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混淆了证人和法官角色的理性主义

混淆了证人和法官角色的理性主义
读书学习中的理性主义;阅经,权威;
打倒了米塞斯哈耶克,人权就不是人权了吗?

 

理性主义的权威思维,混淆了彼此个体观点上的法官和证人的角色,造成了可笑的追求绝对的真相,追求绝对的公允价值标准(西方常称为自然法标准),追求谁是对方个体利益的更高级权威,追求那个权威是宇宙真理的绝对权威等等,陷入到这些可笑的“真理”辩论之中。此类争论本来就无所谓对错成败,陷进去的就是脑残,越是认真投入的,越是不可救药的。

这些违反个人主义原则的蠢猪式的理性主义脑残们,在自已的观点把握上,将自已当成了证人,将争论的对方当成了他自已的奴隶主(法官,君主);搜肠刮肚的向他自已的不特定的主子们,申请拥有自已观点和处理自已利益的临时许可证。但是当涉及到别人的观点和利益时,他们又自以为成为别人的君主,成为别人的观点的法官,将别人当成了别人自已的利益的证人。

倒转了彼此利益决策权的“证人与法官”的关系,是传统文化观念的人们非常奇特的脑残错位,也是理性主义者必然与公有制结合的思维定式。混淆在(或根本没有区分)证人与法官的关系,第一意味着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也就没有个人观点的余地;第二意味着任何利益、财产、观念,将按“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方式分配;第三追求成为理性主义的权威,成为唯一利益自保的手段。

倒转了彼此利益决策权的“证人与法官”的关系,现实例子之中比比皆是。三纲五常时“个人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里轮到当事人吭声”,就是很好的注脚。现代股市中,看好看空,买大买小;本来是投资者个人财产自担风险的投资行为,却变成了“那种才是理性投资的真理”标准答案。如果市场走势不符合“辩论出来的真理”,理性投资们就呼吁看得见的手,强制市场“纠正错误”!

又如读书学习所得的知识(先不谈对错),书本的作者本身是对书中的个人观点负责,对于所有读者而言,书中所叙事项无非是作者提供的一项证词;精钻这些书本的学术精英,更无非是转述作者的观点的另一个证人;作者观点是否正确,转述者对作者的观点理解是否正确的裁决权,在读者本身,——>读者才是书本观点采信的最高法官

在阅读学习书本知识上,法官大人(读者)如果认为转述者不正确,就disable其证言;如果认为作者不正确,就disable其证言;最高法官可以完全不看这本书,就disable该书的引证;此乃疑证从无。因为读者自已,是对读者自已观点负责的法官大人!但偏偏就有一些超级读者,可以从哈耶克的著作中,看出理性主义来,成为权威的哈耶克分子。为什么呢?因为有人将哈耶克“权威”起来了

有了权威,就有了歪曲权威的利益价值;也就冒出无数的“权威的权威的转述者”。哈耶克到底是什么意思并不要紧,(本来就不要紧),要紧的是哈耶克分子对哈耶克大脑的权威的解释;马克思是什么意思并不要紧,要紧的是权威的马克思主义分子对马克思的权威的解释,被断章取义的米塞斯说过什么不要紧,要紧的是抹黑米塞斯的分子们,一口咬定“米塞斯就是这意思”;全是老套的五毛手段。

当米塞斯和哈耶克,也被信仰分子们权威起来后,笔者天无二日大学无书的逻辑认识体系,就发挥了作用;——>试问笔者有那个观点,是援证于米塞斯或哈耶克的著作?那一观点耦合depend On米哈两个大师的观点解释的?没有!笔者仅仅是说“独立得出了与奥地利学派几乎完全相同的结论” ;“发现了哈耶克和米塞斯”。信仰分子就算打倒了米哈两位,充其量是说笔者“理解米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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