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民主关键在涉私一票否决权;罗马的保民官和美国宪法中的要素

西方将博弈论运用于选举"经济学"的逻辑错误
民主选举不是"人民选一个皇帝";民主选举不能涉及"私有"利益;
民主的基础在于私有利益涉已的一票否决权;
罗马保民官制与美国费城宪法中体现的"一票否决"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原意,是用博弈论论证多数服从少数的民主,是实现最不坏的而不是实现最优的。这样本身就与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积相冲突了。而且按照阿罗不可能定理,意味着最优化必须在独裁下才能实现,尽管不能保证实现最优化,但独裁却能避免最坏的。而议会民主是不可能实现最优化的,却不能保证不出现最坏的结果。结论就是必须实行君主制,否则将由于"非最优化"而不断恶化。

类似的运用博弈论,而仅仅着眼于"利已偏好的投票"的角度,用西方现代主流经济学,研究西方的投票体系时,也发现有近似的结果。如芝加哥学派就有对每个人是否参加投票,参加投票对自已是否有利的研究。以纳什均衡为依据,结论是每个人的投票对自已的诉求(偏好)所得是得不偿失的。不参加的话反而有利于实现自已的偏好。实际上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同义反复。

博弈论对于投票体系的研究是成立的。但所有这些针对投资和议会体系(即全局一人一票),都没有考虑"人权私有是神圣不可侵犯"。即根本上没有考虑最根本的问题:为什么要投票?为了什么要投票?而是在断言"投票代表着最公平"的假定下进行的。换言之阿罗不可能定理和相关的投票结论,都是针对"公有制下的民主(不考虑人权的垄断性)"的前提下,以"民主作利益重新分配"的假定作出的。

在不考虑人权私有制原则不可侵犯的前提时,阿罗不可能定理之"愚民总是大多数",意味着无论是议会民主下实现的多数人暴政,还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下实现的多数人暴政,都没有根本性区别。因为阿罗不可能定理只是说明其起点与终点,并不关心其中的过程。实际上,无论是从历史上罗马帝国的崩溃,还是从美国占领华尔街及两党的债务上限争论,都可以看到阿罗不可能定理预言可能实现的影子。

博弈论顾名思义,就是"类似于下棋的理论"。下棋也包括对赌是两人的博弈,囚徒假设是三人的博弈,投票只不过是多边博弈。博弈论的潜台词是"赌注赢家通杀",博弈论由此也限定了"必须是针对赌注而言",博弈各方没有自愿摆上台面的利益,是不能成其为赌注的。囚徒假设的前提必须针对囚徒,因为囚徒的人权是不完整的。"利益投注限度"构成了博弈论不能完全反映投票系统的每一个根据。

将博弈论不加限制地滥于民主投票的机制,意味着全局利益通杀,个个都是囚徒。换言之,就是博弈论下的民主投票,并不是就某一公共议题(对许多人是边际利益,无关紧要)的博弈,而是变成了"全民选一个主子"。没有意识到民主的基础是私有制的自治;而不是"全民选一个君主";那怕可以定期更换这个君主,或者用另外两权监视之。这种误解,广泛存在于几乎东西方所有愚民的言行之中。

这正是"全局一人一票"的民主,实际上只不过是君主制的预演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国大革命为什么是折腾,印度的民主一直在折腾的根本原因。美国的费城宪法之所以成功,是通过一州一票,提供了以自治为核心的否决制。类似的否决制也出现在罗马的保民官制度。民主是针对公共事务的,如果这一事务涉及到个人私有的利益(不是赌台上的),个人就对其有一票否决的权力"私有产权不可侵犯"!

正由于公共决策必须止步于个体私有利益以前,同时绝大部分公共决策,对于有选举权的个体而言都是边际化的。事实上各国绝大部分人士,都根本不明白自已政府每年几万页的之呼者也里,说的是神马!因此对于边际化的事务,是否参加投票是无关紧要的,大可委托给自已的代言人如本地议会代表;而关乎个体利益(个人或本地)的法案,就具有一票否决权。这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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