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法的正义从何体现?

中国正走在罗马法学两千年前的路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是行政学的法学研究著作
法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何为"法的正义"
希腊罗马法学都否定了"天赋人权"的合法性

了解古希腊斯伊两派哲学和罗马法学在人权认知和民主方法论上认识水平,再联系其100多年后降临在欧洲大地上的基督教黑幕,那么是否理解,旨在结束基督教教庭对欧洲社会的精神枷锁的"文艺复兴",复兴的所谓"天赋人权",是来自基督教的,还是来自被基督教活埋的罗马法学中的人人平等的民主思想?罗马法在私有财产和讲政治上是留有后门的,也就是今天所熟知的"人权超越主权"。

"人权高于主权",当年是罗马法的爱国主义的禁区。今天何尝不是无私党宪理论的禁区?"中国法系"抄袭所谓马克思理论纯属多余,把三世纪罗马法搬过来改几个主语,就是神话传说中的"儒教社会主义法典"了,起码比朱程理学"儒家社会主义"先进得多!儒家思想研究"法治不如人治"的哲学思想人类世界第一,是世界少见的论证了"法治损害类种姓等级社会"的稳定性古代学术!

希腊罗马论证"人治不如法治",则早在柏拉图的乌托邦中就已经清晰阐述,并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老师柏拉图的哲学和理想国,但是对于法治观点,则是全部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几乎没有孔儒理学的道德说教的成分,而着眼于各种政治和伦理对象的精确定义。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确是古代世界的科学家和法学家,因为他的定义方式,可以帮助最终解决问题。

尽管亚里士多德的错误不少,自相矛盾也不少,其所谓"人权",也象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不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那个老鼠洞里,但在信念和研究方法上看,亚里士多德本身也是一个法学家,与乌尔平和帕尔平为代表的罗马法学,是一脉相承的。亚的《政治学》实际上就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政体)的研究专著。在主权高于人权的假设前提下,所谓政治学,哲学,法学,其实是一种东西。

法学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法的正义"从何体现?以何为正义标准?对于很多中国知识分子,这个问题尤其重要,因为这些人大体上会离开人权利益的客体,而从"我们的法学"和"西方的法学",而变成"为了爱国,中国人还是好好做奴隶,拥护中国的奴隶法家之学吧!那是中国的法学",据说这叫民族主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公有制前提下,所谓的法治,其实就是"变着法子的人治",厚黑学的一种

在塞维鲁皇帝最高代表的正义权威下,领了皇上薪水的乌尔平和帕尔平无论水平有多高,职位有多高,都只能变成高水平的御用文人,悲剧的命运的无法改变的。塞维鲁的皇家正义是两平唯一可以论证的真理,而僭主王政,则只不过是亚里士多德政体探讨中的一种类型。罗马两平的法学立足点与亚里士多德一样,都是放在"公民的权"身份如何界定上,彼此又不完全一样。

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权,是落实在"责任能力"上的,具体说就是"服兵役"的能力。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民主权力实体,实际上是建立在"负有义务才有权力"的"天赋原债"的模型上,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权天赋",公民权是组织内的人权的体现的现代法学原则。亚里士多德的民主权力实体观,是雅典民主的核心。因此雅典的民主只是包括青壮年能打仗的,其他人等,统统靠边站。

如果忽略进化论提供的"人性本私=天赋人权"的无歧结论,"人权高于主权 vs 主权高于人权"就只不过是此派彼派的哲学口水仗。永远争论不出结果,乃是哲学特有的功能。但如果根据社会进化论中,人类社会是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变的方向,了解希腊罗马时期私有制发展水平的法治水平和法学学说,就可以大概了解,今天的国产各种理论和学说,与希腊罗马时代粉丝最多的哲学学派,大致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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