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学就是君权神授的皇政学;
君权神授论也就是“青天大老爷不可缺少论;
“谁是绝对弱者”——>猜猜看!那就是世袭的青天大老爷自已!
因此竞争性的“弱者”是不存在的;除了特权寄生者,世界上没有竞争的弱者;
法治社会中残疾人不是中不再是竞争弱者;
实际上传统卫道的概念偷换能力之强,连“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也给偷换了,变成了“君主向弱者倾斜的人道主义不可侵犯”——>在人权的名义下,重新开始了重建君权神授帝国的万里长征!——>此即为理性主义之一!蹂躏人权最有力的方式,就是冒用人权的名义;套取道德制高点了!在“人道主义”的名义下“向弱者倾斜”——>不再让你有对自已利益的发言权!你不是弱者嘛!
今天充斥我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的,代表着中国人权进步的“右派法学者”编写的《人权法学》的教材,活脱脱就是一部“人道主义君主道德法”的教材,尽管比文革的阶级斗争论是进步,但毕竟是换汤没有换药!中国官方的法学就是君权神授的皇政学,他们的人权是“人的权利”!在他们的大脑中“人权”不是一个个国民个体的权益,而是君主居高临下“向弱小倾斜”的道德义务!还是道德!
这种“向弱者倾斜”的道德哲学,支撑了君权神授的公有制社会达几千年之久,用假设场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绝对弱者的生存如何保证,弱者的生存权不是人权吗?”的哲学方式,将经济学逼进了如果不是成为服务于君权政治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包括芝加哥学派),就是在伦理上背上“弱肉强食,冷血逐利的资本家残害无辜”的商业道德的原罪。
社会进化论是一种结果回溯的实证解释的科学,因此“现实存在就是合理”,也就决定了能够生存到今天的,一定是有竞争特点(优势)的,因此君权神授论也就是“青天大老爷不可缺少论”的杀手锏“绝对弱者的生存如何保障”,是根本不成立的哲学命题,——>如无实证,不要引入命题!要让此命题成立,请指出“谁是绝对弱者”——>猜猜看!那就是世袭的青天大老爷自已!
人权社会是建立在人权利益的权力个个平等的基础上的,而不是某种“财产”个个平均的基础上,后者必然只有社会财富归于伟大领袖统一性地“为人民服务”加以支配的公有制社会里才能实现。无论是消费财富多么少的穷人,至少还有“人权劳动回报归属于自已”这一最宝贵的财富。除非是完全缺乏劳动能力的绝对的穷人,市场经济不可能存在“绝对弱者”,相反在等级社会中所有人都成为“弱者”。
因此竞争性的“弱者”是不存在的,充其量存在“维护自已可恢复的权益的能力不足”的弱者,这样也就把“死人”排除在“弱者”之外,因为死人的自我维护能力是不可恢复的,对社会有暴力危害性的“精神病犯罪”也是不可恢复的话也不成为“弱者”。同时也把未成年人的儿童归为应给予绝对援助“弱者”,——>假如他们的父母不能有效履行监护权的话!等同于社会对“未来强者”的当前借贷!
即使是残疾人的自我维护能力在“厮杀”上的维护能力是弱小的,并且残疾人的残疾不是市场财富竞争者的责任;别人有残疾不是我们的罪过,我们不必自断一肢以示“公平”(平均主义的逻辑其实很搞笑的)。人权社会的法治却恰恰通过公共的契约,令厮杀不再成为“维护”的手段,从而令残疾人也不再是弱者,残疾人也有通过对口的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竞争力,法治成为弱者自已权益的平等工具。
因此残疾人不是“残废人”,如同“病人”不是“废人”!残疾人不是弱者!更可况,一个社会中自然意外(包括生育意外)形成的残疾人的数量能有多少?对这些残疾人的提供公共就业的援助能有多大的财税负担?至于残疾人之中最严重者如植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算是以慈善的方式加以抚养,能占多大的比例?更何况,由纳税人提供的“公务员”岗位,有多少是“残疾人”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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