法的正义"从何体现?以何为正义标准?对于很多中国知识分子,这个问题尤其重要,因为这些人大体上会离开人权利益的客体,而从"我们的法学"和"西方的法学",而变成"为了爱国,中国人还是好好做奴隶,拥护中国的奴隶法家之学吧!那是中国的法学",据说这叫民族主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公有制前提下,所谓的法治,其实就是"变着法子的人治",厚黑学的一种

在塞维鲁皇帝最高代表的正义权威下,领了皇上薪水的乌尔平和帕尔平无论水平有多高,职位有多高,都只能变成高水平的御用文人,悲剧的命运的无法改变的。塞维鲁的皇家正义是两平唯一可以论证的真理,而僭主王政,则只不过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探讨中的一种类型。罗马两平的法学立足点与亚里士多德一样,都是放在"公民的权"身份如何界定上,彼此又不完全一样。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权,是落实在"责任能力"上的,具体说就是"服兵役"的能力。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民主权力实体,实际上是建立在"负有义务才有权力"的"天赋原债"的模型上,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权天赋",公民权是组织内的人权的体现的现代法学原则。亚里士多德的民主权力实体观,是雅典民主的核心。因此雅典的民主只是包括青壮年能打仗的,其他人等,统统靠边站。

如果忽略进化论提供的"人性本私=天赋人权"的无歧结论,"人权高于主权 vs 主权高于人权"就只不过是此派彼派的哲学口水仗。永远争论不出结果,乃是哲学特有的功能。但如果根据社会进化论中,人类社会是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方向,了解希腊罗马时期私有制发展水平的法治水平和法学学说,就可以大概了解,今天的国产各种理论和学说,与希腊罗马时代粉丝最多的哲学学派,大致是等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