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宪法若可以以道德名义蹂躏,那宪法就没有任何价值

南北战争是民主观念最大的创伤;
宪法若可以以道德借口蹂躏,那宪法就没有任何价值;
民主的宪法是可以践踏的,民主就没有任何价值;
人权原则无所谓道德优越感;道德优越感针对"公德或人道主义"的他方利益处置;
为什么南北战争没有实现妥协?皆因人道主义的道德优越感"不容妥协";

尽管可以援引春秋笔法的历史忠奸脸谱,给南北战争的双方盖棺定论,奉上政治正确的标准答案;但毛主义者所持者何尝而不是南北战争与美国达成了共识的"标准答案"?如果是用人权标准看双方的是非,非黑即白的是非是套不到双方的头上。南北战争的双方都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南北战争不是一场非黑即白的正义战争,而是两头斑马之间的内争;打主场的南方败了,客队北方胜了。That is it。

希特勒在民主的德国上台,是民主社会的一道大伤疤;而民主的美国没有避免内战的发生,并以内战的正义理论,否定了民主作为联邦根基的可能性(国民主权原理),则是一道更大的、更根本的伤害。如果美式民主不能阻止内战的发生,那么美式民主本身就没有任何必要性。但是南北战争时期的林肯政府,真的遵守了国民主权原理的宪法了吗?为什么民主妥协的政治交易,在1860年的美国,竟然失效了?

原因是明摆着的;当"奴隶制"以其名称之可恶,而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变成了一种道德意识形态的政治正确的站队时,在今天不可能反思林肯政府对民主宪法框架的违背,在当时就会将一切妥协,视为"对邪恶的让步",——>既然是不能妥协的;既然是"不容谈判"的,那民主还有什么用呢?类似地,在国际问题中当领土争端是"不容谈判"时,就是"不容谈判的"一方,选择了战争

逻辑回溯"人权自卫"的底线也是"人权利益和自主选择的自由不可侵犯",这一条同样是不可谈判的,(基督马恩毛孔儒等传统卫道们的高深哲学,则是力图论证"你的人权处置,是可以让毛左们讨价还价的"),因此一旦我们的人权被侵犯或断定将被侵犯,自卫就是我们选择的战争,大刀将向极左鬼子的头上砍去!而不必再理采乌有毛左的嘴巴里,是不是一面讨好地念叨着博大精深的哲学。

在个体权益上的极度专制,就构筑了公共利益上的高度民主的最起码的条件!今天很多人学会了彼此指责对方"道德优越感",实际上,道德优越感只能是基于"权威的公德",至少也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基于个体主权意识的观点立场,即个人主义,是不构成道德优越感的。因为在个人的位置对自已的东西,是绝对专制的;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不是你的!这是产权声明!那里还需要"道德优越感"

但是当自卫的红线超越自已的人权利益,而涉及到他人或某些有争端的利益时,那么"不容妥协"也即"不容交换",等价于独霸天下,并不惜为之诉诸暴力,不惜一切代价!个人主权的利益立场(人权)是不容妥协的,否则就不会存在"协商妥协的人权主体"。或言之,必须承认你我是一个人,具有协商合作的个体资格,才能谈彼此的合作。否则,如果不是河水不犯井水,就是一方征服另一方。

常被传统文化讴歌的"不容妥协"的美德,实际上就是对主子忠贞不二,不再思考自已的利益,主张的却是人道主义,或忠于代表了人道主义的君主;"红线"一旦超出个体人权的边界,立刻变成了生物意义上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并拒绝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换的可能性。拒绝人类社会合作的生物意义上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马克思主义称之为"永恒的阶级斗争"。

基督教马恩毛孔儒这些传统文化,都不约而同地反诬人权自主的市场交换为"弱肉强食",称市场经济买卖自负是"丛林法则"。人权是作为妥协的底线,是因为人权自然人可以明白妥协的代价,保证自身权益的可持续性(不亏损或不累积亏损),这是人道主义做不到的。南北战争不能达成妥协,就在于北方的政治诉求,是基于人道主义基础的废奴主义的道德优越感,而自以为不可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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