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

“取缔私有财产和自治权后,经济将有极大进步”,显见地荒谬

水利帝国和科斯定理都是盲目接轨中国的国际惯例;
偷换了"編户齐营 vs 自治自理"概念的"反户籍制度";
偷换了"自治自理"概念后"人口自由流动"的"科斯定理"

"苏杭现象"是公有制帝国不可避免走向专制集权的原因,而不必再寻求诸如"水利帝国"的理论。专制的帝国未必搞水利,象俄国,莫卧儿和纳粹,中国真正依赖于北方水利的时侯,反而是不太专制的汉唐时期。不能因为世界上的古文明主要出现在大江大河附近(当然了),就把"专制"跟"水利"画等号。由于"水利&帝国"之间的逻辑关系无法构成实证,大江大河也没有几条,因此"水利帝国理论"不可能超出历史地缘哲学的范筹,不能引入社会进化论的科学范筹。类似地引入中国的还有科斯主义,所谓的"科斯定理"。

科斯本身既不代表着真理,科斯本人也不肯对"科斯交易成本定理"作任何限定条件的描述,由威廉姆斯表述的科斯交易成本定理,有着显著的"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的前提。而且威廉姆斯本人,也同样不是真理的权威。但是到了中国文人的哲学万能的嘴巴里,先是张五常把苏杭现象特供链中的"特供"混淆于"私有产权",再是反户籍制度的民粹,滥用了"人口的自由流动",而变成了"取缔私有财产和自治权后,经济将有极大进步",显见地荒谬!但科斯本人和张五常都未加以澄清,反而是张五常反复显示出关键概念的混乱。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与后来出现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是建立在"侵犯贱民人权压榨产出封建特权"的特权私有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默认权益归于(人类)个体"的私有产权基础上。张五常事实上是错误地解释了科斯定理,混淆了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区别。反户籍制度的民粹公害,是在张五常的错误上,把"要素的自由流动"哲学化,完全偷换了"私有制"的基础,从而构筑了"公有制制度下,因为没有自私自利,所以交易成本最低"的伪命题,同样被称为科斯定理

"反户籍制度"故弄玄虚的"人员的自由流动"是哲学性的。法学概念上明显是偷换了"不能自由离开的农奴制編户齐营"与"不能自由进入的自治自理"。经济学上的错误,是因为否定了人权自有的"自治自理"曲解了科斯定理;把"人权自治的排外",视同政治干预的"监管"所构成的"市场阻力"。如果不是从"人权私有"的角度,无论是从语法上还是从哲学上,都无法将其与科斯交易成本定理加以区分,而科斯定理却被张五常等人绝对化了!一旦法学概念上的私有制原则被偷换,所有经济学原理都将得出相反的结论。

缺乏对"默认权益归于(人类,国民,公民)个体的私有权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的尊重,将无法区分"人权私有的自利"与"政府监管的逐利"之间的区别。科斯定理就会变成了"政府监管后个人的自私自利后,自然实现最优化配置"(即否定私有财产,否定集会结社的自由)。这不就是马克思主义所坚称的"计划经济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吗?反之逻辑前提被限定在私有制的原则上,科斯定理就变成"交换创造价值"的同义表述。 可见科斯交易成本理论是伪科学,如果不是不必要的,就是用于否定人权的。

所谓的"人员自由流动",实际上通过否定任何私有财产、保障和互助,以保证苏杭现象税利贡献的最大化。剥夺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则只不过是为了苏杭现象利益链的"节流",以便保证供应毛左特供链。已经能自由到任何地区的牛二,他们仍反对户籍制度,无非是为了得到(他们支持剥夺之的)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如果他们的政治目标"全国一样的福利",中央政府剥夺全国私有财富,通过绝对清廉的官僚系统,能够公平地覆盖全中国所有人,——>这就是苏杭现象的利益链!毛主义的理想!民粹就是革命时代的毛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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