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不要说“为国家作贡献”,麻烦你先养活自已

为什么美国社会保障实施起来容易得多;
社会保障与平均主义的边界如何确定?
民粹的本质就是平均主义;

社会保障是纳税人的权益,却不等于无条件纳税是纳税人义务。纳税人纳税为的就是得到公共服务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障和国家社会的安全安定。而所谓"公共权益"的效果和相应的成本投入(税负),由纳税人确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由个人对地方的逐级授权。这就是国民主权原理。所以说(纳税-社会保障)是由国民与国务公共权益受委托人定立的双边服务契约。
所以一些人说"美国亡我之心不死",而必须搞"粮食自给,自力更生,……直到大跃进……搞计划生育……还要坚持下去!"。那么"美国"这个大魔鬼对中国到底有多大的威胁,是由中国国民的利益以个体的原则判定的。如果国民纳税人评估美国的威胁不大,而坚持"美帝威胁的人"威胁更大,那么消灭这些顽固不化"示美国于外侵国民于内"爱国分子义和团,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作出了伟大贡献。
美国"将会血流遍地"的资本主义,是一个没有平均主义,以致于所有必须品都是供应过剩,以致于供应商不得不尽一切能力提高质量,提高服务,甚至实际行动往自已的屁股上贴金"童叟无欺",然后称之为诚信;――>象方舟子这样的接近法盲的"科普作家",将诚信作为公有制社会的公民责任"利他的义务",如果不是糊涂了,大概是很适合领取国营五毛的。
美国实现全民保障与公有制中国相比的难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美国的供应品太便宜了,需要保障的人太少了,要达到的保障水平太低了;――>中国恰恰相反!要保障的人太多了,供应品太贵了;要达到的保障水平(人人平均的公产主义社会)太高了,结果只能是特权者优先!而一旦转变成北欧的福利社会,则"社会保障福利"的供应又短缺了。所以北欧的户籍制度比美国还要严厉得多!
社会保障的三个基本原则和一条义务是有根据的;尽管当时仍未总结出人权实体经济学;但其根据已经是逻辑一致了。社会保障必须向自然人(起码是夫妻直系家庭)是为了避免形成利益截留,而形成特权食利的腐败阶层;仅此一条就足以否定公有制制度的"人道意义"。社会保障必须保持最低水平是为了避免构成"个人食利和平均主义",并因最低水平而确保最广泛的社保覆盖。
其次社会保障是社会全体成员为"个体保障带来的社会安定"而付出的成本,由社会保障的成本付出者(即纳税人)决定,这样就避免了君权社会的"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名义,而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奴役,同时确保社会保障不会干扰进化论的优胜劣汰,不可能形成公有制社会的"以行政淘汰弱势权力者,取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优胜劣汰――>破产!"。
最后,特别是对成年人以及将会成为成年人的孤危幼儿而言,社会保障是援助性质。这就意味着对这些人的援助是有限的,否则就变成了"瞻养",而构成了一个投资"懒人养殖业"的社会负担。这些接受社会援助的人,有义务在市场经济中完善自已的劳动力价值(充电),在自已成年时自食其力;不要说"为社会作出贡献",麻烦尽可能先养活自已,否则就要接受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并非平均主义,而保证其不成为平均主义的标准,就在于三个基本原则。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保障成本应该是负担成本国民(本地纳税人)投票的,为自已的社会的安定所愿意负出的最低成本为限。这是社会保障有别于平均主义即民粹的最根本之处。民粹的本质就是平均主义,而这种平均主义又总是在"人道主义""向弱者倾斜"这样的堂皇借口下招摇过市,并声称那才是"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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