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中国人最擅长诡辩

从霍布斯到哈耶克的"不可让渡的个体权力"与传统文化的冲突

 

托马斯.霍布斯可能是第一个发现了"权力和权利"同义反复的逻辑关系的人。权力必定是绝对的,个体权力是不可让渡的,两者的矛盾组合,就是霍布斯的《论公民》和《利维坦》中的主权概念。利维坦国家似乎无所不管(透露着极权倾向),衬托的却是公民不可让渡的自卫权力,无非是这种权力,可以暂时屈服于压倒性的国家威力,——>但并非"不要问国家对你干了什么,问你为国家贡献了什么"的国家主义;在任何可以自卫时,就把那个不合公民心意的所谓国家,运用公民不可让渡的权力,将其捣个粉碎——>不就是北美独立吗

将霍布斯所主张的"向君主能够维护国内秩序的实在法低头"(霍布斯因此得到了斯图亚特王朝和克伦威尔的共同欣赏),误解为"主权高于人权",就会忽视他在"人权自卫是inalienable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中,所埋下的伏笔。否则,就可以完全把霍布斯笔下的,受制于公民自卫权的所谓"君主的主权",理解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某种公共体制,(也可以称之为国家)。所谓利维坦就变成了在"公民自卫的inalienable的绝对权力"监管下的政府,不妨让它多管点儿事。这样霍布斯的观点,实际上是美国独立后的联邦主义的立场

但是霍布斯仍没有理解"交换创造价值",更有理解到,"交换创造价值"既是国内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的互利现象,同样也是国际社会之间,互利合作的现象。因此霍布斯所理解的利维坦,归根到底仍然是左派的,可以理解为"在资源短缺的世界中,一个受公民自卫权力监视的国家,尽可能为人民而扩张,谋求本国人民最大福祉的共同体"。因此利维坦主要不是国内观念,更是国际扩张的霸权观念。在随后出现的英帝国,欧洲瓜分非洲,德意志帝国,苏联以及毛帝国,确实都有利维坦的身影

哈耶克可能是第一个,基本上解释了权利与权力概念的混淆的学者,即哈耶克所一直解释的"个人主义"。尽管哈耶克没有明确解释"交换创造价值",但是却解释了违背权利与权力逻辑关系,损害私有权力后,必定与社会主义之公众福祉的理想相违背的结果,即《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的理论观念,与包括基督教、马克思主义和极权主义在内的,所有传统文化中的左右派观念都完全相反,甚至"赤裸裸地提倡自私自利的个人功利主义"(德国历史学派的权威施莫勒教授称,(施莫勒也是道德经济学的奠基人))。

因此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念及其在经济学的解释,无可避免地也就与自中世纪以来的东西方左右派共同的"国家主导"的价值观,发生了无法调和的冲突。用熊彼特对凯恩斯和哈耶克分别的评价:凯恩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为反映了当时各国政治家和学术霸权的共识;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在(指英美)政治上则是逆水行舟。再看看今天天朝的宣传部门,目光精准地对准着哈耶克,视之为"根本性的敌对意识形态"!而哈耶克却从来没有成为美国(更不要说欧洲)的政治和经济的主流,甚至一直处于西方文化的围剿之中

远比匆忙地道德评价其对错,阶级立场是否符合你的喜好,更关键之处就在于将作为法学最基本出发点的混淆的"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在逻辑上统一为天无二日的标准以后,再考察"你自已的利益在那里""是否具备可行性""多大程度上具备可持续性"。比较让人头痛的,并不是"信仰封建制度(社会主义)"的五毛很多,而是许多不是真心信仰公有制的愚民;他们忽视了个人主义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中都是弱势,逆反得把个人主义视为"价值观仇敌",聪明得能够用流氓诡辩的方式,围剿私有制!自以为是"哲学练兵"!
ps:注意上述的"愚民仅仅为了哲学练兵,故意正话反说,把水搅混后,力求辩论真理"的陋习,非常广泛却不能解读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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