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人治的坏处就是由当局承担合法性丧失的最终恶果,被革命送上断头台

天理昭昭,殊非虚言,司法中的"政治合法性"逻辑链;
在犯罪证据无误的前提下,法治合法性的四个逻辑结果;
所谓公正,就是政治合法性没有被削弱,甚至得到了加强

李天一案的刑判结果无关紧要,公众自会对号入座其合法性责任

李天一的案子,原来已经庭讯完毕,等着看看舆论风声,择日再判。当同案中有四位已经可以转作污点证人的时侯,李天一如果无罪或者轻判,天不会塌下来,但党国的天肯定差不多要塌上来的;——>就为了李天一这个"未成年"就会轮奸的天才?世界上的案子多可以说"未成年人减免责任",唯独强奸轮奸这类案子,本身的行为就证明罪犯是成年人。所谓未成年人强奸减免刑责任,不如说老年人强奸减免,毕竟性衰退的人,多少还要买点伟哥春药,拉动了经济增长呢!李天一案如何拷问未成年人犯罪特权,此荒谬以后慢慢再说。

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所谓的"颠覆性证据",不出所料就是炒作受害人"下贱"的心理战术。无非是与轮奸事实无关的,"受害人不是处女"之类的话题。不要说它真实不真实,第一它与案情和控罪无关,第二它不是可控之罪,第三受害人无法自证"道德高尚"。现在已经可以看到,律师群中确实有一批害群之马,他们从事的是"法外"的所谓辩护,结果无一例外总是激起众怒,害死被告人(如药家鑫,此案以后慢慢说),也证明他们的目的和路径,的确就是妖魔化受害者和公众,自以为就削弱了犯罪人的责任。

实际上,如果稍微了解一下刑案庭讯的游戏规则,就知道所谓"当庭提交颠覆性证据",根本上就是装腔作势。因为证据需要甄别,任何人在任何时侯,都可以向法庭和检控方提交新的,与案情控罪相关的证据,而不必"当庭提交",后者几乎等于说是无效的。庭讯只是各自答辩,犯罪人是否认罪或翻供,也与罪名成立没能什么关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治常识。如果是人治的所谓"法庭",则口供和认罪是治罪的必要条件,所以才有大刑伺侯,严刑迫供。但是法治是在米兰达忠告的前提下的,口供和认罪仅在司法交易时才有用。
因此如果真的是法治,李天一和薄熙来是否认罪,是否翻供,与罪名成立,几乎没有关系;但对于轻判与否有一定关系。由此也可见李天一案中的辩护律师们,甚至连寻求"无罪辩护(罪名不成立)"和"轻判(减免)"的概念,都搞混乱了。这等辩护律师,大概也只有中国特色才有",与长着公诉人大脑的国产律师"被告人要老实交待",恰成左右两派。

甚至连李天一此案的最终刑判,是否出现公众预期的腐败,也变得无关紧要了。因为公众只需要按法治规则,"对号入座"。此案向公众演示了法治的根本意义,就是政治合法性的耦合和解除耦合。所谓天理昭昭,如果是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着眼,可以说是殊非虚言。当犯罪事实证据已经明确无误后,就自然而然地构成了一条"政治合法性的链条"。无论李天一及其宣传辩护集团如何声称这是"公众审判,让李天一罪有应得",其政治合法性链条是客观无误的事实。在犯罪证据无误的前提下,法治于合法性的逻辑结果必然是:
1)控罪所依是恶法,恶法亦法,但政治上的合法性取决于当前守法,也涉及以后如何废除,坚持恶法将继续动摇政治合法性,如"嫖宿幼女罪",此时可见"循例法"的优越性
2)司法腐败,意味着法庭体系失去合法性,除非政治当局惩罚之,至少也要公开地杀几头替罪羊,否则无法转移合法性成本,政治当局的合法性也将消失;
3)政治当局为司法腐败文过饰非,或杀替罪羊也杀得不够公开;那么当局的合法性消失。路易十六被革命的原因,就是干预了对贵族的案件审判结果!
4)适当的控罪依法惩处了被告人,则立法此法的社会效益就达成了,各方合法性得到了加强;此即所谓公正。公正者,政治合法者未必削弱也!

法治轨道的好处,就是逻辑结果必定是四者之一。人治的坏处,就是永远是由政治当局承担合法性丧失的最终后果,即耦合了合法性,也即被革命了。归根到底,所谓的合法性,如果不是枪杆子对公众的镇压,则不要说"公众审判某案"是天经地义,就连法院本身的合法性,也在公众主权的审判之下。更进一步,既然公众"个体自卫的权力不可让渡",则一旦枪杆子镇压不住公众,那么连政府和党国本身,也在"公众审判"的"淫威"之下。当政治符合了公众所理解的"正义"后,公众反过来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支持。这就是正义!

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中国人最擅长诡辩

从霍布斯到哈耶克的"不可让渡的个体权力"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托马斯.霍布斯可能是第一个发现了"权力和权利"同义反复的逻辑关系的人。权力必定是绝对的,个体权力是不可让渡的,两者的矛盾组合,就是霍布斯的《论公民》和《利维坦》中的主权概念。利维坦国家似乎无所不管(透露着极权倾向),衬托的却是公民不可让渡的自卫权力,无非是这种权力,可以暂时屈服于压倒性的国家威力,——>但并非"不要问国家对你干了什么,问你为国家贡献了什么"的国家主义;在任何可以自卫时,就把那个不合公民心意的所谓国家,运用公民不可让渡的权力,将其捣个粉碎——>不就是北美独立吗

将霍布斯所主张的"向君主能够维护国内秩序的实在法低头"(霍布斯因此得到了斯图亚特王朝和克伦威尔的共同欣赏),误解为"主权高于人权",就会忽视他在"人权自卫是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中,所埋下的伏笔。否则,就可以完全把霍布斯笔下的,受制于公民自卫权的所谓"君主的主权",理解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某种公共体制,(也可以称之为国家)。所谓利维坦就变成了在"公民自卫的inalienable的绝对权力"监管下的政府,不妨让它多管点儿事。这样霍布斯的观点,实际上是美国独立后的联邦主义的立场

但是霍布斯仍没有理解"交换创造价值",更有理解到,"交换创造价值"既是国内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的互利现象,同样也是国际社会之间,互利合作的现象。因此霍布斯所理解的利维坦,归根到底仍然是左派的,可以理解为"在资源短缺的世界中,一个受公民自卫权力监视的国家,尽可能为人民而扩张,谋求本国人民最大福祉的共同体"。因此利维坦主要不是国内观念,更是国际扩张的霸权观念。在随后出现的英帝国,欧洲瓜分非洲,德意志帝国,苏联以及毛帝国,确实都有利维坦的身影

哈耶克可能是第一个,基本上解释了权利与权力概念的混淆的学者,即哈耶克所一直解释的"个人主义"。尽管哈耶克没有明确解释"交换创造价值",但是却解释了违背权利与权力逻辑关系,损害私有权力后,必定与社会主义之公众福祉的理想相违背的结果,即《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的理论观念,与包括基督教、马克思主义和极权主义在内的,所有传统文化中的左右派观念都完全相反,甚至"赤裸裸地提倡自私自利的个人功利主义"(德国历史学派的权威施莫勒教授称,(施莫勒也是道德经济学的奠基人))。

因此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念及其在经济学的解释,无可避免地也就与自中世纪以来的东西方左右派共同的"国家主导"的价值观,发生了无法调和的冲突。用熊彼特对凯恩斯和哈耶克分别的评价:凯恩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为反映了当时各国政治家和学术霸权的共识;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在(指英美)政治上则是逆水行舟。再看看今天天朝的宣传部门,目光精准地对准着哈耶克,视之为"根本性的敌对意识形态"!而哈耶克却从来没有成为美国(更不要说欧洲)的政治和经济的主流,甚至一直处于西方文化的围剿之中

远比匆忙地道德评价其对错,阶级立场是否符合你的喜好,更关键之处就在于将作为法学最基本出发点的混淆的"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在逻辑上统一为天无二日的标准以后,再考察"你自已的利益在那里""是否具备可行性""多大程度上具备可持续性"。比较让人头痛的,并不是"信仰封建制度(社会主义)"的五毛很多,而是许多不是真心信仰公有制的愚民;他们忽视了个人主义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中都是弱势,逆反得把个人主义视为"价值观仇敌",聪明得能够用流氓诡辩的方式,围剿私有制!自以为是"哲学练兵"!
ps:注意上述的"愚民仅仅为了哲学练兵,故意正话反说,把水搅混后,力求辩论真理"的陋习,非常广泛却不能解读为炒作

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房价不跌是错觉,房租上涨也含有错觉

房租价格和房价涨跌的一些现象,和可理解的原因
房价不跌是错觉,房租"上涨"也含有错觉;
京上广禁止"多人合租","提升了价格"也增加了空置率;
预期房价可能上涨,但看空后市的"提价行为";
以贵换便宜如果不经过信贷杠杆放大,几乎无利可图;以旧换新不存在硬需求
; 

 

笔者观察到一些房租统计数字的变化,也理解了一些导致房租变化的原因。但是如果不先说明房租之于房地产市场的意义的经济学常识,这些实际上更重要的信息,就会没入房价对倒的汪洋大海之中,完全没有讨论的价值。虽然房租的数据零乱,缺乏可信的统计资料,但是从生活经验之中结合传媒信息,注意过滤出可供参考的信息,仍然可以把握大致的形势。目前从公开资讯中收集的房租信息,其参考价值,比房价信息好不了多少。原因是共通的,房租缺少了"零房租,旧房租契约不变",而仅考虑新签房租,而且不全面

即使是在上述缺陷下,即便是在京上广等地区,也没有发现房租全面上涨的迹象,所能确定的是,京上广这三个代表性地区的小型单户(一般指一房一厅)的租金,确实上涨了。不过同时也从包括深圳和杭州,以及珠三角的中山东莞及长三角的苏州,知道同型租金下跌了。同时下跌的还有这些地区的"村居自租",无论是出租率还是租金,都下跌了。后者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外向加工业的萧条得到解释。以东莞的长安镇计,当初四十万的常住人口,现在可能降到十万左右。东部沿海地区二三线城市的房租情况,大同小异。

大批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只好回乡,退租,空置率就增加了。如北京的限制合租一屋,提高了某些小房型的当期租金,同时减少了总租金收入,增加了空置率。则算是房租上涨了,还是下跌了?甚至可以这样理解,是否因为租房市场太疲弱,因此京上广等出台了"禁止合租",期待人为减少空置率?但是在就业和收入低落时,其可行否?还是适得其反

不过正如房价"不跌"的错觉一样,仍然有工作的外来租房者,一般不会为了可能减一点房租,就另外退租,换个更便宜的新房东。另一方面,不少持房的房东,也误解了房价上涨的错觉,宁愿让房子空置,也要提高租金,变相地也增加了小户型房子的租金。如原来租三房一厅的租金,随着房租提价,很多人就只能放弃续租,转向小户型。这些不复有房租收入的"大户型",却不再进入租金的统计。进入租价统计的,都是提价后成交的,并主动上报的;这样就加强了房价和房租上涨的错觉

更为豪华的住宅,象我们目前所租住的房子,房价没有明显上涨。我们的房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能够达到2001年买这套房的价格水平,不要说利息了。反而不太会涨价,客观上如果觅到象我们这样良好的租客,不会搞坏他的房子,小修小补还替他搞定,其实是省了许多费用与忙事。这些价格就会记录在旧档之中,按旧约记价,显示房租不跌。以笔者自已观察,房东嫌收的房租少,要提价,宁愿赶走房客的事儿,还是不少的;但是房客嫌房东租高,要"下期不降价,我就搬家"的事儿,挺少见!原因恐怕在于,搬家的隐性成本挺高。

当房价上涨时,就会有一种新的市场行为:卖掉近市中心的较高价房子,换成较边远的地区,腾出一笔不少的利润。不过这种需要是边际性的,绝不会是什么硬需求。一来是因为卖房再买房的税费比较多,以我们自已一卖一买计,即使不算国五条中的20% 利得税,实际预期利润中的一半以上,已经交了税。我们还是从中心往外搬的,如果反过来从外围往内环买,其费用作为买家时,替卖家所承担的比例就更高了。所以全额自付的卖旧换新,几乎是赚不到什么钱的。如果再算上国五条的20%,很怀疑到底是亏的,还是赚的。

2009年我们挂牌卖最后一套房,是拨高了20%以上的价格,而且每隔一个月就跟中介,要求再次按当前市面价,拨高20%才卖。意思其实就是,爱买就替我吃下那些税费,不买拉倒!但是居然在2011年成交了。这也可以看出房价上涨的其中一个原因,其实是象我们这样的卖房客,看空后市所致。卖了房子却还需要一套房子,放东西,在老婆坚持下,就重新在更遥远的地方,买另一套房子,继续拖高20%卖。不过到目前还没有成交。可能与地段盘口有关,不打算去深入了解。总之,无论是房价还是房租,涨跌数字之间,有更多余味

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中国的宇宙真理是真的吗?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及传统文化,无知于社会进化论常识的共同误区
拒绝接受社会进化论"交换创造价值",就必定拒绝"财富归私"的个体价值观;
拒绝承认"交换创造价值"对短缺的克服,封建社会(社会主义)就是唯一的可选方案


"权利与权力"之的概念,尽管易于混淆,但毕竟不是复杂的逻辑。只要明确"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力"(即人权私有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的逻辑前提,对于任何正常智力的人士而言,并非不可理解的博大精深。但是如此大比例的知识分子,甚至在反复解释后,仍然坚决地无知!原因除了传统文化的惯性以外,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传统价值观念,对于"权益归私,不复为公家所能再分配"的恐惧。用一位狂热反政府的基督徒,这位自认公知的民粹极左的话来说:"技术发展了,资源更短缺,有人占多点,其他人就占少点"。
ps1:将反政府视为正义的标准,令许多人忽视了这些在野的"反派"与极权主义的距离;"极权主义"不一定是当权派

把反复解释后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概念差别,仍然被某种人坚决地拒绝理解后,就足以调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的逻辑结论,了解这些不可理喻的左右派信仰分子,拒绝理解(经反复解释后的简单的)不言而喻的常识的背后,到底是何等样的动机和顾虑。上述民粹愤青的观念可以解释,这种误解与"反政府,挺政府"的立场无关,也与社会地位无关,甚至与政治理念无关;而仅与经济学的最基本的价值有关;或者说,是否愿意接受社会进化论化解"短缺限制"的先验结论:私有制为交换创造价值创造了条件,化解了资源短缺。

前文民粹派左棍(常被误称为"右派")所持的"有人占多了,就有人占少了",就是股市中常常被股神挂在嘴边的,"(股市,市场是)零和交换",即基督教谴责了四百年的所谓"郁金香危机"的贪婪堕落之类。这位左棍不愧可称之为"右派",他还知道"短缺",还知道"技术发展了,将会加深短缺",——>这是基督教"自然保护主义""极端环保主义者""复古主义者",如绿色和平组织所持的价值观,也是步向马尔萨斯主义如计划生育的逻辑桥梁:既然短缺是客观的,技术将加深短缺,则除了复古和计划生育,别无他法。
ps2:基督教极端信仰者,妖魔化转基因,甚至为了爱狗而牺牲他人利益……,
此种反人类的"自然主义",进一步加深了短缺;

马克思主义否认客观短缺的存在,因此就有了共产主义"生产力极大发展后的按需分配"(即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前文那位民粹基督教,倒是承认了社会进化论的"短缺原理",也承认了生产力存在着边际,知道技术发展(生产力)的效果是对已经短缺资源的加速开发,因此而令已经短缺的资源更趋稀缺,——>由此逻辑,本应证明此人与马克思主义已经不可能调和,但偏偏这种人只是反对列宁斯大林毛主席等所谓极权,仍然对马克思主义持有深切的同情,(幸好信仰不需要逻辑)。——>但是同时也显示了如何阉割社会进化论体系

社会进化论是基于"生物本性不可让渡"的前提,而得出"交换创造价值"(即生物进化的成功之道是teamwork——>互利合作)。因此社会进化论就是私有制民主的科学体系。既是先验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是亿成年生物演化和现实生存的客观事实。但是只要筛除了"人权个体的权力是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因此合作必须通过互利交换)的前提,那么客观的短缺反而成为极权主义的理由,——>这就是纳粹法西斯主义的世界观,——>一个民族分多了,其他民族就少了,因此必须运用强权占有尽可能多的资源,让其他民族自生自灭。 ps3:非常奇特的是,这些基督徒反而能攻击个体主义者为"纳粹",仅仅因为纳粹的理论自称也被基督教称为进化论
ps4:希特勒对"被征服后的俄罗斯"的预期是:"这个冬天可能有几千万人饿死,但是没有办法,我们要先照顾自已"

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传统文化中人,会坚决拒绝理解"权利与权力"的逻辑关系,却热衷于围剿于个人主义的私有制观念。原因不是他们真的不理解,而是理解不完全。他们仍然相信"资源短缺,有人占多了,就有人占少了",市场只不过是变相的零和交易,拉大贫富差距的弱肉强食,(意味着要取消市场),因此国家必须保留凌驾于公民的绝对权力,以便再分配资源(财富)。表面上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交换创造价值,将导致创新和新资源的替代(发明),却隐含着"旧的生产模式不允许改变"的公有制理念,即封建制度社会

民主启蒙与极权主义的共同起源

欧洲民主先哲的概念混乱,极权主义的起源; 
欧洲民主启蒙于"个人权力=权利的觉醒",混淆于"权利是个人绝对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同义反复的逻辑混淆,民主启蒙与极权主义的共同起源

 

如果不是把阿克顿勋爵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作断章取义而成为哲学再发挥之流,而是把他的上下文完全读下来,就会发现罗素语句中所指的权力,其实就是指"国家",——>这与霍布斯《利维担》所指的相同,——>同时混淆于君主的权力;必须知道,英国一直是一个君主制国家,君主代表着国家的权力,到目前为止仍然是英国人的共识。如果将罗素的《权力论》完全读下来,就会发现其中所指的权力,所指的也是君主(国家)的权力,所谓对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就是EdwardCoke所称的普通法对君主权力的限定。

当我们承认这些民主先贤在当彼时的睿智,以及到今天仍然超越于绝大部分中国公知的洞察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在他们的著作中,"(人权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让渡的权利""权力power 与 权利rights","君主的权力与君主授予的法律特权(Charter)",这些相似而不相同的概念,在他们的语境中割裂的同时,又是混淆的。说它的割裂的,没有显著的可追踪的逻辑关联。它们显然被有意地用于特定的场合,但同时其不同场合中的部分语义,显然又是相同的;又显然有着相因的关联性。

可以对比这样四句话:
君主(国家)的权力如果是绝对的,就是腐败的;(如何与公共约束实现逻辑一致?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
贵族的特权如果是世袭的,因此是腐败的;(私有的权力也是世袭的,私有权利与贵族特权如何区分?)
工团主义(行会)如果是世袭的,就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社会主义,基督教,马克思主义)的主张
私有财产是腐败的,因为私产是世袭的;人权是腐败的,因为
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是绝对的)。(毛左的逻辑)
不难理解,罗素和卢梭都进一步地把"平等"与"平均"混而淆之,把个人财产之不同,等价于权力不平等,——>这必须是在封建等级社会(特权基础)上才有的结论,但还要预设断言:封建社会的特权(孟德斯鸠和霍布斯等均认同)不伤害平等,(马克思主义显然很乐于接受,因为他们将接管封建贵族的特权),仅仅取决于贵族特权在道德上的自律!——>这样,甚至在西方民主启蒙时期就已经孕育了极权主义的魔婴,"自由主义"已经变成了"自由侵犯他人"的那种主义;一桶屎水却又总是因"自由"两字,倒在哈耶克等人头上。

可以看到,在这些先贤的语境下,(实际上就是在20世纪初以前的欧美的知识水平上),不能指责马克思主义和毛左偷换概念。因为这些自以为已经在西方文化中搞清楚的概念,(如罗素),实际上是混淆的;以至于甚至不必求助于辩证法,就可以完全得出相反的结论。在先贤之中,意识到这些概念的混淆的人,似乎是托马斯.霍布斯;但是他显然仍然无法区分贵族特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这也同样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缺陷。卢梭的逻辑错误更是尖锐地不可能同时成立,他在否定了国家的威权同时,又强调国家公共强制的无穷权力。
ps:在卢梭的矛盾的逻辑下,唯一的结论只能是多数人暴政,即民粹之"民主合理性"卢梭是把《理想国》进一步极端化为信仰

孟德斯鸠(卢梭的水平太低,实际上是一位被利用的愤青)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他毕竟生活在欧洲的中世纪的封建时代,刚刚脱胎于最专制的路易十四时期。阿克顿勋爵,甚至卡尔马克思的错误也是可以理解的,他毕竟生活在中世纪未结束的普鲁士,在欧洲文明后进的德意志,不能理解他所旅居的英国,更不要说隔洋的美国的资本主义。但是20世纪罗素仍然停留在孟德斯鸠水平,就让人费解了。罗素没有指出先代人明显的逻辑错误:他们因君权神圣而困惑于贵族特权是否私产,又困惑于私产的确象是自封的世袭,那么谁对谁错呢?

贵族的权利是君主权力的延伸,这就是"权利与权力"模型的逻辑基础和本身的谬误。实际含义就是"权力是天赋的,权利是授予的",未经权力(如国家)授予的权利,就是"私相授受"。但是"人权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却偏偏是不可侵犯的"权力",根本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被权力授予的)权利"。逻辑矛盾之中,无论是左派(强调权力的绝对性)还是所谓的右派(强调被权力授予的绝对性),实际上强调的都是国家权力必须是极权。无怪乎马克思主张剥夺私有财产,因为他认为那是比公共封建更坏的"私相封建"。

2013年8月26日星期一

谁说中国愚民缺乏信仰!

"没有房地产,没有新中国,没有高房价,没有新生活……"?新的信仰?

 

理解近数十年世界各地房地产业,实际上都是"租金反映的需求",结合体现凯恩斯主义信贷(自我抵押)的所谓硬需求,是两个几乎没有逻辑关联的价格体系的叠加。前者是市场,服从于价格均衡的供需;后者是政治,服从于利益集团劫持下,统治者一念之间的"政策",受制于普通平民百姓承受暴政而不反抗(也将导致统治者"一念之间"政策的转眼变向)。因此前者是可以用经济学预测的,后者则除了"不改则必死"是无疑以外,其中过程是不可预测的。

将"买房炒房"与"读书考科举"作一对比,可以看出两者的共通之处。当帝国政治暂时还看不到终点,而我们又生活在帝国威力的治下,至少受到其重大影响,那么死顶着信仰"买房发达不公平""不与官府同流合污",这种所谓情操,对于绝大部分求生边缘的百姓来说,既不具备条件,也无死顶的必要。因此笔者从来不会指责别人信仰"买房可能仍是好主意"(笔者三年前实际上预期房价还可能再长100%),也从来没有批评平民中人继续"读书高考",笔者只是建议"废除高考",并指出"高考入仕"的路,已经关闭了。

恐怕这就是"因时势所迫,买房或高考科举"与"信仰高房价高税收拉动经济增长,科举是中国的制度优越性",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这就象我们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也可能会偷,会抢,甚至会杀人,无论此杀是正当防卫,还是当兵的往敌方士兵开枪,归根到底都是在保护自已的时侯,无可避免地会伤及他人之"伤人",与信仰"杀害无辜可强身分健体,万寿无疆",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当一些人争辩"高房价""国企蓝筹股""高考国考科举"路时,要分辨他们所持的理由,到底是"不得已"还是"真信仰"。

如果"高房价""国企蓝筹股""高考国考科举"的理由是不得已,那么他们就只不过是自保中的"政治投机",本身就不应该支持这些让他们不得已的暴政。对于这些持不得已之念头的人,就可以解释"不得已"的投机,到底有多大的幸免机会,还是毫无机会地浪费自已最后一点富足的资源。如果那些人是真信仰,象李大霄之流所称的"我股票投资就是听党的话,买国企大盘金融地产股",那就不是不得已,而是真信仰;那么就应该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探讨是什么样的利益关系,让他们为暴政为虎作伥,自费成为五毛

如果中国公众能够真正明白《罗伯特议事规则》逻辑结论,意味着"不负责任的言论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懂得探究诸如高房价等不可理喻的"专家"背后不可告人的利益,恐怕那些附和特殊利益集团的"高房价政策",早就修改了,缓和了,你手中的人民币,也会比今天更值钱一点。当你自已还信仰着房子保值,却指责什么高房价,那是很虚伪的。至于叶檀之流,所谓"房地产兴,中国兴,房地产衰,中国亡",不如换成"共产党"的歌儿:"没有房地产,没有新中国,没房地产,没有新生活,房地产,赚钱救中国,……"

这是经济学?政治学?宣传?忽悠?神学?信念?理据?是那些个王八蛋,说中国愚民公知缺乏信仰的??公众是否也看以,一些曾被一些人捧为公知的人,到底是"公义""知识",还是只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把上面那歌的词儿填满,也许挺有意思,各位可以补充补充:
没有房地产,没有新中国;没有高房价,没有新生活;房地产,赚钱救中国,开发商它做的慈善多;他指明炒房是赚钱的道路,他证明实业全是胡说;房价坚持年年翻番多,证明经济学不灵的成果,他坚持钞票印得不多,只因房子空得不够多。没有房地产,中国干什么?没有高房价,银行吃什么

为什么说中国左棍纯粹就是一群2B?

法学不容道德,道德理据意味着"理屈词穷"
法学与道德相排斥,法学本身不含道德,不以道德为理据;
法学解释的困难,就在于解释的是"不言而喻",隐含着一刀两断

法学总是向一小撮人解释,"不言而喻"的所以然

 

笔者估计,自已最受欢迎的博文是"炒股的博文",即便真正涉及买卖的,只有几句话。一般的读者不愿意看笔者的经济学等方面的文章,因为它们似乎与个人赚快钱,没有立杆见影的灵丹效果。传统文化与"不可让渡,inalienable的权力"之个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又会让不缺信仰的读者,认定笔者不是自已那一伙的,所谓"立场不对"。昨天一位基督徒的恶毒留言,莫名其妙地骂笔者"支持计划生育",但是他真实的目的,只是要骂笔者"接受进化论"。至于法学方面的博文,笔者预期极少读者,就如笔者也不爱读法学方面书籍。

如果不考虑如咱国产的方刚博士那种性学,也被当成法学耍,或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宇宙真理,实际上也被用于极权主义的合法性,形式性都算得上是法学的话;则法学是乏味的。法学没有哲学(如马克思主义)那种道德优越感式的激扬文字,因为法学从来不是立足于君主或君主代言人的位置,最多作为"规劝"的方式,建议君主的权力有所限制,那样更易得到臣民的认同(合法性)。由此可以初步理解,万金油式的马克思主义即便有万能的辩证法,它越是理论自信,越是声称宇宙真理,与法学的真正内涵之间,就越是形似而神不似。

法学与道德相排斥,法学本身不含道德。无论是法理条据,还是判例解释,"道德"作为量刑是从重从轻的依据,本身已经是恶法,更不允许成为罪名判立的根据。道德是法学中的高压线,碰也不能碰。法学论据中一旦依赖于道德等同于"理屈词穷"。由此可以理解《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法学精神,及其逻辑前提。因之而指责"法学不讲道德,因而缺德",实际上是偷换了"不讲道德"的概念,将"不以(个体的)道德作(公共的)论据"偷换成"缺德"。这种概念偷换,在辩证法中意味着高水平,在法学上即是理屈词穷。

可以看到,李天一案中的辩护集团,本身既是"法外辩护"之不讲法律,于法外而言又违反了法学的所有成立条件。他们显然在搞着与马克思主义那套,如果非要称之为法的话。法学不能在道德上指责任何他人时,用于自责更是毫无疑义,则法学本身既少了哲学如辩证法给人的"高智商"的陶醉,也少了道德八股大字报的激扬文字,还常常冲撞于传统文化习惯的"公德,共识","如恶法总是大多数,恶法亦法"之类。当然是既乏味又让传统中人易于抵触,连篇累牍所论证的,又偏偏地如果不是常识,就是对常识的赤裸裸违背

如果法学命题是听众所理解中的常识,所谓"不言而喻的",听众一般满足于"是我们一伙"的立场认定,而不耐烦去听不言而喻以后的所以然。别看张宏良之流的乌有之乡大字报,好象在毛左群体中颇为叫好,但是笔者断定,几乎没有一个毛左,真正读过张宏良的那些宏论。宣传更适合简单口号的无数次重复,大字报式的长篇大论根本上就是无用的,其实那就是原因。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法学,只是被错误地用到了,与法学本应发挥作用的位置上。本来那是戈培尔博士的职业,叫宣传战线

如果法学命题有悖于常识,传统思维的观念又会愤怒于"不是我们一伙的"阶级认定,更不会有耐心阅读阶级敌人的"花言巧语"。这就是笔者的博文,在无数的左棍眼中的遭遇;也是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如此简明,但无论是粉丝还是敌人,都极少真正去读一读的原因。以致于当左棍们千篇一律地发飚开骂时,笔者除了知道这些家伙冒充精神病以外,根本不能断定,他们是在骂笔者还是别的诸如哲学家等。法学解释的困难,就在于它只能向愿意理解的,通常只是一小撮人,解释某种本应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中的"所以然"!

当代中国人对现代政治制度的认知仍停留在17世纪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睿智和左棍级的谬误


中国启蒙状态下的愤青愤老们,下意识地会讨厌霍布斯的《利维坦》《法律的诸要素》《论公民》等著作,(印象中这些著作甚至没有中文版本),同样地也会讨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但一般不会拒绝柏拉图的《乌托邦.理想国》,(奇怪的选择逻辑)。要求这些人,通过EdwardCoke的《判例》(reports)《法律总论》,了解一下普通法CommonLaw与大宪章之间的联系也不太现实。但是,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要民主(一般不喜欢美式民主,但喜欢法国大革命,北欧模式之类),一般没有读过联邦党人文集。

卢梭以其激进和浅薄,不但赢得了17世纪法国贵族妇女的欢心,也以其大革命的狂热,成为中国革命愤青族的至爱。相对而言,伏尔泰显得更温和一点,但只是一位西汉东方塑式的文人。私下认为,易中天先生与伏尔泰当年在法国的角色,挺有点相似;而梁启超和胡适,就有点象当其时法国的孟德斯鸠。观点较温和的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也是卢梭的导师;可能是愤青愤老一族及其公知,与笔者之阅读,最有可能重合之处。如果孟德斯鸠象卢梭一样生活在法国底层,认定统治阶级不妥协,说不定就是第二个卢梭,反之亦然。

阅读《论法的精神》,笔者首先惊叹孟德斯鸠对民主的洞察力,以其同事代人的标准而言,可以称得上是先知。事实上也超过了绝大部分中国右派的民主知识水平。最起码,笔者自以为首先地加以阐述的国民主权原理,以及共和国与联邦的区别,以及君主国与贵族(寡头)专制等方向的知识,孟德斯鸠基本上已经基本上加以阐述,(第二卷,关于共和国,及联邦)。同样不可轻视的是,咱国的民主派公知们,具有象卡尔马克思一样的特异功能,他们能够忽略孟德斯鸠著作中几乎所有正确的内容,而将错误的内容,总是能够发扬光大

孟德斯鸠是17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哲人,理解其时代背景是非常重要的。《论法的精神》不是一部可以引据的经典,但是可以让我们理解,四百年前,较之英国实际上是后进的法国思想法家,已经到达了何种的境界,早非中国孔儒道佛学者所能企及,以及孟德斯鸠本人,以今天的个体价值观标准,如何迹近左棍。《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多逻辑系统的论著,既可以揭示当其时欧洲大陆,对于民主与法治的顿悟和过程,也了解当时的欧洲对于征服和扩张,是抱着何种逻辑的启蒙和愿望,了解马克思他们愚昧无知,同样地出自何处。

尽管《论法的精神》有着大量(以当时标准言)令人惊叹的洞察,但是缺乏逻辑前提,结论是荒谬的占大多数,包括其中最为广被引用的"三权分立"。后者笔者已经反复解释其局限,此处不复详述。《论法的精神》以人权个体的观念衡量,是明显的糟粕,以孟德斯鸠对人权与自由的理解,如"自由取决于道德水平,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只不过是对封建社会的重申,——>孟德斯鸠的确生活在封建社会。将孟德斯鸠的自由观念与霍布斯"aliienable,不可让渡的个体权力"相比较,可以看出孟德斯鸠与英国的霍布斯明显的差距。

忽视孟德斯鸠的睿智及其处于17世纪封建愚昧的法国专制时期的背景,而批判于《论法的精神》中的谬误,不是对孟德斯鸠的客观中肯的评价;过分抬高孟德斯鸠如《论法的精神》所体现的洞察力夸为权威,则更加有害。从今天中国公知们,反反复复地谴责所谓的"缺乏信仰""没有诚信""三权分立""党内民主"……。笔者可以看到这些公知,对孟德斯鸠显而易见的错误的重申。要求封建社会时代的孟德斯鸠,达到《通往奴役之路》的对个体主义的知识水平,是过高的也是没有意义的期望;但是对于中国公知,这一要求并不高。

以阅经的心态去读历史名著,这种人是白痴

知识成熟后读古著,了解侏罗纪恐龙的活化石
现代人的知识水平,远远超过任何先贤;
钻研古典名著的唯一意义,就是"左棍古董是怎么炼成的"

 

现代人的知识水平,当然远远超过先人。中国人的科学知识水平,仍然逊以于美欧和日本等西方社会,但却不见得比南美、东欧、印度、阿拉伯和东南亚等逊色,也肯定超过百年千年以前的先贤。此评价绝非贬低先人,对自已的过分拨高,而是因为知识本身就是积累的"共识"。我们能够看到先贤的文字,先人却不能预知后人的知识。除非"先贤"是某种神教信仰中的先知,反正其人已死,查无实据随便吹!连雷锋也可以精神起来,更不用说,当彼历史时代,确有尺寸真知的先贤学人了。因此举先贤之语录,掉书包!根本毫无意义

今天社会的知识水平既然远远超过历史中的任何年代,读书之人如果是一张白纸之时,去接触古著如《道德经》《论语》《政治学》《逻辑》(亚里士多德)《理想家》《资本论》《国富论》《论法的精神》……之类,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超过读现代书的知识所得。因此如果一个后人,仍然以阅经的心态去读历史中的名著,只求摘取得一字半句的博大精深,这种人如果不是白痴,就必定是别有用心。这些考据家,如果不是邪恶的,就是没用的。以此法求学者,无论多么用功虚心,都将是浪费生命,甚至欲炼神功,引剑自宫。

古著不可能提供较当代综合的文化更多的知识,则就知识而言的所谓考据,就完全没有意义。即使是以历史时间的记载而言,也无非是间断的,不连贯的"脉冲"的某种记录。即使这种记录是真实的,也是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理解。此即"历史学派理屈词穷"之意,也意味着任何对于造谣之类的指控,都必定是违背个体意识主权的极权,无论在某些传统文化阶层,以为"惩罚谣言"是多么地正义,或对以下必然的逻辑结论感到难以接受:所有今天的文科的所谓"来源注解,出处"即考据,只不过是神学传统,其实没有学术意义。

因此对古著的阅读,目前可以理解的合理目的,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现代社会公共命题的争论中的逻辑延续。当左棍及学者们委实不可理喻时,如"轮奸贱人无罪","居民自治是世袭身份的不平等(即反户籍制度)","一定要计划生育","一定要闹革命,统治阶级不可能妥协,妥协的一定是搞阴谋的","一揽子外汇储备的锚,增加本币稳定;高房价拉动经济增长,(张五常)","均衡经济中,增加货币,拉动增长(瓦尔拉斯-费雪-凯恩斯主义)"……等等,实在不可能有共识又不能置之不理时,读古书就用途了

如果将阅读古代著作视为"找到说服左棍的理据",那将再次陷入理性主义的误区;但是如果错误的思想如果不是原创的,(性学博士方刚先生之"轮奸本无害,法治不公平"论,显然是原创哲学,但毕竟是极少数,也不会有生命力),就叫是某种群体生活经验的传承(尽管在公民社会的角度看,它是错误的),此即"存在即合理"(注意并非"当前标准是正确"),其源出处在当彼的历史年代,必有其"正确"的特定环境,即便如法西斯主义和极权国家观念。象俞正声同志称:毛主席发动文革,从党国言出发点必定是无可厚非的。

因此找到左棍的与其同主张的错误观点的源出之处,至少可以知道,这些可怜的人形古董,思想认知还停留在那种可怜的远古,他们在远古的那种天堂,毁灭于何种人祸灾难;今天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何种相符与相悖之处。化石是稀有的,活化石作为标本,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古远过去的真实生活和人情世故,也不难理解,跟侏罗纪的活化石,争论生蛋好还是生仔好,必定是不可能达成共识。不过,侏罗纪公园的恐龙如果失去控制,必定会造成某种人间悲剧;尽管新奇的侏罗纪世界,必定可以吸引部分无知少年的精神崇拜

2013年8月25日星期日

中国人信奉权位崇拜,绞杀个体思想萌芽

传统文化"觉醒分子"的炼狱和再度沉沦
帝国政治主流是社会主义的卫道,全世界公知几乎都是社会主义的信仰
真正能够从传统文化中觉悟的,必定是极小数的"一小撮"个人主义者

 

了解现代社会博弈的"三角演义",了解左派的民粹与右派的寡头的共识,就是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就不会奇怪于,为什么左右两派,在野的或当权的,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个体意识主权,围剿于私有者的个人主义,视之为最危险的"敌对意识形态";尽管他们彼此之间的兴奋,却是因为彼此都陶醉于反政府或镇压的,所谓阶级斗争的永恒对抗之中!也不会奇怪,此左右两派不但热衷于无是生非,挑起所谓的"真理的,主义的,信仰的,哲学的……"真论,而且总是在理性主义的驱使下,在秘闻轶事和故纸堆中,寻找诡辩的火花

我国政治正确的主流,甚至用纳税人的财产,资助衣冠卿这种哲学家,搞了"编译局",以便为领导人的只言片句,在神教圣经中,考据中连篇累牍。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的神学院,就是基督教帝国的"编译局"。早就在一百年前,就已经达成了"重大宗教争议,仅允许教皇答辩,各级党员干部,唯教皇一锤定音而放烟幕"。伊斯兰帝国同样隽养了大批衣冠卿胡鞍钢这类神学家,专业工作解释哈里发的一言一行,论证其都是参透了可兰经后的真知卓见。此类政治行为早就是任何传统文化的帝国居民所熟知,不必深谈。

传统文化的国家(公有制),既否定公民个体意识主权的合法性,统治阶级也就总是难免从秘闻轶事和故纸堆中找真理;从垄断细节资料的同时"打击造谣"中自我安慰的合法性,或者是从代表了绝对君权的元首的金口玉言之中找自信,还有逻辑上的其他可能性吗?历史学派因之而成为德国、苏联和中华帝国的学术主流。但是那些意在颠覆帝国而夺权的革命分子们,尽管忙不迭地为自已涂抹上"民主的,人道的,美德的,进步的,自由的,平等的……"等等的画皮面具,更是秘笈和权威的追星族,如果不是变本加厉的话。

不必怀疑这些革命分子,在刚刚察觉"启蒙"这个单词时,抱着纯洁的"民主,人权"的求知欲。同样不容怀疑的是,除非他们是天纵的救世主,否则任何人从传统迷信中"觉醒"时,他们的"民主"观必定被民粹污染;他们的"人权观"也必定被"人道"所混淆。他们有着与帝国主流同样的价值观,也同样地寻求于自已的权威、秘籍,和细节的谣言——>凡与主题所需的实证无关者,无论是否绝对真实,均可视为谣言。因此他们的所谓民主求真,实际上追求的,同样是理论自信的宇宙真理,谓之若"信仰",甚至自以为"有毅力"。

这样就可以看到了,似乎是帝国卫道的政治主流的所谓"右"(传统的分野),与似乎是立场对帝国革命的对抗派(画皮面具上自称是民主的,革命的,进步的,反政府之类)之所谓左,这些传统公有制文化的信徒,彼此招数内功完全相同的狗咬狗。一地鸡毛一地狗血之余,这些左右互斗的疯狗,非但不察觉社会的博弈是"三角",甚至不愿意承认"没有个体就无所谓社会""默认权益权归于个体"的现实性。简言之,帝国主流固然是社会主义的信仰和卫道,但是请各位放眼全世界,现实的所谓公知有几个不是社会主义的信仰

因此传统文化中的觉醒分子,都必须经过一个炼狱般的成熟过程,其中大部分人将重归地狱中的狂燥和昏睡,能够到达觉悟彼岸的,必定只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小撮"个人主义者"。在炼狱之中,觉醒分子会把追求的是古籍的启蒙和新一代权威的魔王,轻视现代学者的经验教训,会将如哈耶克等视为"屌丝的,不正宗的"的同时,又恐惧其"近乎是邪教"(某基督徒的话)或"敌对意识形态"(天朝之论),从原始的柏拉图的理想家,到卢梭,到孟德斯鸠……,重新跳进了秘笈古典和故纸堆的汪洋大海之中,再次变成传统文化的卫道!
ps:从孔庆东司马南方舟子等人的人生历程,可以观察到传统愤青的"觉醒"和再度深沦;

为什么历朝历代中国文人热衷于甜菊拍马屁?

个体意识主权被忽略后的"中国式诡辩,宇宙真理,理由自信,流氓炒作……"


个体意识主权的概念,如果让您感到很难接受,唯一的可能是,你根本无意阅读笔者的博文或稍作理解;甚至在根本上,视笔者为"敌对意识形态"的权威(或潜在的权威),因此如果不是批斗不动的常识,就坚决不愿意去理解最基本的概念。个体意识主权有什么难以理解的?无非就是过去的爱情悲剧文学中,女主角常用的对白:"(某反面男主角)你就算占有我的身体,也得不到我的心"——>这就是个体意识主权的不可让渡!简单说,就是"就算强奸已遂,不等于受害人芳心已许",——>还敢批判的,come on!

不但历史是一本"书",现实也是一本"书"。在李天一轮奸案中,实体社会学不可能对细节作出预言和鉴定,即"绝对真实是不存在的";因此实体社会学读"案情"这本书时,就不存在李天一辩护集团所指责的"公众不理解所有细节真相,因此不能正常判定案情"。如果公众掌握的细节真相不足以与法庭与陪审团相当,本身就是司法腐败的最根本体现,即"司法不透明",——>这恰恰是自李蒙记者到前记者蓝和,一味炒作"案情细节"所力争的!公众和陪审团从来只是就已经公开证实的细节作判断,而非绝对的真实。
ps1:此处仅仅提示,个体意识主权everywhere;提示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共通性
ps2:无论是何处何时何事,一旦明确了个体意识主权是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则民主与极权的选择,已经昭然若揭

当"个体意识主权"完全被理论自信的宇宙真理所忽视,读书的目的也就为了寻得他人无法了解,因而无法反驳的某种权威,即所谓"中国式诡辩"。如互联网批斗大会中的左棍哲学家所熟习的"私中私",李天一轮奸案中,前记者蓝和"律师"所炒作的"案中案",历史学派所热衷的"字中史"……,读书的选择,当然就会向远古延伸。相比于人人可得的,本来更具知识性和综合性的现代代品,越是远古的陈旧古董,反而越是散发着中国式诡辩的芬芳;直到易经,道德经,理想国,论语,哲学之类,越是字句含糊越是香味四溢。

如果实在不能跑到远古山洞里找九阳神功九阴真经之类的秘笈,中国式诡辩的高手,就会向某种知名权威靠拢。如果是政治正确的主流,则从资本论到毛主席语录,再到新鲜出炉的"中国梦"三字经,凭那位党国文人,不能从元首的只字片句中,鼓捣出千言万字的忠心八股?总之可以肯定,绝不会仅仅是胡鞍钢张宏扬司马南之流的特长,只不过是那位想升官,肯扯下文人拍马屁的那张道学假脸具。如果是热衷于反政府闹革命的,就会从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只言片句,照样可以鼓捣出慷慨激昂,此即所谓"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当个体意识主权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以便于真理斗士们的肆意轮奸时,从政治正确的主流角度而言,最不能让人反驳的,当然就是党国的密室暗档。逻辑结论自然就是,党国的行政、司法、政策、人事……等等越是密室操作,社会越是封闭不透明,越是此监彼管的检查着任何"个体觉醒"的"敌对意识形态",从个体已经不具备inalienable之不可让渡的权力的逻辑前提出发,当然就越是可以加强任何专制帝国的执政合法性。因此人类历史中的专制社会,必定与"不透明""密室操作"的思想管制相伴,不透明与专制和腐败正相关

反之,如果是陶醉于反政府闹革命的五四精神,则对不革命者的征服,也同样取材于远古秘笈,和遥远他国的细节乌托邦,立足于帝国统治者如何奢侈腐败的道听途说。彼此狗咬狗之余,无非就是彼此的妖魔化,最后彼此声称"敌对的阶级敌人不肯妥协,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之类。不过帝国主流稀里糊涂之余,却总是不忘把哈耶克简单介绍的"个体主义的不可让渡的权力",视为最危险"敌对意识形态",倒也说明,他们未必真的是稀里糊涂,可能只是利用了新一代革命党的稀里糊涂;而已。后者的笨蛋素质,那才是货真价实。

中国奴隶开始觉醒,奴隶主极度恐慌

"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就是让传统国家恐惧的"敌对意识形态"

 

语言,文字,媒体……,都只是个体意识之间,交流与沟通的工具和载体。所谓文化,只是一部分人交流与沟通后,彼此之间形成的共识。如果这些共识符合自然科学(包括社会进化论)的逻辑限制,就是哈耶克知识论中的"知识"。当这些共识被世代记忆所传承,并被为理所当然的"不言而喻,self-evident"时,就被称为传统。传统本身无所谓对与错,科学或伪科学。传统如果有问题,那是因为传统被断言为正确或错误,科学或伪科学。当传统在枪杆子的护驾下,征服了少数异端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后,就形成传统的专制国家。
ps1 :这段解释了文化,传统,和传统国家的定义
当个体之间彼此沟通后,形成共同生活的共识(宪约),并决心共同捍卫者,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干扰,以维持此宪约下的生活方式时,就被称为民主共同体。
同样地也被传统文化视为国家,并根据传统观念,认为此民主共同体,必定是同样地征服了少数人不可让渡的权力后的某种暴政。典型如马克思主义所断言的,"国家是一部分人压迫(征服他人不可让渡的个体主权)的机器"。马列主义的枪杆子共同体,学名叫党国的玩意,的确是这样一台机器。但是无论是《独立宣言》还是美国的宪法,强调的却是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力!

但是如果从不可让渡的权力被宪法所维护来说,合众国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已经消亡。或者按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定义,美利坚合众国,就是共产主义天堂的表现形式,——>当然,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力,本身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是无稽之谈,遑论其逻辑后继的共产主义了。如果美国还有不让人满意之处,基督教及其发动的南北战争的后遗症,今天称为"通往奴役之路"的西方左派的意识形态,本身就足以解释美国仍然不够完美的所谓不足,尽管与东方帝国相比,美国的不足已经显得无足轻重。逻辑前提的不同,造成了这一切观念的冲突
只要各自理论保持逻辑一致,那么合众国的成功,本身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所定义的"国家"已经消亡,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必须承认的的事实。如果不拒绝承认此事实,那么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所有论述美国宪法的学著中
充斥的"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的确立,显然是美国成功的最关键的制度要素。东方帝国的理论学者们未必真的对此无知,因为,他们非常敏感而且精确地,把"不可让渡的权力"的任何知识,视为"敌对的意识形态",而代之于强调极权的先进性,自然也有他们自已的哲学理由。

请留意观察,今天主要充斥在《人民日报》及其控制的《环球时报》和"人民网"中的,如胡鞍钢王小石等人,以及更多显然位高权重的"匿名评论员",所有这些非常符合文化大革命政治正确的先进性的宇宙真理之中,他们所指的敌对意识形态,显然不是针对最为狂热地煽动对他们自已革命的,诸如基督教和民粹等意识形态,反而是并没有打算夺取任何公共权力,世界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夺权先例的"哈耶克所代表的自由主义"。他们声称哈耶克是代表了美国野心的"敌对的意识形态",但通往奴役之路,实际上在美国也被排斥

美国今天执政的民主党,政治主流是基督教社会主义的民粹;共和党是政治主流的权贵寡头的马尔萨斯主义;美国的经济政策,无论是左派以耶鲁经济学院为核心者,如萨缪尔森和克鲁格曼,还是右派的芝加哥学派,奉行的都是本质上的凯恩斯主义。所有这些,在天朝震惊于"美国威胁"的评论员眼中,都是可以忽略的,甚至是可以接轨的"国际惯例"。美国今天只有政治不入流的茶党,才接受的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被天朝的帝国及其敌对的民粹革命党,共同视为最危险的"敌对意识形态",体现了传统左右对私有者的围剿
ps2:如果说美国梦是"不可让渡的个体权力",中国梦就是"党国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力,公民个体有不可推卸的义务",有异议吗
ps3:从胡鞍钢的作文,可以看到中国主流对美国民主党民粹和共和党的马尔萨斯主义,各取所需组合成中国特色的那种五毛机灵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极端愚昧、反动的中国社会,是如何炼成的?

极端愚昧、反动的社会,是如何在传统文化中炼成
批判性的学习和交流,保留了社会创新的认知和知识;
理性主义的真理辩论,发掘了世界各国传统中最愚昧、反动、保守的残渣;
越是愚昧、反动、保守的传统复古,越是标榜其宇宙真理,理由自信,进步,和先进性;


由于实体社会学(社会进化论)的先验性,以及个体意识主权的现实性,因此批判性阅读,着眼于发现名著和作者的错误,以免其被错误引用。相反,绝大部分读书人,是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以权威为中心的理性主义思维,读书如果不是为了"汲取(能在辩论中压倒别人)真知",就是为了把别人的权威批倒批臭,所谓批得"体无完肤",其实就是骂街!从历史学的角度上看,笔者读史是为了排除历史记载中的疑证,而历史学派的左棍甚至从史记中,也能只有他才看出"其实刘邦的汉中发生了饥荒"的proof!请对比一下差别。
ps1:这位冒充"讨论历史真相"的左棍,显然是冲"民主是与民约法"而来
ps2:这种蠢才总是以为笔者也是历史学派的方法论,也是拿历史作论据;甚至很难向他们解释,历史学派不是历史学

批判性的学习和交流,仅仅是对他人的错误(或自已所不了解,或不理解的)观点(主张)的拒绝,——>这是假定自身利益还没有感受被侵犯的前提下!否则就不仅仅是拒绝,而是自卫了!而传统文化中的真理辩论(即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就是立足于打倒别人(的权威)和竖立自已(的权威,自已为代言人)。用易中天的话来说,就是"中国文人的争论,是为了压倒别人"。因此中国文人的所谓读书,当然就立足于"挖掘能打倒别人的绝技"和"能忽悠别人的点子",此所谓真理之"求知欲",造就的就是极保守愚昧的社会。
ps3:一些老博友,大概已经明白,为什么早期"强行者"等网友,要笔者推荐书目,笔者感到的为难

传统文人(不仅仅是中国)的理性主义,在社会文化中的反映,就是对古籍、名著的崇拜和考据,对古人先贤的过分拨高,对今人(特别是对青年一代知识)的过分贬低。这种错误的观念反映到中国草根的文化中,就是武侠小说中的绝技(相当于真理辩论中打倒对方的某种权威和辩证法),永远是记载在某本失传而复得的古典之中,然后由主人公机缘巧合获得后,打遍天下无敌手!顺便抱得美人归!从李天一案中组合出的互联网流氓的真面目,估计大部分左棍屌丝之所以甘作互联网流氓,抱的就是在互联网中出人头地的武侠梦想

莫言所谓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必定只是中国愚昧文化一潭死水中的偶见微澜。原因就在于莫言本身的认知中,所体现的中国文人普遍的错误:"政治是坏的,经济是丑的,文学是美的,道德是要对民众洗脑的"(大意如此)。实际上,文学从来不是社会和生活的真实反映,文学永远是愚昧文化的真实发现。文学反映的就是愚昧,那怕是鲁迅和法国的鲁迅(卢梭)所谓启蒙的文学,所反映的仍然是那些,对现实不满,却不知改良社会的要害和出路,只知道一味折腾革命的那种愚昧。武侠小说所真实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仍然愚昧

如果说武侠虚构的文学,那么气功和中医,全部都是直播的现实。试问武侠那种"古典之中发掘绝招"的真理观念,是否也体现在民众对气功和中医的莫名崇拜?甚至不愿面对,气功和中医,根本没有任何符合科学三要素要求的实证根据?同样的观念难道只是草根的专利吗?无论是汉代的孔儒,还是中世纪的基督教,不是一样热衷于搜寻本教的古籍,务求从古典的只言片句中,让这些不敢正常现实的中国(式)文人,找到压倒别人,主宰苍生的宇宙真理,谓之理论自信吗?如果被现实证伪,他们就会说"是歪嘴和尚,念错了真经"!

这种愚昧的真理求知,造就的必定是传统中最保守的文化。因为如果这种方法论是正确的,相应的逻辑结论就必定是"古代的人(先贤)比后人,拥有更广泛的信息条件和更科学的知识",——>无论是在知识论的先验,还是现实生活的体验,都可以知道是不真实的——>但是奇怪的是,以此观念造就的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及中国的国学文人,居然能够把他们自已的必定是极端保守、反动的"信仰"命名为"进步""先进性"!把向封建社会命名为社会主义,把复古原始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理想!把不惜民众一切代价,命名为革命
ps4:中世纪欧洲和中国东汉时期,都是各自最接近于"封建"的时期,也是权贵最热衷搜求古籍的时代。今天的古籍如易经,道德经,基本上结集于彼时,或稍后的魏晋
ps5:汉晋时期被权贵搜集的古籍,纷纷在战乱中被集中性地焚毁,典型如王莽灭亡时被焚毁于长乐宫,以及南朝梁元帝萧绎,西方则如亚历山大图书馆的几次被焚

如何对待不同观点?

如何对待书本中的不同观点?批判性阅读中体现的个体意识主权;


由于实体社会学(社会进化论),在大维度上的先验而忽略了细节。因此笔者的阅读,并不拒绝从任何作者笔下汲取灵感,但仅限于对未涉足领域、曾忽略的要素(不是细节)、更符合一般人理解习惯的表述,而不可能将自已的观点的理由(reason,EdwardCoke借以表述普通法的理由,在一些译著中被误译为"理性")建筑在他人的逻辑上。相反,实体社会学的先验,让笔者甚至可以发现如米塞斯在时间偏好上的逻辑错误,及其在金本位命题上的根本上错误;当然也可以发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错漏百出。
ps1:理性(ration or logos)常被混淆于理由(reason),也被混淆于理智(intellect,这个词才是相对于感性,直觉);
ps2:大历史观的先验是在大维度的,而非细节的,否则就成了"灵验的神棍";"长远而言,你会死的"与"你有百日血光之灾"是不同的,注意逻辑区别;


但是个体意识主权的观念,又让我们在尊重作者主权的基础上,仅局限于指出我们所认为的错误,而不会执着于与作者"真理"的争论。再没有比"读书"更能体现个体意识主权的不可抗拒了。如果说方舟子还能拿着韩寒、唐骏的只言片句,按照小方子自已所理解,上纲上线的讨伐人家的道德;那如果你不同意《论法的精神》或者《资本论》中的一些观点、逻辑和表述;或者如哈耶克分子之类的左棍,跟你争论哈耶克著作里断章取义中的真理,你是否能到阴间,找孟德斯鸠、哈耶克马克思辩论"他们真实的思想"?起码是no now吧?


因此笔者读书,立足于"批判性的阅读"。除了"三人行文,必有其尺寸可取",此一发自内心的谦虚求学以外,更重要的阅读前人著者的错误,是如何被今天的笨蛋错误地引为经句。笔者与绝大部分读书人不同的是,笔者的几乎所有社会学认知,都是自已先得到结论,然后才从阅读中找到知音。但是很多观点的表述如此类似,笔者是自已看到了奥地利学派的著作,自已看到了《利维坦》,自已看到了《论法的精神》后,才知道自已为什么在此前总是被一些人,误以为是奥地利学派,君主主义者,或者是抄袭了孟德斯鸠的论点。


对于缺乏逻辑能力的人,很难向他们解释,这就是"科学的逻辑思维下,在同一逻辑前提下,结论的重复性"。甚至于"不能阅经式读书,要批判性读书"这段话,理解上也是有歧议的。笔者的批判性阅读是发现著作者的错误,拒绝接受其引用,属于笔者的本身的意识主权;许多人(包括笔者一些长期的读者)则用文革语境中的"批判"去理解,变成了"读书后写大字报,把作者思想的错误批烂批臭",——>那是对作者意识主权的侵犯,正如很多左棍对笔者的侵犯。如方舟子之流即如是,但对古籍来说,恐怕要自已抹了脖子。


回忆民主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处理"观点冲突"的?民主生活中没有标准答案,没有第三方衡平的权威;,当对方的观点与你冲突,又与你的利益无关时,你只需要说"不",具体事务不合作;完全说不拢又不可能置之不理的,就了解对方的动机、背景、实力,意图……(这才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侵已事件则随时行使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自卫权力。根本对方的具体况,在此几个选项中组合决策,对不对?读书时发现的"观点"不同,道理一模一样。就古籍而言,作者早就死了,既无谓作人身攻击,也不会有利益冲突。


因此读书中发现的观点不同,只需要舍弃此观点,即可。拒绝作者观点,即拒绝其他人在现实(可能涉及利益的争论中)借此观点的引用。如果此拒绝被置之不理,(如我们早就拒绝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论著的一切论点),仍被对方反复引用,作为凌驾于我们个体利益之上的宇宙真理,那当然就要考究这些人,到底是自已放屁的烟幕,还是官方聘请的五毛,或者元首不便明言时,群狗代为群吠,……,这不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吗?因此笔者虽然完全否定马克思,但仍然认为马克思和凯恩斯都是言论自由,有罪的是其继续引用者。
ps3:请留意一点:任何左棍对笔者的任何攻击,都是为了论证笔者的某种"无知,不权威"或"对某权威的无知";但笔者对任何左棍的批评,则永远是肯定其拥有至少中人的智力,疑似的精神病,也必定排除其假冒的可能,否则只是"冒充精神病"。左棍是论证笔者不具备资格"拥有个体意识主权",笔者则强调"任何人要对自已言行后果负责";

今天已经是全球个体主义觉醒的年代

公共的信仰如果不是强制的,就是虚伪的,或是不稳定的愚昧均衡
知识不可能来自他人的灌输,洗脑就是不可能的,信仰必须完全发自内心的agreement;
个体意识主权下的"个体主义",不可能存在"公共的信仰"
人权是不可让渡的,信仰就必定是个体的


知识不可能来自他人的灌输,自然包括了书本。认知只可能来自个体的理解,包括对他人提供的evidence状态下的知识的接受,甚至信仰其观点(结论),假如此结论并不是你自已的认知的agreement,,也不是你个人认知的同一结论的concur的话。如果是后者,那位让你信仰的就是对你的权威;你就是此权威的信徒。如果这位权威是某宗教的先知或其传教士,您就是宗教学中所称的"教徒";如果那位权威是伟大领袖或代表其意志宣传的干部,那位就是你的元首和领导,你就是这位元首的人民;俗称走狗。总之,您不缺信仰了。

知识不可能来自他人的灌输,意味着洗脑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只是早已存在的信徒的收集,也只有传统文化的土壤,才能通过传统文化的媒介,为宗教和主义的政委和传教士,提供收割信徒的丰收土壤。因此凡是宗教信仰和主义者,不可能存在什么"未来性质的进步"之中,只可能存在于传统文化残存的复古意识之中。固然可以创造一些"未来宇宙宗教"之类的神学,但是却因为缺乏传统文化传播的土壤,而缺乏concur之士,而不可能成功地传教。凡是成功的宗教也如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必定诞生于危机四伏的传统社会

人类社会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的文明进程,是社会进化论的结论,因此任何宗教、信仰、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必定是以公有制、人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理想。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就是他们自已也知道的"原始共产主义"的再现,复辟的当然原始社会的蛮荒和哀鸿遍野。假如忽略此进化论的前提,从马克思主义的断言"人类社会是从私有制向共产主义的进步"作假设,那么宗教信仰之类的主义,就将是以"私有制"为信仰的。试问世界上,历史中,您曾听说过"个体主义私有制"的,信仰于某一个"权威"的宗教吗
ps:人权私有的个人主义,因为与公有制传统的冲突,几百年以来都被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视为邪教,即"敌对意识形态"

知识或者说"真相",不可能来自他人的灌输,是个体意识主体的产物,也就是霍布斯"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的体现。不但意味着洗脑是不可能的,也意味着任何"信仰",如果不是彼此个体间的agreement的共识,(如基督教的N次宗教大会对《圣经》考据的决议,典型如三位一体;性质相同是中苏乌托邦神教帝国,那N多次党大会的"若干政治正确的决议",它们都是党内民主的agreement),至少也应该是彼此对同一观点的 concur; 此时的信仰仍然是个体间共约的私有。一旦超出此范筹,必定是虚假的!虚伪的

因为任何"知识,真相"如果不是出自彼此的agreement/concur,就肯定是被统一的思想。但是个体思想的主权却是不可让渡的。一个被征服的奴隶可以屈服于枪炮和死亡的威胁,也可以装出驯服的样子,但如果他不是真心接受被征服的命运的话,没有任何其他外力,可以让他接受征服者的强权,除非,因为古以有之的公有制文化的"强者为王,胜者凛毛上帝,败者为黑五类"的传统认知!不可让渡的个体意识主权,在信仰的名义下"被让渡"给了先进性,也是随时可以变卦、收回,所谓"思想变质",也根本上不可能监管

任何公共信仰的"虔诚",如果不是伪装的,就是因为未意识到历史文明向私有制的进步,(由进化论所决定),而保持着的暂时的不稳定的均衡状态。这样也就决定了自古以来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明清儒教社会主义帝国,还是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主义联盟,或者苏联法西斯主义极权,纳粹民族主义专制,或者毛帝国的民粹极权运动,都不得不以"思想封锁,信息封闭,文字狱的文化大革命"作为政治合法性维稳的最必要手段,在极高的社会成本下,承受着越来越不稳定的"均衡",毕竟今天已经是全球个体主义觉醒的年代

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

中国老百姓承受暴政的能力无法预测

预测房价不正确,中国老百姓承受暴政的能力无法预测

用"预测房价"去衡量房地产,及其对股市的影响,是思路的错误。试图证明"没有人从房地产中赚过真金白银",则是明显的造谣。正确方式的预期是:高房价就是高税收;高房价持续上涨,相当于大政府高税收低福利的持续恶化。我们的确不知道中国国民对贫困的承受力,到底坚强到何种程度,但是我们可以肯定,除非炒房者快进快出(但受制于20%交易税) ,这对于纯粹是杠杆炒房的人来说,除非陷入温州炒房团曾经的困境(大概破产了一半以上,吴英是其中之一),否则不成问题。但对于现在开始按揭者,可以说死定了。

股票因为不是杠杆买卖,也因为股市中的机构,有着大量乌龙指的廉价筹码和资金,而显得低迷。但归根到底的原因,是中国权力层,强制散户投资者,接受金融与房地产虚假的市盈率,禁止散户选择小盘股,作为金融避险的工具。尽管在事实上,如果中国经济继续因为大政府的财政危机而滑向破产的话,在中国经济据说因为我们唱衰而真的完蛋以前,(听上去,我们这些能够"唱衰"中国经济的散户,都有着王林大师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靠接济政府而得以维持"高利润,低市盈率",尽管不能分红,数字上却可以编得更美。

房地产之所以还显得有点"中国特色",似乎还没有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只不过中国老百姓的承受力,对于经济学来说,属于不可预测的范筹,我们不可能准确预测崩溃点。但是现在还迷信房地产者,如果不是死在房地产的拐点上,就是死在中国无可避免的社会危机中。不排除有少数"成功学"的幸运儿,但是他们总体而言死路一条。今天一位对房地产抱有希望的人士说,"调整是难免的,但过两年,房地产还会恢复"(因此可以捂楼),——>他们将死在此预期之下!因为房价一跌,50年都不能恢复,重要原因是计划生育。

房价持续上涨是不真实的误导

房价上涨是统计的错觉, 房租价格中的缺陷;
房地产相当于一系列高价小盘股,本身具备结构性涨跌,无争论价值;
房价"持续上涨"是不真实的误导,限购和交易税强化非常必要;
房价误导的利益集团过分庞大,李克强政府可能没有勇气,不能知难而上


这几天不停地有朋友问笔者,"现在该不该买楼,什么地方的房子能不能买",诸如此类。自然,此前还有一些人,跟笔者争什么"各地房价的统计涨涨涨"什么的。
后者笔者懒得理,前者笔者总是先问:"你买房子,想干什么"?如果是想养老的,笔者建议他们向远一点二三线郊区和二三线城市买,那里的房子比京上广更适合养老,但不适合保值,因为它们在跌着。如果想投资,应该买京上广一线地段最贵的热销商品房,但不要买豪宅和别墅,因为豪宅的价格在跌着;而且随时要准备出手,房产交易税显然抑制了此类炒家。

从房租增速比较快的品种看,是一房一厅之类的小房子,但却不值得去买。笔者真正关注的不是什么房价涨不涨,而是一般工薪的租金涨不涨。前者是没有意义的,对于价格及其统计,笔者有自已的理解。笔者认为房价"上涨",实际上是统计的"选择性"错觉。原因是价格实际下跌的楼盘,不会出现在统计之中。这样说并不一定是故意的作弊,而是房地产的交易特性所致。当一个楼盘被追捧时,它是受关注的,价格是不断上升的;如果一个楼盘是下跌时,除非出现恐慌性抛售,否则它将因无成交,价格冻结在过去某个价位。

因此"楼价上涨"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根据,更何况中国的统计数字,从来没有值得信任的真实性。房租的统计相对更有参考意义,但是房租涨跌,主要体现在小规格房。这就是中国所谓"统计性的租售比,空置率"几乎没有意义之处。因为目前商品房涨得好的,一般是租不出的,几乎是空置的;热租的品种,一般不是商品房热销的。"北京房租统计上上涨"令笔者关注,但结论仍然为三。其一是此统计的真实性仍不足以信任;其二是北京限制合租,人为增加了一批短线的需求,最重要的是没有统计"租不出去的零租收入"。

如果一个人只统计其成绩,不统计错误,必定是伟大领袖式的英才;如果一个股民只统计赚钱,不统计亏损,必定是不世出的股神,如此类推,即可明白房价房租之统计。笔者不敢断定,这些统计上令人怀疑的错漏,到底是无意的失误,还是有意的中国梦;笔者仅仅知道,无论这些统计看上去多么令你感到兴奋,都不足以形成自已投资的根据。更何况,我们很清楚,中国所谓高房价连续上涨的真正动力是什么,其后果和代价是什么,真正能赚钱的,与银行的信贷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房价必定逆转之时,个人与整个经济的破产风险

笔者再重复一次,自已对于楼盘、房价的运作规律的理解。房子以楼盘为"品种",相当于极高价的无分红的极小盘股,体现为交易买卖的极稀少。因此房价也如高价小盘股的价格特性,但是更为极端化,即更为"结构性上涨与下跌",以致于对其作实时统计的意义不大。愿意看到其涨的,自然能看到涨的房子,反之亦然。甚至于偶然进入统计系统的交易,也很难排除与开发商和中介之间,自买自卖推高标价,即股市中的对倒,并不会消耗开发商和中介的资金。因此房价更大程度上,只是反映了庄家单方面的期望和相应的宣传。

只要客户还相信"土地稀缺,房子保值"之类的鬼话,或者能把买房风险转嫁到银行贷款中,房价表面上就不会跌,由此形成了与土地财政高房价相配合的"信贷'低风险'预期"。在房子不跌的假象中,无限推高财政危机和银行信用危机,直到全面崩溃,房价也将呈现单边下跌,暴露今天不敢面对的"房贷危机"。所以坚定限购政策和强化限制二手房交易税,是非常必要的!指软着陆避免泡沫破裂的坏帐危机,只不过是饮鸠止渴。目前值得怀疑,只是李克强先生可能是比较懦弱的总理,可能没有勇气承受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

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自主投资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习性,个体主义权力观,杀人不眨眼的美国佬精神
社会主义关注"谁的指示,那种权威",不关注个体天赋的权力;
个体主义无权威,关注"为什么干预我的自由?"凭什么?我的利益在那里

大盘股小盘股投资中,最关键在于"散户自主投资"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不了解笔者的体系,没有多少阅读了本博其他博文的股民,可能会以为,所谓"机构的大盘股"和"散户的小盘股"之争,只不过是"买大买小"的赌场"派别"之争。这类愚民当然是大多数的,但如果出现在笔者的"长期读者"之中,就不仅仅是可悲,更令人怀疑,他们是别有用心的稻草人。因为笔者所争的,实际上并不是"买大买小的个人选择"——>笔者从不关心别人的个人选择;笔者关心的是"散户为什么不能有买小盘的权力"?凭什么?凭谁问?至于小盘股在各人眼中是否好与坏,已经纯在其次。

这就是市场自主的经济,和党国领导的权威经济,在社会中的不同的思维反映。在官场指令性思维的习惯下,就会出现董登新这类国产文人的莫名惊诧:"管理层已经三令五申,让散户不要买小盘股"——>后来的大盘股小盘股是怎么分化的,现在的机构早就开始炒ST,现在已经开始炒四川长虹等前ST,董登新是否吭过半句?——> 如果是在市场经济的思维下,马上就发现,"管理层凭什么干涉散户买卖,还要三令五申?",至于在管理层及其马屁精(如董登新)的眼中,什么是好股票,什么是坏股票,小盘股是好是坏,纯在其次。

在官场习惯的思维中,所谓"投资跟党走",就会关注于"党国号召了什么,谴责了什么,政策明示了什么,舆论诱导了什么",明确的口号下含混的概念,狼牙棒干涉的是明确的市场自由,却谓之为"宏观调控",自然就产生了不透明和内幕消息的寻租。不透明与内幕消息之不利于市场公平,只能出现在公权经济,因为侵犯于私权,此关键同样被愚民所忽略,反而大脑急转弯,攻击起无权无势的,甚至是无迹无寻,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证实的所谓"庄家"。结果就是惩罚了真正的投资者,因为他们留在市场里的资金必定最多!

对于奴才习性难改的,而且必定是大多数的愚民来说,很难三言两语向他们解释清楚,(他们一般也没有耐心,再听七言八句),民主意识的个体主义者,听到别人称"sth can not to do"时,最关注的并不是"是不是权威说的"——>记住(民主=法治=个体社会=无权威)——>不是"到底是谁说的",而是凭什么我不能具备那权力,我的利益在那里?

象"散户不要买小盘股,老百姓不能造谣"之类,笔者首先的反应就是,"为什么我无权买小盘股?为什么I do think so后说出我自已对sth的理解,就是造谣?",实际上就是,为什么我没有自已的意识主权("有权认为"的权力),为什么我不能按"自已认为是真的去做,去说"?谁那么牛逼,竟然敢侵犯我本属天赋的"自已利益的自主权力"?是希特勒,还是毛上帝,还是某种称为"官"的猛兽?至于那件事是好的还是坏的,已经纯在其次。如果是枪杆子在发言,而且我们也逃不掉,肯定是"1+1等于几,老大说几就是几"

如果不是老大的枪杆子发言,(党国的枪杆子,暂时地,肯定不会在股市买卖中发言),那么我们可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接受以下的合理解释:"因为我们非法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但无论是在股票买大买小之类,还是在所谓的谣言造谣炒作之中,都不可能侵犯别人的产权,——>用US格兰特总统的话来说:"如果可以证明,我们的确冒犯了他(抗议者)的合法理由,我愿意诚心道歉和合理赔偿",否则,"我也不会与他决斗,我会在他拿起武器以前,抢先杀死他!"——>这就是美式民主!个体不可让渡的自卫权力ps:《格兰特将军的回忆录

如果既不是老大枪杆子的发言,我们又没有侵犯别人的主权,那么最后一个机会就是"我的利益在那里?",你让我不能买小盘股,一定要给国企垄断的所谓大盘股做托,你不让我说出"I do think so"的个人观点,而谓之"造谣",——>我们认为创业板比低市盈率的国企垄断更有避险价值,显然是政治型股神眼中的某种造谣,——>那么请你告诉我,我们散户必须"买大盘股,不能买创业板,不能传播'创业板更能避险的谣言'",要我们履行此无中生有的义务,"我的利益在那里"?讲得有道理的话,炒股就是逐利,谁不听呢

大概一些人,由此多明白一点,什么是可争的,什么是不可以争的,什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inalienable !

李天一轮奸平民妻女案的法治价值,远远超过薄熙来案

为什么李天一案的法治价值,远远超过薄熙来案

 

理解法学实际上是"不借助枪杆子维稳(要消耗成本),而能获得合法性的科学",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李天一案的民主进程的价值,远远超过薄熙来案。注意这里说的是"案",而不是人。李天一这种衙内小混混的重要性,当然比不上薄熙来这位红与黑的太子爷,尽管两个都是红后代。但当他们各自归案以后,他们体现的就是"案"而不是"人"。薄熙来再牛逼,他的政治危害,体现在恶行昭彰而仍未入案时,甚至还大权在握!当薄熙来已经入案后,法学上可以说"仍可追查漏罪";现实则"充分暴露的话,更危害执政合法性"。

因此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薄熙来案的案判是不重要的。人所共知地也不是薄熙来所涉的完整的案子,目前透露多少、审多少、判多少,视乎执政当局在此案中体现的执政合法性利益的最大化。法学是从"实体的利益"考虑法的取舍,如辩护律师代表了被告人的利益,而不是代表了社会利益。因此李天一辩护集团动辄"社会利益"代言,等价于必须严厉判决李天一案的涉罪当事人。薄熙来案之所以显得不重要,原因就在于薄熙来的人已经归案,而薄熙来作为一个"红二代"胡作非为时,与天朝整体的合法性耦合得太深,一时藕断丝连。

因此薄熙来案早就是政治事件和相应的表演,共漏罪与案判几乎都有了预期上的共识;法学上而言,几乎完全没有循例的研讨价值。但是李天一案与天朝的合法性的耦合程度,远远低于薄熙来,尽管李双江将军显然在李天一此前许多案事中,跟他的"在公安局里有人"(按新闻中筄,李双江一直有此口头禅),有过许多默契。最起码,李天一四岁上小学,现在仍是未成年人,笔者个人认为不可能。如果真的要认真起来抓下来,李双江将军犯的案子"国家公务人员妨碍司法公正",会比他儿子还大。多半能再揪出一串腐败司法人员

但是毕竟李双江那些涉嫌的腐败,乃是天朝社会主义的惯例。整个北京里,当官的爷们当民的孙们,开口闭口都是"你敢跟我斗?我在公安局里有人",李将军本身是特权阶层,自难免俗。李将军溺爱儿子害了李天一,蔑视平民阶层,以至连抚慰受害人,为"私了,轻判"创造条件的意识也没有,……那全都是有的,但就李天一已经归案,"轮啦""了啦",公安局办到这个程度上,就已经尽职尽责,已经不再是公安局的事了。有一个猪头居然因为律师要"无罪辩护",就想到要"火烧公安局",蠢猪的正义,其实挺可怕滴

因此李天一案以中国目前的平均腐败水平而论,已经算是很干净的,也算是某种"水涨船高",已经与天朝党国的执政合法性,算是扯清了关系,也就有了循例研讨的价值。尽管天朝司法部门仍然有腐败的可能,仍有可能因为爱怜李天一这位未成年就会轮奸的天才,可能只是患了临时性花痴精神病,轮奸的又是一个穷鬼贱民要当陪酒女赚钱的,还涉嫌可能是妓女,让李天一轮奸了,也算是告诫天下美女该当自爱;……,理由万千条,但只要司法部门没有在罪证确凿之余,仍给李天一脱罪了,否则此案就不能再耦合进天朝的合法性
ps1:蓝和,方刚,易延友等实际上抛出新的社会利益衡量标准:受害者给轮奸几天后就无害了,李天一至就弱者了

李天一案对普及中国公众的法学常识,目前贡献最大之处,就是辩护集团所坚决的"非法辩护",让公众开始理解"法内"与"法外"的区别,理解"天朝的法律专家和法学教授,可能是法治上的法盲"的现实。梦鸽"坚持上访"实际上也是"法外之求",因为"上访权"是根本不存在的;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封建人治)的产物,以前叫"拦轿鸣冤"。辩护集团的"案中案,私中私"的,完全出自于此一"法外求利"的思路,只不过是向传媒上访,还是向党权上访的问题。"上访""信访"是法治所不容物,笔者一向主张废除之
ps2:目前正式的李天一辩护律师陈枢所提的"怀疑警方有诱供"是法内辩护;但只是提出质疑,警方应置之不理,仅凭口供本来就不足定罪
ps3:
审讯期间监护人在场,因此不存在逼供讯的可能,说明警方在此案中非常慎重。另,口供不重要,认罪也不重要,零口供不认罪,也可以定罪;
ps4:前记者蓝和(兼职律师)
自已制造争端后,反咬一口的舆论导向的毅力无底线,让人叹为观止了;

为什么社会主义是通往奴役之路?

辩护律师的法内辩护,辩护集团的"非法"狡辩
李天一狡辩集团的唯一"理由"就是社会主义,已然社会主义自费的五毛卫道

 

在李天一辩护集团的共同特点,就是全部是从"社会利益""公众的社会责任"去看待罪证确凿的轮奸案件。其中专业至少涉及了记者,律师,法学教授和性学博士!公众可以自行检索李天一集团的所有辩护中,有没有"个体"的概念?有没有"受害人"的概念?有没有犯罪事实的概念?有没有考虑过受害人的权益?但他们偏偏能够一口一句的,都是"向弱者倾斜""保护青少年",甚至连"公众关注犯罪事实逃离法网"(借口是公众过分关注性侵害案(即轮奸))也成为辩护集团的理由,其义正辞严之际,颇似掩饰了色厉内荏!

由此可以理解,尽管辩护律师在业务上代表了被告人的利益,(注意,李天一的辩护集团,无一是签约的辩护律师),但同样是辩护,仍有"法内辩护"与"非法(法外)辩护"之分。前者是律师的天职,是民权的卫士,无论是否让公众眼中的"嫌疑犯"脱罪,都是对法体(即法制)完善的贡献;而"非法辩护"本身所针对的就是法体本身,早就不是对"恶法亦是法"的利用,而是废黜未必是恶法的,作为整个社会公共约束所依的法体!当然就谈不上任何"对法体的完善"。这些辩护集团的合法性,仅仅在于人权为根据的言论自由
ps1:此处开始,hereafter,笔者将用"(司)法体"代替"法制",更符合法制的本来词意

"法内辩护"与"非法(法外)辩护"的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律师的专业之"法律(考据)学"与"法(体合理)学",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看到,受害者杨女士及其律师的每一言每一行,都没有超过"法内";而辩护集团的每一言每一语,都是"法外之非法辩护",本属"法学"范筹,但是从根本没有任何对于实在法的尊重。在性学博士方刚的李天一轮奸无害中,甚至看不到对"习惯法"的尊重。当然,由于这些人的言行目的,仍然是为了对现行司法的改变(颠覆也是改变),因此广义而言也可算作法学;但是合法性依据何在
ps2:法学的合法性即法学的科学性,逻辑衍生将是"法治的合法性""执政合法性",此处暂略

请回忆一下斯大林肃反的特点,也就是薄熙来在重庆打黑酿造冤狱的特征,也是文革批斗大会和毛邓时代的"严打"的特征,——>笔者想知道,李天一辩护集团中的任何一个!除了唱红以外,有没有非议过半句?——>"没有受害人举证的那种正义"。汉娜.阿伦特在《极权国家的起源》中描述了斯大林时期,从契卡审讯员嘴巴里吐出的,李天一辩护集团今天重复着的社会主义精神:"如果您是忠心社会主义,无论如何应该为了社会利益,自证有罪!"——>请回味易教授和方刚等人嘴里的"社会利益",是否是逆定理式的异曲同工?
ps3:是否记得李庄黑律案中的"非法无正义"?辩护集团的以"非法"为目的,是否也是"非法无正义"

可以看到,无论李天一辩护集团是如何地花言巧语,他们始终只能在"社会利益""公众责任""对青少年启蒙不够的人道主义"上做文章,以致于他们的性学博士方刚先生,甚至造出了"对未成年就会轮奸的李天一先生的性启蒙,依然不够"的荒唐辩护!他们始终不敢面对"在李天一"轮啦""了啦"的事实,也不敢面对"轮奸就是犯罪"的实在法,那怕那是他们眼中的"恶法"!象前记者蓝和的炒作思路,其实简单得很!无非是要论证受害人(是或曾是)妓女,因此李天一是嫖妓,因此只是未成年人行为不端……,因此无罪!
ps3:有谁能在刑法"轮奸罪"中,找到"轮奸妓女除外"的免责条款
ps4:记住,蓝和是律师,易延友甚至是法学教授,还是清华的!他们不可能非专业人士

辩护集团的辩护思路,无疑地基于社会主义政治正确的价值观,"个体利益是西方那一套",因此不是妓女也要变成妓女的受害人杨女士,她被轮奸的痛苦消失了,反而变成了不能舍身对这几个未成年的小英雄"性启蒙"!联系一下左棍总是指责"私有财产的世袭",可以帮助您理解什么叫"通往奴役之路"和"社会主义即通往个体被轮奸之路",假如您没有发现这些左棍的"结论=理由"总是很熟眼的美德话。信不信?转头"性开放""性解放""滥交自由"的烂帽子,又会倒打一耙,扣到自由主义的头上,仍然是左棍的美德
ps5:可以向这些满口"向弱者倾斜"仁义道德的"辩护集团",领教一下什么叫"底线";什么叫"社会主义""不缺信仰";

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

中国股民根本无法对抗监守自盗的金融特权机构

光大事件中幽灵,319国债期货,招行认沽,指数期货,和交易所

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内幕固然可以讲故事,但是必须解释,234亿买单,成交70亿交易的钱,从何来?因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涉的是"自营帐号",那就更不易解释,光大证券"自已"从那里来那么多的钱?随后是7000手空单,市值50亿,需保证金6-9亿,(徐小明先生常说"期货指数成交额动辄超过百亿",实际上只需要保证金18%)。但是当816事件时指数暴升100点时,意味着原来的空仓每手亏损3万元。目前一手交易需要10万元左右,中金所称没有客户爆仓,除非是期货持仓时间都很短线。

对于光大来说,真实的保证金要求是多少,目前是不透明的。笔者一直都怀疑,中金所实际上对"机构"畅开了保证金限制。换言之,机构拥有多得多的多空筹码,而几乎不会遭受"爆仓""被强制平仓"的危险。这就象澳门赌场对赌之时,你如果不能离场,庄家又有着无穷的翻倍赌注,最后必定是你输得血本无归。无论是319国债期货,还是招行认沽事件中,交易所的违规,就是这种违规。有了前科,交易所实际上并没有遭受到惩罚,那么很难排除,在并不透明的指数期货时,会不会也是中金所其实自已坐庄,让机构当跑腿套利。

中金所显然在"乌龙指"时,放弃了对爆仓客户的强制平仓;这也说明"平仓不平仓",是"可选"的。但是因为指数期货的不透明,中金所和光大银行还可以自愿其说,因此先放过这点,而关注现货中,光大证券从那里来的234亿"自营资金"下单?现在的说法是 ETF套利,甚至"台湾500亿";这不是笔者感兴趣,也是与问题无关的答案。笔者并不关心合法的资金,是选择ETF套利,以及投资者是不是台湾人;重要的是否真有这笔资金?是否真的违规进入了光大银行自营盘通道?还是上交所违规地畅开了光大银行的"融资担保"?

最可怕的一种可能性是,这笔资金根本不存在!仅仅是上交所就象招行认沽一样,完全畅开了对机构的买单申请,而在实际上相当于交易所自已"无准备金的贷款",在帐面上"欠了投资者70亿现券",直到其缺口被大盘股上升的价格所消化,上交所从中赚了手续费和贷款利息。如果是这样的话,意味着上交所本身就有着巨额的坏帐可能,机构则欠了上交所巨额得多的"购券款",甚至可能用上交所无中生有的"蓝筹股份"作抵押;一旦蓝筹股下跌的话,上交所的处境,就如面临今天贷款给炒房地产的银行一样的坏帐黑洞之中
相信就会听到叶檀之流说"蓝筹股价泡沫是未来的危机,上交所和金融机构垄断完蛋,是眼前的危机",(
这个女人的原话是"房地产泡沫是未来的危机,土地财政破产是眼前的顾机")。什么叫饮鸠止渴?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凯恩斯主义、国进民退会炒到今天这种地步,叶檀这种公知就是注脚!——>他们还要鼓吹进一步的鸦片,"拖拖眼前财政危机"!

现在广大股民投资者,可以检讨一下自已,你们一直在股市中极少赚钱,而西方如美国的个人投资者,就极少从股市中亏钱,到底是因为你们这些股民"太贪婪",还是你们曾经信仰的国企、金融垄断、国有专家、特权利益集团,是这些东西太无耻,剥夺了本属于你们利润、就业、生存的机会?你们的技术分析再牛,能够跟监守自盗的监管对抗?你们就算是大户,你们就算看对了中国经济和股市形势,能够跟监守自盗手中那无穷尽的多与空的筹码相对抗?还能够与随时为机构垄断而变更的游戏对抗?如果yes,您一定是政治型股神

性学博士方刚充当狗腿子 为特权阶级轮奸平民妻女助兴

冒充精神病,要把公众降为性奴隶的"性学"和博士


不知道新浪是否明白,它推荐的文章的真正文意。笔者反复看了新浪推荐到笔者眼前的,作者方刚的《全民关注性侵犯,带来四大隐忧》的"性博士"的文章,虽然没有提李天一,但显然就是试图为李天一的轮奸案作脱罪,或借李天一此案,就今后的"轮奸无害""青少年轮奸无害""青少年犯罪有特权"扫清伦理上的障碍。所谓的性学,大致上是一种性取取向的哲学。可以考察,包括李银河及其他中西方的"性学"在内,他们的实证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实证标准,显然是伪科学;如果实证标准不是个体心证,显然个人的性取向
ps1:新浪如果不是热情推荐了该文,笔者还不容易知道,天下间还有这种"性学""博士"。
ps2:特别注意其"性学",立足于"私之性"时,去否定个体主权,强调"社会利益",
正揭示着社会主义的地狱本质

方刚的性学,充其量是个人性取向的哲学,但是它在此文中的目的,显然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的实在法,而攻击于公众的依法和守法。尽管此人的逻辑是混乱的,但是也象李蒙记者等人一样,提醒了公众,"哲学常被当作法学使用,称为'法哲学'",被用于影响法律、司法、执法的,却未必是法学;即便易延友被钦点为清华的法学教授,但易教授显然是一位法学盲。蓝和等人虽然兼职律师,实际上是把法律当成法学使用,不是遵循法律去辩护,而是务求改变实在法。方刚博士则是用他的性学,作无罪辩护集团同样的事

这位"性学博士"的逻辑是混乱,就在于他整篇文章,缺乏逻辑前提,多个结论间前后矛盾。中心思想是模糊的,也是荒唐的,与任何传统的常识背离,也与法学的常识背离。方刚显然偷换了"侵害"与"被侵害"的最根本概念,同时把"公众依法关注轮奸案(全民关注性侵犯)中可能的司法腐败"称为"严打""全民关注性侵犯"。显然,方刚将证据确凿的轮奸,仅仅视为性骚扰,因此"全民关注"就有害了。只要把李天一的名字嵌进此文中,方刚借"天降性学"之名的颠倒黑白,让公众看看,性学博士如何要将公众降为性奴隶

性学博士的论文,除了显然是专门为李天一案脱罪而定制的颠倒黑白以外,看不出任何其他明显的结论和中心思想,——>结论和中心思想,重要性比不上逻辑前提和逻辑结构,但方刚博士连这一条也不具备。方刚博士的唯一特色,就是用"性学"(实际上是性解放,青少年的性解放,青少年自由侵害异性的权利),这一显然超出公众常识所容忍的"学术名义",用哗众取宠即为时尚,时尚即是进步的真理的(隐性)逻辑,构筑了对公众的一系列道德指责(扣帽子)。但是甚至连这些道德指责,也是自相矛盾的,纯是指责而指责

方刚指责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专制,对未成年人不受监护的罪错惩罚是李蒙称的"不教而诛",对轮奸罪证确实的李天一先生可能法网难逃,方刚博士痛心疾首!将依法执法斥之为"严打"!一边声称"社会要负起责任"——>注意"社会"!其标题本身就是指"公众关注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有隐忧)。此处可以看到,方刚作为一个博士,甚至没有能力让自已提出的概念,语义上前后一致。方刚显然偷换了"监护"与"对轮奸案执法的概念",无疑地掩盖了"父母监护"与"(根本不存在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专制",……。

此文的要害不在于结论与常识相悖,在于其逻辑混乱,是因为他前面似乎是强调"青少年有性选择的主权"(可视为正确),后面却强调"青少年不能为自已的选择罪错负责"。他前面强调的是青少年不需要成年人的监管,后面却说轮奸之类案发生,要追究社会教育不周的责任。各位把"轮奸"替代进"性侵害"理解一下文意。性学博士偷换了所有概念(常识)后,再套用万能的辩证法,当然可以得出所有结论,也荒唐得让人瞠目:"要确保司法不透明,轮奸案仅限于对未成年人性启蒙,李天一等轮奸任何民女的权利不可侵犯"。
ps3:本来笔者也想"某性学博士",转念一想,方刚博士自已愿意下贱,为什么不尊重他的意愿呢?not his fate, his choice! 
ps4:性学博士体现了某冒充精神病的网友的思维特点:妨似是极激进的真理和极深切的思考,荒唐无稽到极点时,由此好象完成了自洽的"论证"。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中国股市是监守自盗的政治型股市,不可能有底线

光大事件是照明股市黑暗深渊的一束闪电; 

 

刚刚知道了刚发生的所谓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真的那么简单吗?无疑地,有无数的蓝筹粉丝和国企股神,死在这次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之中,除非交易所作弊!——>显然作弊了!因为中金所居然说,没有客户因而爆仓!可能吗?我们是不会直接受到这类乌龙指的损失的。

一来在理解了中国经济和股市的实质后,笔者很清楚"国企蓝筹不死,中国必死,更不要提中国股市"的逻辑关系;我们从不投资金融地产之类的"蓝筹",早就不是股神为吵架而吵闹的"萝卜生菜,各有所好"的理由;二来我们不是追涨杀跌,而是右侧的追跌杀涨,因此就算乌龙指发生在我们重仓的品种,也只是向我们送钱罢了;三来我们从来不涉足指数期货。对于因为这些乌龙指而损失的小散,笔者送一句:活该!如果你们不反思自已对股神和党国的盲从,你们的亏钱,还长远着呢!

光大事件有什么内募,都是与最根本的主题无关的细节。细节尽可以让证监会等立案追查,中国公众可以听听他们最后会搪塞些啥故事。但是,最关键的主题是,证监会有没有反思"机构化"这一荒唐的政策?有没有一点点觉悟,愿意理解,股市的所谓机构化,就是实体经济中的计划经济,行政垄断,国进民退?
光大证券可能是失误,也可能是乌龙指,中金所可能利欲熏心,各大机构当然没有底线,——>市场就是逐利的,伪称在市场中是为人民服务送钱的,是为社会贡献的,世界上还有较之更伪善的吗?不妨这样说,在股市中不逐利的,就是最没有底线的,——>但是,如果是在散户市之中,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先害死散户,还是先害死自已?——>这就是最关键的主题,二十年如一日,放养着股神,一天天狂吠"A股要机构化"的,是那些个官僚王八蛋?!

徐小明先生出于对自已的主题的偏爱,偏离了较之"股市套保"更关键的,极可能构成一些国企天才锒铛入狱的指控。最简单的问题是,光大证券就算真的是乌龙指,它从那里来的,能够完成交易并成交的230亿资金?除了透资还有什么其他可能?但是光大证券却声称"绝对没有透资"。由于光大证券本身的资金能力的限制,因此乌龙指事件,比"市场操纵"更恶劣的,足以构成证券犯罪的事情,必定发生在光大、上交所、中金中的至少三方之一!

还不理解的,可以回想319国债期货事件中,无论是万国证券和中经开,双方违规之时,从那里来的巨额的多空仓单?还可以再回想一下,招行认沽和南航认沽两次事件,券商是如何内外联手,制造出无穷的空单?这就是证监会几十年如一日,所谓的"机构化"!这几次国企机构市场作弊的非法所得,对投资造成的千亿损失,让严惩刘志军之流的小贪官,所谓的反腐败,显得滑稽可笑。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与招行和南航认沽一样,如同往证券官控市场的黑暗深渊着,发出了一次强烈的探测脉冲,远比惩罚所谓的责任人,更重要的是,让仍然幻想着天真烂漫的部分股分,有机会认清中国股市黑暗的真相——>到底是有些散户太贪婪,还是监守自盗的政治型股神,不可能有底线?

中国没有历史学,只有历史考据学

知识来自认知,知识论有关概念,及大学无书,和交流沟通学

 

任何书本和文章及图文资料,都不能能提供知识,唯有信息(资料)。社会上的任何知识必定源自个体,也就只可能来自个体的理解和再组织。这种被个体理解,为了便于他人也能够理解而再组织的方法,称为逻辑。反之,如果这种个体理解,根本不打算让他人也理解,更常见的是其主张者个人,根本无所谓理解,纯粹只是为了把水搅混时,就称为哲学,及哲学家。当个体理解的信息的再组织(常被称为知识),也能够被他人理解并agree同意时,就成为彼此的共识或知识。如果只有结论被同意,逻辑并不能被理解,称为concur。
ps1:这段话中已经解释了"逻辑,哲学(家),共识,agree,concur"的概念及彼此逻辑关系
ps11:此知识论规律,也称为"大学无书",意即"认知来自唯真求实的个人思考,不是来自任何书本权威";
到此可以看到哈耶克知识论中对知识的定义,从个体主义的角度,仍然存在着因"个体理解"与"共同agree之知识"两者之间的歧义。这种歧义很可能是汉译的,或被汉译所加深,尽管在英文著作中,其表述的概念是清晰的,但却仍然混淆于常用英文的同一单词。哈耶克使用了与米塞斯同样的用词,将前者称为"理解,understanding",后者才称为"知识,acknowledge"。可见哈耶克知识论中的"知识",实际上指彼此agree后的共识agreement。"理解"用词是贴切的,但为突出其名词特性,笔者以为使用"认知=个人知识"。
ps2:此段解释了"认知"与"知识"的概念和差别
所谓知识论,是承认了个体意识主权的不可让渡性质后,对认知最终通过交流与沟通,成为彼此共识之知识的逻辑流程的归纳。
哈耶克是第一个明确归纳后提出"知识论"的人,却不是"知识论是哈耶克创造的"。因此一些左棍试图考究于哈耶克的原著或译著,试图曲解、否定知识论,或置其为"博大精深"而不知,或垄断知识论的"解释"(及垄断对其他任何知识的解释,如对历史的解释)都是完全徒劳的,纯粹是左棍错误思维方式的产物。笔者称这种左棍哲学家,为"哈耶克分子"。对于试图垄断历史解释者,称"历史学派"。
ps21:历史学派本特指德国百年前的包括马克思和韦伯在内,以考据严据著称。国产那些历史派难及。但德国历史学派仍然是伪科学
左棍试图"考证哈耶克真实的内心思想"的错误的思维方式,
早就用于详细考据于他们自已的各派圣经。诸如马克思主义的《资本论》,马列主义的"列宁(斯大林)选集",毛教帝国的《毛上帝语录》,金王国的《主体思想》,蒋孙党的"先总理遗训"之类……。此类错误思维(或称治学)方式,起源于西方中世纪的神学考据,同源于穆斯林帝国盛世时对《可兰经》的考据,近源于中国汉晋时代儒道对"古籍"的考据,鼎盛于晚清民国毛帝国时期,公费和自费的"考据学",今天的学名叫"文科",自我粉饰时称为"社会科学"!
ps3:王莽时期的儒家考据到了这种程度,论语前五字的考据,写出了几万字的论文这类论文今天已经天朝年产千万份

笔者曾毫不客气地对一位高等名校历史学教授称"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历史学家,只有历史考据学家; 中国仍然没有历史学,只有历史考据学";既是说出了笔者所认为的事实,也是免得这些老倌拿些陈皮烂醋,象李天一轮奸案中蓝和记者之流的"案中案,私中私"之类地,唠叨个没完没了。笔者将前种哲学辩证法的方法论,称为"细节理性主义,rationlism by details,——>这已经是挺温和的评价,毕竟绝大部分"文史哲"学家们,连最起码的"理性,reason,ECoke使用此单词,以表述普通法的理由,同译为理性",也是缺乏的。
ps4:数学逻辑上对考据学的科学证否,就是哥德尔悖论定理此略

知识不是来自于考据,因为认知不需要考据。今天遗留在各类社会科学类论文中的,中世纪神学(经院哲学)时期的"注释,出处",几乎是所有学位导师审查标准答案时,最为重视的质量标准,几乎等同于学生的"学识",但偏偏是最有害于社会知识的形成,仅仅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留。如果"注释,出处,考据"可以帮助读者的理解,不妨多多使用,但如果因为原作者可能具备的误解,以及读者本身阅读原著可能造成的误解,那倒不如不用!知识既然来自于个人认识的逻辑表述,那就把你的认知,用你自已的话,表述出来。
ps5:随着对哈耶克"知识论"的阅读,笔者发现自已的"大学无书"和"交流沟通学"其实就是"知识论"

读书的目的不为掉书包

读书的目的不为掉书包,读书可了解"左棍思想史"

长时间以来,笔者对自已一直浓厚的阅读兴趣,深感迷惑,到底为什么喜欢阅读呢?固然,不同的作者总会有某种方面有其特色,足以让笔者有感悟之处,但是笔者却从来不引用任何人的观点和论据。实际上,笔者之所以对一些作者如米塞斯感兴趣,并不是因为有什么值得抄袭的新颖观点,而是竟然在书本中能够发现,与自已的逻辑、前提和结论几乎一致的作者。可以说,笔者绝大部分"阅读"所见的观点,远在阅读以前,就已经是笔者自已的思想。那么,难道笔者自已的阅读,仅仅是为了在书本之中,寻得知音?来自古远的共鸣

类似地,笔者也观察到,互联网上几乎所有对笔者的博文,稍持批评的人士,(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人对笔者"稍作批评"),几乎都有误解。他们总是以为笔者也象他们自已一样,只是某种名著的文抄公;如果笔者提出某种"新颖的观点",无非是笔者显然颇为广泛的阅读量,让笔者的学识相对于他们,显得有了居高临下掉书包的优势。因此他们也同样条件反射地,从互联网浩如烟海般地的信息垃圾中,抄袭转贴出(可以达到无限)多条的"细节,权威,他方的观点",也向笔者掉书包。他们以为借此就扯平了逻辑能力的差距

这些左棍(因为他们显然攻击于'个体意识主权'此一最基本的条件)的误解,放在其他的绝大部分公知身上,都未必称得上是误解;因为中国式诡辩的掉书包,的确是中国各派公知真理辩护手段的"共识",以致于相对应的批评观点,几乎是放之于四海之中国文人能皆准。典型如"歪曲(历史)细节,借以证明自已的观点"(笔者称此种错误的方法论为历史学派,细节理性主义)(此种批评观点,最早出现在英国,针对EdwardCoke对普通法的解释),更典型如无数的左棍哲学家,拿着某些作者著作,自以为那是笔者信仰的权威
ps:刚回来就看到又一个历史学派的左狗,满心揪着"楚汉战争的细节",吵闹着共产主义真理;(笑笑)

但是笔者的整个知识体系,偏偏是"天无二日"的逻辑体系,完全取决于单一逻辑前提下的逻辑结论。笔者虽然没有丝毫的理论自信,但毫无自夸的却是对自已逻辑能力的自信:世界上逻辑能力能够与笔者比肩,又能够在知识汲取之广泛上与笔者比肩的人,在笔者所经阅读的古往今来的作者之中,固然没有见到,在今天世界上,恐怕在笔者的有生之年,也不会再碰到。由于笔者决心保持匿名到这个博客最终可能被停博,永远不做成为权威。因此笔者可以毫不顾及到传统对"谦虚美德"的崇拜,坦白笔者个人的看法:I do think so!

但是笔者自已的迷惑恰恰在于,笔者观点体系既然是先验性的,根本不必依赖于现实和历史的细节,更非依赖于其他人的的观点的相同(笔者过去曾称之为"旁证"),那么如此浓厚而广泛的阅读兴趣,到底是什么逻辑上可以解释的目的呢?当然,兴趣本身就说明了一切,也是个体意识主权的一部分。如同很多左棍尽管在我们看来是不可理喻的,甚至故意只是为了惹起笔者的反感(如冒充精神病的那位专业五毛),但只是那是他们不足以值得对其公诉或民诉的"兴趣",也只是个体意识主权的一部分,一脚踢走!却不值半点谴责。

近来笔者慢慢明白了自已对于显然早就落伍"古老名著"的阅读兴趣,并不仅仅是"三人行,必有我师;古来名著,必有尺寸可读";更是因为这些古典的名著,提供了笔者了解其他人常见的错误观点之出错的最可信的参考。尽管实体经济学中"人类社会是从公有制传统向私有制的现代文明的转化过程"的结论,本身就可以解释了一切,但是考虑到中国文人几乎都是中国式诡辩的高手;几乎不具备自已总结自已思想观点的意识,几乎总是抄袭他人名著的,因此广泛的阅读,等同于了解这些家伙所有的底牌,难怪笔者自已兴趣盎然。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毛上帝

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利维坦》中论证的《国际歌》;
什么是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美国人为什么持枪的权力不可侵犯?

《利维坦》对"黄老之说,小国寡民"的超越,及大道无为
权力能够被界定为"权力",就必定就是绝对的权力;
权利如果不是不存在的,就是权力授予而衍生的"恩泽";

 

托马斯.霍布斯(Tomas Hobbes)的《利维坦》,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大概都象笔者的博客一样,是令传统保守者讨厌的著作。笔者自已也是抱着类似的情感,开始阅读这些著作,因为理解而转变了观感。这些书籍的逻辑严密程度,尽管还比不上米塞斯的著作,更比不上笔者的博客体系(不是自夸,only I do think so);但是它们的逻辑水平,显著超过今天绝大部分的西方文科作者和中华帝国在史以来的所有知名作者。《利维坦》实际上是alienable权力对"权利"的否定后的逻辑结论,取决于此权力的权柄掌握在谁的手中。

《利维坦》是符合"天无二日"逻辑条件的著作,alie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是利维坦的逻辑前提。当个体自卫作为alienable的权力时,《利维坦》的逻辑结论实际上就是对"民主一盘散沙"的证否:民主可以结合成庞大的政治实体,——>一百年后出现的北美合众国,就是其证明。霍布斯原创的alienable一词,充斥于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及有关文献之中(如《联邦党人文集》),自卫作为self-evident(不言而喻)的alienable权力,也实证于美国独立战争的枪林弹雨,成就于《星条旗永远飘扬,The Star-spangled banner》.

当个体自卫是alinable不可让渡的权力时,利维坦的国家无论多么强大,当然是不能侵犯国民的;如果君权利维坦强大得镇压反抗,就是不可正面抗击的"实在法",霍布斯的主张就是对此妥协,——>仅仅对其当前可以镇压的能力妥协,Don't you understand?——>如果您觉得霍布斯的话说得太隐晦,您必须明白,《利维坦》和《君主论》的创作年代,比中华帝国开明不了多少的英法君主专制的中世纪晚期;同期的欧洲大陆如俄罗斯,则是中华帝国一般的黑暗专制地狱。专制环境下,观点可能只是烟幕,重要的是逻辑的方法论

霍布斯实际上是解释了What is inalienable?(什么是"不可让渡")。inalienable不是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主持的公证",也不是《利维坦》表面上让人误解的"只有皇帝",用《国际歌》的词儿来说,就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毛上帝,也不靠上帝、党国和先进性,不可让渡的权力,全靠我们自觉自卫的觉悟和能力"。自卫的能力有高有底,但如果连自卫的觉悟也没有,所谓"不可让渡的权利?  forget it! ! 被枪杆子镇压而"妥协"的投降既无所谓耻辱,背约之也无所谓"没诚信",因为自卫的权力,永远是"不可让渡"。
ps:布丹的《国家论》则持与inalienable相反的观念,"自由的权利一经被君主僭占,就无权被国民收回",这是天朝帝国目前的共识;

在inalienable的个体权力前提下的《利维坦》,无疑是超过了东方中国的,同样有着个体主义觉悟的汉秦道家的"无为而治"(黄老学说),如老子"小国寡民"观念(可参考〈道德经〉)。"无为而治"的正确之处,在于认识到"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今天天朝帝国的理论自信,恐惧万状地称之为"敌对的意识形态",——>汉秦道家观念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交换创造价值",交换当然也可以创造社会安全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大道无为"是指不要僭占他人的权力,但从来不是"不使用手上的绝对的权力而有为"。

《利维坦》逻辑结论是"任何权力一经界定,就必定是绝对的"。所谓权利,只不过是权力给予的恩泽(人道主义,mercy)。当绝对的权力掌握在被界定的君权手中时,给予国民的权利也就是中世纪世界的Charters(特许权)——>国企因之而超越于国民——>笔者希望习近平先生所指的"把权利放出来"不是这个概念。当自卫是inalienable是个体权力时,治权(世袭则成君权)就反而沦为"权利",是国民出于自身的需要所授的恩泽。至于这个由国民之恩泽授出的权力(利)是在民主议会还是独裁官的手中,那是无关紧要

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马克思主义不但无条件剥夺私产,还要剥夺异议者生命

实证科学的proof/evidence在民主和专制中的转化
[proof=绝对的权力+evidence]之中的烟幕,哲学,标准答案,"公正,公平",不言而喻,etc;

 

任何绝对权力下的任何理由所得出的proof(某种结论,证据),在公共讨论之中,都必须先天性地作为evidence,直到讨论者的concur共识。个人意识主权作为绝对的权力,个体当然也没有义务,自已作出的proof,必须是他人眼中的科学和标准答案,此即个人主义,反之就是理性主义。当理性主义试图抢注"科学"标签时,以往常被称为"大科学主义"。按此标准,可以看到号称打假的方舟子先生,所持者并不是科学的主义,而是"大科学主义"。同样持有大科学主义的重要的历史和现实群体,还有纳粹和马克思等极权主义者。

"科学"如果不是被抢注的话,就是以个体意识主权为逻辑基础的,对符合实证三要素条件的事物的客观描述。但是"科学,science"在任何语言中,都是可以被抢注的一串字符;而已!当然也可以被任何懂得抢注的东西抢注。如果狗懂人言,说不定会抢注"汪汪,狗吠"作为"科学",——>对此我们显然是不能concur的。既然个体意识主权是绝对的,那么哲学鬼子当然也可以用他们的哲学,颠倒黑白,给自已扣上"科学,实证"的标签,反指他人是伪科学!辩证法万能!却不符合实证三要素之"他证性",科学因而成为科学
ps:实证性本质上就是"心证性",他证性就是"concur"的要求,重复性是逻辑agreement的条件;此即科学三要素,归根到底是个人主义

当科学还不是常识的主流时,世界各地的宗教各国的信仰分子们,以攻击科学来展示他们的美德,典型如欧洲的宗教裁判所!即使今天,在科学常识还没有普及的领域,宗教分子仍然借攻击科学,攻击他人的权利,以显示信仰分子自已的虔诚。如基督教对转基因的非法攻击。今天科学已经成为一个好词儿,所有的意识形态分子,就抢注科学,作为自已头上的标签?!马克思主义不就把自已理论的结论evidence,断言为"科学社会主义"的proof;不但强制无条件剥夺私产(共产主义),还要剥夺异议者甚至降顺者的生命(革命)?!

evidence和proof两者之间,因为绝对的权力消长而转化的逻辑关系。作为君主的绝对权力若代表了先进性,其粉丝狗腿被绝对权力钦定为"进步分子"的党国体制之中,proof的标准取决于绝对权力解释下的evidence的ABCD。当进步分子不太理解绝对权力的真实理由时,实际上只是concur(对绝对权力的他方顺众,也是concur,concur不考虑理由),又要表示自已追随着绝对权力的忠心时,就会出现五花八门的忠心烟幕,以作为狗腿子们对钦定标准答案的深奥理解。这种行为类似于村里有一条狗叫,许多狗一起跟着叫的生物现象。

自然的逻辑结论和各位的生活常识也可知,在绝对权力凌驾于公共领域的社会主义帝国之中,如果有许多狗在叫,那如果不是元首发出了指示,指示也是元首放任狗儿吠叫,或者是为了鉴定奴才忠心的24K成色?在东方从林帝国之中有一定生活经验者都能意识到,那意味着山雨欲来之前的风满楼。反之,在绝对权力在公共领域中已经消失的民主社会,任何人自以为是的"真相"都必定在他人眼中只是"疑证",直到被他人采纳为"心证",也只是更大的"个人集体"(仍然是个体)视角中的proof,在公共命题上仍然是evidence。

此即民主社会没有标准答案,或称民主社会没有"第三方'公允'的衡平标准"的原因。因此在民主的公共领域,所谓"先进性"甚至"少数服从多数"均无意义,除非预先达成了接受"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资格,标的,处理程序"(三者缺一不可)的共约宪则。因此民主之中无论是政策(对政府而言)还是司法定案的结论,其合法性取决于提供维护"共约宪则"的阶层的支持,即所谓的"政治基础",在此标准下,美式民主显然是非词藻所需论证的先进性,在《独立宣言》称为self-evident,汉译"不言而喻的"。

言论自由不是不可让渡的权力

没有绝对的权力,就没有最起码的自由和民主; 
最基本的"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是个体意识主权;
言论自由不是不可让渡的权力,言论自由作为inalienable的充要条件;
宗教信由自由 不是不可让渡的权力,宗教信仰自由作为inalienable的充要条件

绝对权力中的proof,在公共讨论只是evidence;
个体意识主权,意味着evidence没有"科学方法得出的结论"的义务;


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及其方法论,就是自阿奎那开始,经培根和笛卡儿开始成形的"观察归纳"后得出结论的思维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科学的,但逻辑上的成立必须有绝对的权力为充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在现代法学上专业一点的说法,称为"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Hobbes首先认识并最早加以定义,该词在美国独立宣言上,随处可见。在实体法学中,笔者将最基本的绝对的权力,称为"个体意识主权",——>即使是奴隶,也有个体上的意识主权。因此inalienable的绝对性,不是人道主义的产物,是来自人权自我维护的产物。
ps1:《利维坦》令TomasHobbes常被误解为"国家主义者",但是围绕着inalienable的自卫权力的论述,此人显然是自由主义者

由于个体私有的权力是绝对的,因此在个体层次上,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及其方法论就是科学的结论,是可以拒绝证伪的。这是波普尔语焉不详之时,所没有加以肯定的。当绝对的权力消退时,如君主主权合法性下降,或命题结论从个人思考转呈公共讨论时,同样是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及其方法论,其结论就必须允许被证伪。这可能是波普尔语焉不详的证伪理论(如《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所希望论证的原则。从实体主谓宾的模型可以简单理解的事实,如果这是波普尔先生的原意,波普尔先生本不必如此复杂费事
ps2:没听说过波普尔提到任何"个体主权"的个人主义,从其与维特根斯坦的争论看,波普尔没有搞清楚"证伪"法则的逻辑成立条件

尽管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及其方法论是科学的,但是其结论在公共讨论中,也无非是evidence的疑证;尽管在其研究者个体看来,可能已经是确切无疑的结论(proof)。这是许多理论自信的人士,如左派,特别是宗教信仰者所经常性的乐于忽视处;这些人最经常性的习惯,就是通过"缺乏信仰""道德败坏"之类的理由,试图侵犯他人的,甚至侵犯公众的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主权,然后自称其"真理""宇宙真理"。左棍称其为"哲学"!显然,所谓哲学,如果不是对inalienable个体主权的无知,就是别有用心的恶意
ps3:个人哲学的合理性,在于不存在alienable的逻辑障碍

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及其方法论的结论,在公共讨论中也只能作为疑证evidence;只有在绝对权力的条件下,才成其为proof;但是个体掌握的绝对权力下提供的evidence,却未必在其本身确实认同为proof,其方法论也未必是科学的"观察,归纳",甚至很可能只是一团迷惑大众的立足于混淆视听的哲学烟幕。常称为"偷换概念"。这种流氓行径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制造烟幕混淆视听的意识形态分子,几乎清一色地反对"个体意识主权",拒绝他人"拒绝的权力",本身足以证明那些左棍哲学鬼子,不是"无知的误解"。

哲学鬼子廉价的概念偷换,同时否定着个体意识主权的不可让渡性,就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允许范围,意味着他们的发言权,被他们自已所剥夺。个体意识主权是不可让渡的,发言权如果不是自说自话,就不是inalienable,至少别人有"不听的权力"是inalienable。如果此发言权是通过某种共约的宪则得到的,如美国国会中的发言权所依据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此发言权自然就被剥夺,却是违犯宪则者自已的选择。在法庭辩护上最典型的判罚,就是"藐视法庭",不但失去继续辩护的权力,而且还将可能有其他可追溯的责任。

涉及个体意识主权的常见法律条句是"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就是宣示每个人不可让渡的意识主权和必须对他人的同等权力的同等尊重的义务的同义反复。不尊重他们inalienable权力的人,自然不存在"宗教信仰的自由"(不能以宗教信仰为理由,剥夺他人的自由)。但也正因为inalienable的意识主权,科学的方法论所得到的是evidence,通过直觉的,伪造的,故武玄虚的,被忽悠的,神经病发作的……,所有五花八门的个体理由下的理据,也同样是evidence,没有高低贵贱或正确与错误之分,取决于他人的共识之concur
ps4:concur是(可能)持不同理由的同意;同样是对个体意识主权的尊重的最基本的民主术语,汉语同样没能简单表述

法治之公共权力源自何处

公众各自心目中"法庭未审,公众已判"是法治的基础;
李天一辩护集团上窜下跳,为"司法不透明"而奋斗;
前记者蓝和律师与梦鸽女士意图偷换的"公审,批斗"与"公开审理,陪审团";
美国西部牛仔的"私设公堂""群众审判"与美国法治的起源;


了解社会观察和分析的方法的科学性依据,及其衍生的"犯罪、证据和绝对权力的逻辑关系",[proof=绝对的权力+evidence][guilty=绝对的权力+proof],也就有可能理解,法治环境中的"疑罪从无,疑证从无,默认权益归于个体"体现的"
受害人举证"重要性。evidence在个体心证之中等价于proof,仅仅因为还缺乏说服他人从而达成共识的说服力,方才在共同命题中表现为"疑证"。换言之,任何嫌疑人在公众的心目中,必定是"法庭未审,公众已经先判",这是法制公平性的最根本的社会基础,常称"天地之间有杆秤"。

由此标准考察文革时期的"公审,批斗大会",与西方法治环境中的"公开审理,陪审团"的区别。兼职律师的前记者蓝和先生(他的自我介绍)和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女士,显然试图混淆这两对概念。"公开审理"显然不是梦鸽语境中的"(文革)公审";批斗大会既没有陪审团的选定过程,也没有投票表决罪名最终成立的流程,甚至罪名本身早在批斗大会以前就确定了,甚至不是对罪名的确认,而仅仅是鼓励批斗积极分子,带动群众情绪,堆积更多的evidence(罗织罪名),以求将增加惩罚级别的合法性,同时禁止任何辩护

当梦鸽和蓝和等人上窜下跳,李天一仍然是"嫌疑人"时,显然不是批斗大会。相反李天一辩护集团中的积极成员,如易延友教授,李蒙记者,前记者蓝和等人,上窜下跳地妖魔化受害人,公然指责公众"不支持未成年人衙内的轮奸特权"时,正是批斗大会之中的"搜索、恐吓(或镇压)""受害人同情者"的文革行径。正如笔者预期,蓝和先生令人不可思议的"旨在激怒公众和受害者"的辩护,目的在于营造自已作为"群众暴力的受害者",用自已挑起的"舆论攻击导致的不公平",作为司法当局能够腐败的"不透明"的理由。

蓝和先生据说遭到"受害者雇佣的水军的攻击",——>如此激怒了公众后,只遭到几十个"ID帐号的攻击",而不是几十万个!公众此案可说冷静得出奇!但是只要蓝和先生颠倒事非激怒公众有恒心,不愁普天之下总有几个傻逼爱捏造谣言做好心,只要蓝和先生能够用乌有毛狗阴谋论,将几个(法治下)公众不可能控制的极端言行,偷龙转凤成"舆论如此可恶",就能自已得出了"舆论(公众)就是不公平""公众就是万恶""司法必须不透明",……,辩证法万能,绝对没问题!就看司法当局有没胆量,拿党国合法性作赌注

前记者蓝和先生所称的"群众暴力",如果不是指文革的批斗大会的话,大概是指如美国西部牛仔的"私刑执法",后者汉语称谓上类似于古代中国的"私设公堂"。凑巧的是,易延友先生的一位同事,另一位国产的毛左法学家,刚刚就论证了"西方那一套法治,是(不要皇帝的)私设公堂"。汉语上如何考究近音即同义,或者西方那一套法治,是否不符合东方如皇恩浩荡式的"青天法治",非本文主题。如果从实体法学的角度看,西部牛仔的"私刑"更接近于今天的陪审团而不象批斗大会,但的确类似于中国民间"私设公堂"。

西部牛仔们的"私刑",出现在美国法制还不足以覆盖西部每一个乡间,由村民们按照英国习惯法,而自行组织起来的"民间法庭"。由执法的乡巴佬投票,决定被审判者是否罪名成立,如何惩罚(一般按英国传统的严刑峻法,吊死了事)。后来美国政府承认了西部此习惯法,给领头的村民别一块警长的铜章,就当是招安了这些土民警,代价是被授权者需手按圣经发誓要公正之类。与中国民间的"私设公堂"相同的是,审判前的罪名是未定的,不同的是西方是投票的。即便是中国民间私设公堂,比起青天法庭,谁更公正?更少腐败
ps:由美国西部牛仔"私设公堂",可以帮助一些朋友理解,"法治"之公共权力源自何处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全国持续的批斗大会

法学视角中的文化大革命,批斗大会,扣帽子
被批斗者是政治道具,真正被"教育者"是批斗的群众
批斗大会不是司法概念,是政治权谋,统治手腕,政治动员;
批斗大会中的迫害者与被迫害者的互换,毛主席是唯一的大救星;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全国持续的批斗大会;
批斗大会的上纲上线和全国漫延,都是正反馈;

 

法学对文革"批斗大会"的理解,是针对"量刑,执行",不是针对"罪名成立与否,对证据的衡量和讨论"。批斗大会意味着执法者合法性不足,试图从批斗大会的群众情绪中获得更大的合法性;随时镇压"群众中出现"的反抗情绪。因此批斗大会是多数人暴政的"钓饵"镇压,批斗大会中真正的镇压对象,不是已成待宰羔羊的"(早已定罪的)罪犯",而是搜罗群众中的"同情者,不积极者"。此即批斗大会的最妙之处:被批斗者实际上只是政治道具,真正被批斗者是群众。批斗组织者将其理解为"教育群众""法制教育"。

批斗大会合法性不足,有可能是缺乏运转批斗的绝对权力。如乌有之乡毛贼在全国对茅于轼老人的迫害,也如马恩毛狗在笔者后花园折腾的批斗大会;但也有可能是绝对权力的拥有者,针对民众的镇压力量不足,因此用批斗大会作恐吓,如文革的批斗大会。文革的批斗大会能够把受害者置上案板上的鱼肉,对于受害者而言,当然是绝对的权力;但是此绝对的权力却没有用于对受害者的审判司刑,(否则就不需要批斗大会了),却用于召集批斗大会,仅作为幕后的权力!则是投入此案的权力不足,针对不积极民众的镇压能力也不足

批斗大会实际上不是司法概念,而是统治者的政治权谋、统治手腕,和政治动员(运动)的可选择方式之一。此处不考虑其对与错。由于批斗大会是政治性,而非司法的(更谈不上法治),因此批斗大会的特点,是只有批斗者"罪犯",却没有"犯罪的受害者"!也谈不上证据。批斗大会实际上是以莫须有为始,随着批斗的升级,群众提供的evidence在主持人的无条件接受下,自然越来越多,刑罚也自然越来越重。这是正反馈的过程,与被批斗者本身言行并无绝对关系。如果幕后权力者不叫停,任何被批斗者都将是死路一条!

批斗大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本质上是统治者借被批斗者的痛苦甚至死亡,考验参加批斗大会的人民群众对统治者的忠心。对其中的疑似不忠心者,作恐吓和镇压,甚至作为下一批被批斗的对象,统治者称之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可以看到,批斗无论无论是在大会本案,还是批斗之再批斗,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批批的新的"疑似敌人"的批斗、镇压,都是正反馈的逻辑过程。这也正是毛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奇妙之处。如果说最初的批斗是针对谓的老干部老右派,当毛主席叫停对老右派批斗后,就轮到了造反派红卫兵挨批斗!

被毛主席叫停的老右派们,自然对主席的恩情更感恩戴德。类似于古代的老皇帝临死前把官员干部关进死牢,新皇帝登基就大赦之,老大臣死里逃生,就感恩戴德地成为新一代忠臣。然后就轮到了邹渊来俊臣式的"请君入瓮"!挨整的造反派红卫兵,不认为是毛的阴谋,反而认为是老右派被批尽,由此循环往复。推而广之,整个文化大革命,其实就是一场全国性不间断的批斗大会,无论是被批斗者还是批斗的群众,都沦为整个文革批斗的权力中心之毛主席的人质!毛在大饥荒后丧失殆尽的合法性,全凭文化大革命救心丹的延续。

马恩毛狗称毛主席的文革的目的是反腐败,在实体法学角度上看是殊不可能。因为批斗大会的起始罪名,俗称"扣帽子"本来就是莫须有的;批斗大会既非司法,被批斗者未必是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未必被批斗,两者之间完全没有逻辑关联。谁被批斗谁能逃过一劫,取决于谁让领导同志看着不顺眼。先是毛作为唯一的领导同志,把下面自刘少奇开始的顶层官僚过滤了一片,然后是这批被批斗过的再过滤下一批,直到造反派红卫兵自已成了倒霉蛋!当一些人动辄把别人的evidence个人观点视为扣帽子时,大概是批斗大会之惊魂未定。
ps:斯大林采用清洗,毛用批斗大会,与其统治基础有关;所谓毛一直牢牢控制中国政治,是后人的意会;毛早期只是毛党的教皇,先知,后来才变成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