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美国大法官讲政治 政府偷税漏税

德高望重的大法官马歇尔讲政治;
美国政府办国营银行代替收税;买国债回避众议院监督;
杰斐逊主义以利已为原则,摇摆于集权与分治之间

 

德高望重的J.马歇尔大法官在“马里兰Vs央企侵犯税权案”中令人瞠目结舌的判决,当然不是什么不懂法律的条文。美国宪法制定者之中,马歇尔本人就是主要的法学专家。马歇尔法官的道德水平也是绝无问题,没听说过有贪污腐化,随地吐痰不一定没有,随地大小便的坏事,估计成年后就没有做过。马歇尔能够作出“默认权益属国家”的美国宪法解释,实际上是讲政治了

即使是一位以法律为专业的大权威,一但讲政治了,就和法盲无异了。了解一下马里兰央企案的背景,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是债台高筑,财政平衡的一半,依靠国民银行认购的债券,国民银行并对债券面值担保。这样,美国国债就成了法定货币。国民银行肯定只能开到地方上去,所以如果允许马里兰州向国民银行分行收税,国民银行承销美国联邦国债的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美国联邦政府要通过国民银行借债要钱,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所有征税项目,一律要经过众议院审批,参议院则有建议权。当时李嘉图同学还在上初三,美国人也没整明白国债等效于税收的原理。一直到到林肯以后,美国政府花钱委实太多了,美国议会才醒悟过来,“噢,原来国债也是钱噢”。所以早期的美国政府,不经众议院走开银行借国债的路,自给自足了。

马里兰银行诉讼案的民事原告是巴尔的摩分行的出纳Mcrock,本身就已经说明,该诉讼肯定是有联邦政府的背景,出纳当原告只不过是找个小卒子出面。甚至在起诉时,很可能就已经在最高法院里准备好了判词。J.马歇尔法官完全站在联邦政府一边的国家主义的判词,当时正是门罗总统宣言“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1816-1824),((联邦)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但和杰克逊主义是不吻合的。

杰克逊主义对于国家主义有着强烈的摇摆,与弗吉尼亚是否能领导美国的政治地位,密切相关。其形式恰似美国领导国联时,就一马当先,英法抢去了国联的主导权,美国就孤立主义了。当费城会议前后,弗吉尼亚是北美老大时,杰斐逊本人就是一个激烈的国家主义者;而当联邦政府的权力不再被弗吉尼亚完全主导时,杰斐逊主义就转向州的权力,最终成为地方主义分离的主力。

J.马歇尔在马里兰分行一案中讲政治,正是发生在弗吉尼亚王朝在政治力量上处于顶峰,开始走向衰落的时期。客观地说,新英格兰小州们对抗弗吉尼亚的霸权避免了弗吉尼亚的主导,和弗吉尼亚在后期为地方权益的抗争;这些地方权益的自私自利,有效地抑制了美国社会的中央集权倾向,最终令美国基本上保持了自治社会的政治结构,也带来了经济自由增长的巨大空间。

J.马歇尔在公共诉讼中讲政治,是不应该的,为了讲政治而颠倒宪法,是可耻的!这种由联邦政府控制的银行的税务角色,在杰斐逊时代就认为是违宪的。因此杰斐逊一当总统,就把第一国民银行关掉了。J.马歇尔在诉讼中判的,是麦迪逊时重开的第二国民银行。当杰克逊上台后,就秉承杰斐逊主义对银行的理解,把第二国民银行关掉了。J.马歇尔其实是白当了一次大黑脸。

马里兰银行分税案,也说明当时美国社会,无论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处于财政危机之中,甚至可以认为处于破产的边缘。但只要是私有制社会,藏富于民,政府破产不破产,是无关紧要的。政府的破产状态,正好说明政府的规模,仍然太大了,要消减,除非有足够的公共理由,能说服纳税人加税,这样美国在1810-1848年之间,就出现了对英战争,门罗主义和印第安人战争等等政治扩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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