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全国持续的批斗大会

法学视角中的文化大革命,批斗大会,扣帽子
被批斗者是政治道具,真正被"教育者"是批斗的群众
批斗大会不是司法概念,是政治权谋,统治手腕,政治动员;
批斗大会中的迫害者与被迫害者的互换,毛主席是唯一的大救星;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全国持续的批斗大会;
批斗大会的上纲上线和全国漫延,都是正反馈;

 

法学对文革"批斗大会"的理解,是针对"量刑,执行",不是针对"罪名成立与否,对证据的衡量和讨论"。批斗大会意味着执法者合法性不足,试图从批斗大会的群众情绪中获得更大的合法性;随时镇压"群众中出现"的反抗情绪。因此批斗大会是多数人暴政的"钓饵"镇压,批斗大会中真正的镇压对象,不是已成待宰羔羊的"(早已定罪的)罪犯",而是搜罗群众中的"同情者,不积极者"。此即批斗大会的最妙之处:被批斗者实际上只是政治道具,真正被批斗者是群众。批斗组织者将其理解为"教育群众""法制教育"。

批斗大会合法性不足,有可能是缺乏运转批斗的绝对权力。如乌有之乡毛贼在全国对茅于轼老人的迫害,也如马恩毛狗在笔者后花园折腾的批斗大会;但也有可能是绝对权力的拥有者,针对民众的镇压力量不足,因此用批斗大会作恐吓,如文革的批斗大会。文革的批斗大会能够把受害者置上案板上的鱼肉,对于受害者而言,当然是绝对的权力;但是此绝对的权力却没有用于对受害者的审判司刑,(否则就不需要批斗大会了),却用于召集批斗大会,仅作为幕后的权力!则是投入此案的权力不足,针对不积极民众的镇压能力也不足

批斗大会实际上不是司法概念,而是统治者的政治权谋、统治手腕,和政治动员(运动)的可选择方式之一。此处不考虑其对与错。由于批斗大会是政治性,而非司法的(更谈不上法治),因此批斗大会的特点,是只有批斗者"罪犯",却没有"犯罪的受害者"!也谈不上证据。批斗大会实际上是以莫须有为始,随着批斗的升级,群众提供的evidence在主持人的无条件接受下,自然越来越多,刑罚也自然越来越重。这是正反馈的过程,与被批斗者本身言行并无绝对关系。如果幕后权力者不叫停,任何被批斗者都将是死路一条!

批斗大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本质上是统治者借被批斗者的痛苦甚至死亡,考验参加批斗大会的人民群众对统治者的忠心。对其中的疑似不忠心者,作恐吓和镇压,甚至作为下一批被批斗的对象,统治者称之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可以看到,批斗无论无论是在大会本案,还是批斗之再批斗,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批批的新的"疑似敌人"的批斗、镇压,都是正反馈的逻辑过程。这也正是毛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奇妙之处。如果说最初的批斗是针对谓的老干部老右派,当毛主席叫停对老右派批斗后,就轮到了造反派红卫兵挨批斗!

被毛主席叫停的老右派们,自然对主席的恩情更感恩戴德。类似于古代的老皇帝临死前把官员干部关进死牢,新皇帝登基就大赦之,老大臣死里逃生,就感恩戴德地成为新一代忠臣。然后就轮到了邹渊来俊臣式的"请君入瓮"!挨整的造反派红卫兵,不认为是毛的阴谋,反而认为是老右派被批尽,由此循环往复。推而广之,整个文化大革命,其实就是一场全国性不间断的批斗大会,无论是被批斗者还是批斗的群众,都沦为整个文革批斗的权力中心之毛主席的人质!毛在大饥荒后丧失殆尽的合法性,全凭文化大革命救心丹的延续。

马恩毛狗称毛主席的文革的目的是反腐败,在实体法学角度上看是殊不可能。因为批斗大会的起始罪名,俗称"扣帽子"本来就是莫须有的;批斗大会既非司法,被批斗者未必是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未必被批斗,两者之间完全没有逻辑关联。谁被批斗谁能逃过一劫,取决于谁让领导同志看着不顺眼。先是毛作为唯一的领导同志,把下面自刘少奇开始的顶层官僚过滤了一片,然后是这批被批斗过的再过滤下一批,直到造反派红卫兵自已成了倒霉蛋!当一些人动辄把别人的evidence个人观点视为扣帽子时,大概是批斗大会之惊魂未定。
ps:斯大林采用清洗,毛用批斗大会,与其统治基础有关;所谓毛一直牢牢控制中国政治,是后人的意会;毛早期只是毛党的教皇,先知,后来才变成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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