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星期日

政府决策具有不确定性,为什么公有制总是灾难深重?

政府决策成败具有不确定性,政府错误无可避免;
私有制社会"政策错误少"是因为公民社会的容错能力;
公有制社会"灾难深重"是因为政府的错误,总是导致社会灾难;
"英雄/恶魔的历史决定论"是预设公有制前提的社会逻辑

对比"私有制的具有容错能力的民富社会监督下的政府",与"公有制的强大政府领导下的弱小社会",就可以发现,尽管两种制度下的社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都是行使着管理的职能,或者说都是"专制的行政权";但是私有制的政府权力,被监督在私有制社会民众的笼子中,被接受社会的容错,纠错!政府的错误不能损害社会的根本利益。公有制政府错误就是社会的灾难,必然地直接危害社会的生存

由此可见,所谓"民主国家政策少错误",并不是因为"普选,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体制,更不是因为"民主监督下的中央集权"(西方左派理解下的民主);而是因为私有制社会的"默认权益归属个体/地方",为整个社会提供了政治容错的能力。这就是"没有私有制,就没能民主"的经济机理。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排除了"政治团体决策"的不确定性,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根本性影响。

由于个体是价值的原子判断单位,因此任何个体的决断,在第三方看来,都会有某种不确定性,或者说,在别人看来,总有一点不理智。在彼此平等合作的情况下,就会彼此选择对方符合自已判断的,对自已有利的交换内容实施合作,此即所谓双方达成的的理智。这正是私有制的民众在保持PrivateRight对公共的授权时,对于"政府政策不理性"的天然的笼子

而在公有制的政府控制整个社会的政体下,即某种形式的君主制下;政府决策者(君主/党国)的不理智,就完全不受国民主权PrivateRight的监督,构成了所谓"绝对的权力",但所有不理智的或政治自利的决策成本和损失,就必定完全由国民主权PrivateRight承担,就算偶然地有所谓"造大的蛋糕",也根本轮不到国民分享,不是填了早前的赤字窟窿,就是让党内民主先给分光了

私有制"大社会(容错)小政府"的体制,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君主及其政治团体的自利或不理智,等等不确定性对于历史和现实的决定性;从而排除了个人道德和能力好坏,对于历史和现实的影响。换言之,如果有某个天才可以造福于民众,或者某个恶魔如希特勒毛主席可以为祸全民族,不可能是因为这种人道德特别坏,而是这个社会过分中央集权,政府过分领导社会,导致恶魔的影响不能关在笼子里。

回顾历史上所谓的春秋笔法、道德史观,观察社会上的呼吁"政府监管",指责官僚、甚至指责民众"道德滑坡,缺乏信仰"的公害现象,对某些领导人求全责备;都可以发现,他们的潜台词,实际上是"默认权益归于政府",指望政府掌舵人十全十美,掌握着最高的能力和最高的道德,也就是所谓的"最高理性",而完全没有民众不理解的和不可确定的偶然性,——>只要是人类,就是不可能的!

由于互利合作的效益,是彼此征服的胜利者之所得的若干倍(以抢劫计,30-50倍,甚至100倍以上),因此私有制的个体利益保障,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人自卫的能力,更取决于彼此互利合作带来的深厚利益。而彼此合作的利益又取决于彼此能够被对方理解的共同利益理性,这样私有制的个体权益,就构成了过滤社会,淘汰劣迹恶行,仅仅留下"美德"的良性循环。

个体的人性,本来就混杂了好与坏,而无论是对于社会底层的贱民,还是对于位居高位的君主和贵族。不存在君主和贵族就是"剥削阶级"特别的卑鄙,也不存在劳动人民就天生的高贵。关键就在于,社会到底是私有制的机理,汰劣行留美德,还是公有制的互害社会,彼此的生存建立在别人的痛苦和死亡上。同理,政府的错误和政治危机是否导致社会危机,取决于是否具备私有制社会的容错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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