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民主启蒙与极权主义的共同起源

欧洲民主先哲的概念混乱,极权主义的起源; 
欧洲民主启蒙于"个人权力=权利的觉醒",混淆于"权利是个人绝对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同义反复的逻辑混淆,民主启蒙与极权主义的共同起源

 

如果不是把阿克顿勋爵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作断章取义而成为哲学再发挥之流,而是把他的上下文完全读下来,就会发现罗素语句中所指的权力,其实就是指"国家",——>这与霍布斯《利维担》所指的相同,——>同时混淆于君主的权力;必须知道,英国一直是一个君主制国家,君主代表着国家的权力,到目前为止仍然是英国人的共识。如果将罗素的《权力论》完全读下来,就会发现其中所指的权力,所指的也是君主(国家)的权力,所谓对权力的监督,实际上就是EdwardCoke所称的普通法对君主权力的限定。

当我们承认这些民主先贤在当彼时的睿智,以及到今天仍然超越于绝大部分中国公知的洞察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在他们的著作中,"(人权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让渡的权利""权力power 与 权利rights","君主的权力与君主授予的法律特权(Charter)",这些相似而不相同的概念,在他们的语境中割裂的同时,又是混淆的。说它的割裂的,没有显著的可追踪的逻辑关联。它们显然被有意地用于特定的场合,但同时其不同场合中的部分语义,显然又是相同的;又显然有着相因的关联性。

可以对比这样四句话:
君主(国家)的权力如果是绝对的,就是腐败的;(如何与公共约束实现逻辑一致?否则就是无政府主义)
贵族的特权如果是世袭的,因此是腐败的;(私有的权力也是世袭的,私有权利与贵族特权如何区分?)
工团主义(行会)如果是世袭的,就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社会主义,基督教,马克思主义)的主张
私有财产是腐败的,因为私产是世袭的;人权是腐败的,因为
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是绝对的)。(毛左的逻辑)
不难理解,罗素和卢梭都进一步地把"平等"与"平均"混而淆之,把个人财产之不同,等价于权力不平等,——>这必须是在封建等级社会(特权基础)上才有的结论,但还要预设断言:封建社会的特权(孟德斯鸠和霍布斯等均认同)不伤害平等,(马克思主义显然很乐于接受,因为他们将接管封建贵族的特权),仅仅取决于贵族特权在道德上的自律!——>这样,甚至在西方民主启蒙时期就已经孕育了极权主义的魔婴,"自由主义"已经变成了"自由侵犯他人"的那种主义;一桶屎水却又总是因"自由"两字,倒在哈耶克等人头上。

可以看到,在这些先贤的语境下,(实际上就是在20世纪初以前的欧美的知识水平上),不能指责马克思主义和毛左偷换概念。因为这些自以为已经在西方文化中搞清楚的概念,(如罗素),实际上是混淆的;以至于甚至不必求助于辩证法,就可以完全得出相反的结论。在先贤之中,意识到这些概念的混淆的人,似乎是托马斯.霍布斯;但是他显然仍然无法区分贵族特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这也同样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缺陷。卢梭的逻辑错误更是尖锐地不可能同时成立,他在否定了国家的威权同时,又强调国家公共强制的无穷权力。
ps:在卢梭的矛盾的逻辑下,唯一的结论只能是多数人暴政,即民粹之"民主合理性"卢梭是把《理想国》进一步极端化为信仰

孟德斯鸠(卢梭的水平太低,实际上是一位被利用的愤青)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他毕竟生活在欧洲的中世纪的封建时代,刚刚脱胎于最专制的路易十四时期。阿克顿勋爵,甚至卡尔马克思的错误也是可以理解的,他毕竟生活在中世纪未结束的普鲁士,在欧洲文明后进的德意志,不能理解他所旅居的英国,更不要说隔洋的美国的资本主义。但是20世纪罗素仍然停留在孟德斯鸠水平,就让人费解了。罗素没有指出先代人明显的逻辑错误:他们因君权神圣而困惑于贵族特权是否私产,又困惑于私产的确象是自封的世袭,那么谁对谁错呢?

贵族的权利是君主权力的延伸,这就是"权利与权力"模型的逻辑基础和本身的谬误。实际含义就是"权力是天赋的,权利是授予的",未经权力(如国家)授予的权利,就是"私相授受"。但是"人权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却偏偏是不可侵犯的"权力",根本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被权力授予的)权利"。逻辑矛盾之中,无论是左派(强调权力的绝对性)还是所谓的右派(强调被权力授予的绝对性),实际上强调的都是国家权力必须是极权。无怪乎马克思主张剥夺私有财产,因为他认为那是比公共封建更坏的"私相封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