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者的反民主立场

宪法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
没有一次历史的进步不是通过非暴力不合作
非暴力的目的,不在于"迫使"统治者让步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者的反民主立场;

由于民主的核心是私有制,从下而上的自治和授权。因此民主进程本身就与任何当权者没有直接的政治冲突。除非是因为信仰上的严重冲突,如希特勒和毛主席这些人,会视民主本身如毒瘤"坚决不学美国那一套";否则民主的个人私有制和基层的自治进程,在民主完全成熟以前,实际上是加强了执政者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即增加了合法性),在民主成熟后又保证了平稳过渡的交权,而且没有时间表限制。
顽固坚持暴力革命立场者,干扰和阻挠了民主进程的作用就此昭然若揭了。这些人的立场一是因为他们都与纳粹和文革一样,基本信仰是反对"私有制和基层的自治",充其量是出于厚黑同盟的目的,为了团结你闹革命,而"暂时容忍私有制和部分地区自治"。这正是六十年前,毛主席厚黑夺权的政治策略。第二是崇拜夺权之后某位英雄君主,从上而下的民主革命血腥报复后,挂冠归隐的畅快淋漓。

被毛主义教育毒害的中国新旧文人,迷信"没有革命就没有进步",声称"世界上没有一次不是暴力推翻暴正"。实际却是"没有一次暴力不是换来更残暴的暴正",而且"没有一次真正的进步不是通过非暴力不合作,辅助合作性沟通达成的"。这些新旧革命文人,自以为富有社会责任心的所谓正义,实际上只不过为错误的暴民运动,为自已找理由,为暴民找理由,却单方面指责为"统治者的镇压"。
暴民运动一无力威胁专治,二强化了专治寡头,三首先危及的是无辜民众暴民运动的小农意识斗争文化,是中国社会民主持续落后的深层根源!人权民主者是坚持反对,甚至应该坚决依法镇压暴民运动!尽管在镇压手段可以适当考虑国际影响,西方也有大量强烈左倾的愚民群体,热衷干预东方民主进程。武力革命不是必定需要的,也不是必定可以避免的;不是统治者的选择,而是双方的选择。

如果说甘地领导的印度革命还不够说服力的话,那么无论是罗马在公社父权代议制(即元老院)自治的原则下赶走了塔昆氏,还是罗马平民争取平等政治权力,多次"退出罗马上"登上阿芬丁山,围绕"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对抗元老院寡头的爱国号召,直到保民官成为罗马制度为止,都显示出任何历史积极意义的群众运动,其必要条件就是"共同利益性原则"的认同,和非暴力为主导的革命手段
武力革命如果是有必要的,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共同利益性原则"已经得到了革命参与者内部共同认同和信守。除了个人主义的利益以外,不允许有任何信仰和道德的要挟。非暴力的目的,不在于"迫使"统治者让步,真正的作用是促进"共同利益性原则"的达成。暴民运动之所以永远归于失败,就因为他们从来不能得到这种独立于信仰以外的,非排他垄断性的,"共同的利益宪约"。

一旦"共同利益原则"得到明确和各方认同,"民间宪法"就已经达成了,统治者是否暴力抗拒,是选择成为与民约法的罗马早期元老院,还是成为被驱逐的塔昆氏,已经是不重要的边缘问题。宪法并不是一纸空文的道德宣言,宪法唯一的价值就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共同利益原则"无论是否书面化,在朝在野就此的共识都将成为宪法。相比之下所谓政府当前谁掌权,根本上就是次要问题。

依靠宪法"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原则",宪法得到了全社会的共同的维护,这样就解决了宪法作为社会基本契约的"维护成本"的问题。这是必须消耗税收或者特权赠予,依靠镇压或者舆论导向而维护的"道德皇宪"所无法比拟的。如此简单的常识,无论是在所谓的《人权宣言》还是《刘氏献张》,如果不是本质上是反人权的,也只是与人权无关的人道主义。它们是封建制度的建议,不是民主人权的诉求。
ps:本文主体完成于三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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