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本身就是伪命题

汉语需要识别主权概念的微小的法学差异:
Power,Soverignty,territor/dominus,Imperium,Paregator……;
"主权不可分割"是君主制的断言;
主权天生就是组合成的大杂种;
"主权"是"消耗税收资源而行使的权力和责任";

国际社会中的互动个体,其有效行使的能力,在国际上称为主权,英文常用Power,Sovereignty,意义其实不同。前者指国际间在他方(国)看来是有效的国家主权,后者则是指对某一领域(territory)的控制权(dominus,主人)。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欧洲中,由于有基督教党中央的领导(罗马教廷),对于欧洲君主国家来说,此两者的含义一样,固又被称为君权(Sovereignty,throne)。当这些君主国家的世俗权威,不仅仅得自教皇的授予,而是得自本语言文化习惯群体的支持时,就会被称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Nationlism"。

回溯和分解"主权=国家(个体)"在历史和现实中对应不同行权,可以清晰理解在不同语境中的"主权"的含义,又是如何被另一种同名同词,但不同含义的概念所混淆,并由此构成了几千年以来的政治斗争和政体的演变。当缺乏一个如基督教党中央(罗马教廷)这样的法权(ius)仲裁时,国际间的主权Power与国内的治权(Imperium,Paregator)有明显区别。治权的两词(Imperium,Paregator)也有区别。前者多指元首/皇帝掌握的至上权("朕即ius"),后者指执政官/总理/总统的行权。汉语词汇一般未能区分如此细微的意义。

包括韦伯,卢梭,罗素,哈耶克等在内,所有涉及主权的争论中(一般是法学哲学领域),最根本的错误断言就是"主权是不可分割的"。该命题之伪就伪在它实际上是"主权是必然地绝对存在的一个实体"的同义表述,因此也就有了"必须把权力(主权)"关进笼子里的说法,——>这是错误的!如果主权真的是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力,那么就不可能关进笼子。无论是实体社会学的先验结论,还是几千年的政治实践,都证明一旦"主权是绝对存在的",最终必定转化为君主世袭的专制政体。绝对的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是最稳定的。

但是"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本身就是伪命题!主权无须分割!因为它从来就不是一个具体的"不可分割"的实体,所谓的主权本身就是由内内外外不同的权力(从法学意义上),由许许多多个体自愿的赞助(政治上说),由国民个体的税收(财政经济上说),由这些林林总总天然就是分割的"个体"集中起来的一个大杂种!主权天生是一个大杂种!必须花额外的成本,才能把这些林林总总的分散的权力集中起来,在不同的场合代表着不同的行权,消耗着相应的税收资源。把这东西称为"不可分割"的,显然是很滑稽的哲学艺术。

从社会进化论的成本效益原理,可以非常简单地把所有"主权"表示为"消耗税收资源而行使的权力和责任"。当税收不足以支撑这种权力的行权,甚至根本征不来税收时,所谓的主权自然就归复于零!此时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也就暴露出它在角色利益上的分歧:当人权支付的税收不足以支撑某种主权活动(如侵略,解放全人类),到底是透支人权承受人民的贫困和死亡,还是重新审核相应的主权,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是后者,那么相应的主权自然就因为"预算破产"而不复存在,何来不可分割之说?

这样就可以从大宪章开始,对比公有制帝国总是掌握着国进民退(无限制加税)的至上君权Sovereignty,服务于某种总是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某种正义目标,看出所谓的公有制帝国的之所以有能力玩邪恶,就是因为有着一个不可能承受破产后果的Sovereignty。而在大宪章精神贯彻下的公民社会,国王权力再大只限于既定的税收,过重的税收还被否决,也就是"否决了部分主权",——>主权不可分割又从何说起?否决国王税收的绝对权力,难道是恶意的吗?如果国民经济如果因苛税而破产,所谓的主权,超级大国也要全部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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