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不应让德国人民为希特勒上台后的犯罪负责

民粹是公有制帝国的生命线;
除非自治型社会,民粹将击败一切民主;
"全国普选,一人一票"必定不合法;
希特勒上台不代表德国人民的利益


公有制帝国的政治结构,是一小群控制了人科动物牧场的买办精英,对外展示着Power威权的国际形象,对内展示着Soverignty,说到底,全都是面子!面子工程宏伟建筑之类,对于公有制帝来说,绝对有着崇高的国家利益。民族主义通过妖魔化他国异族,可以为公有制帝国提供专制合法性的加分,这种地域仇恨对于黑社会老大的权威作用,同样可以见诸于国内外主要的黑社会的群体。但是仅仅依靠同文同种,并不足以解释,为何如此绝对多数的贱民弱者,会甘心(或不得不)蛰伏于公有制元首淫威之下!民粹提供了充分的解释

无论是从基督教欧洲"国王贵族负有向弱者倾斜的神授天职",到东方孔儒帝国"向弱者倾斜的替天行道",都可以看到,民粹是公有制帝国的生命线!离开了民粹的道德优越性,公有制连一丁半点的权威也不复存在,所谓"人民的幸福(不是因为党和国家向人民这些弱者倾斜)而得到的",公有制帝国就只好变成公民共和国了!同样地,无论是从今天欧洲和美国通往奴役之路中,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这些左派民粹甚嚣尘上的淫威,到东方各种主流政治派别,都以围剿资本主义以标榜自已的民粹!也可以看到公有制传统有多么顽固!

无论是数学上论证的愚民总是大多数之阿罗不可能原理,还是"全国普选,一人一票"的公有制民主中,民粹必定击败任何私有制的自治和自决,都可以看到,除非民众争取到自已的自治,否则无论是在君主的统治下,还是在民粹的动态中,都不可能掌握自已的利益和命运!没有人权私有的自治和自决,所谓的自由,只不过是多数人暴政和他们的领袖元首,可以任何付之赌注的筹码!通过这种民粹途径上台的元首领袖,肯定有他相当数量的粉丝,不是数量特别多,就是残杀同胞特别坚决!甚至象文革时毛主席的粉丝,even both!

与西方基督教社会(特别是法国这类左倾国家)所以为的"选举后代表了合法性的主权在民"观念完全不同的是,粉丝最多也最凶残的元首,只要是通过"全国普选,一人一票"上台的,就是不合法的,就不会是代表了全国民众的利益,而必定意味着对异端和异议者的镇压、屠杀!也正因为如此,元首的粉丝不但要够多,更重要的是革命要够坚决,杀害同胞要够凶残,对领袖要够忠心!比方说,都要向雷锋同志学习!理论就是卢梭自已说的话:"人权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尽管卢梭后来的公共强制自打嘴巴

所谓"不可让渡的"就是说任何人自以为代表他人的利益,只要损害到他人的利益,都是无害的;甚至持有受害人委托的契约,只要是损害其私有权益的(出卖委托人权益),这种委托也将自然失效。因此就算是多数人选举出来的元首和政府,也不允许侵犯共同体任何少数派成员的仍然私有private的利益(自治,自理),只有这样才能存在作为少数派的"忠实的反对派"。但是如果否定了私有产权和组织的自治,自理独立于共同体的选举,试问还有什么机制,可以抑制共同体多数,仅仅凭"法不责众"就肆意作恶的强盗本能呢

尽管希特勒是在一人一票的全民选举中上台,但是希特勒显然不能代表德国人民的利益。也不应让德国人民为希特勒上台后的犯罪负责!事实上,如果不是由于公有制传统政治老是从上而下的顶层,如果不是外部力量强行入侵后(自以为民主的)一人一票的安排,全国普选的民粹大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国民有什么理由为本来不应出现,自已不可控制的,本来就是为了侵犯自已私有权益而出现的"民粹大选"后的元首负责呢?但是二战结束后半个多世界,德国人尽管可以自责,国际社会也仍然认为德国人民要对希特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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