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

市民自治权是私有产权

通过长子继承权的封建化是公有制的必然结局;
"单位共有"的长子继承权是最普遍的封建形式;
工团主义的特权是长子继承权,市民自治权是私有产权


对长子继承权常见的认识误区之一,就是以为归属于单个家庭贵族的才叫长子继承权,却把划归某一限定集体的长子继承权,反而称之为"民主"!类似的错误还有,一个贪官叫腐败,一个集体单位的腐败叫创收!实际上整个单位的腐败危害更大,集体所有的长子继承权更常见。从国王政治利益出发,"分权"更有必要性,长子继承权尽可能细分给尽可能多的王恩受益者,本来就是国王的既定政策

非常可笑的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所谓"反对资本家""反垄断""工人阶级翻身做企业的主人",……,种种(在传统文化中)看似理所当然的"进步",其实一直都是封建社会国王和皇帝的政治正确的折腾!如果马克思主义是进步的,国王和皇帝就一定是最伟大的。更不幸的是,在公有制前提下,"工人翻身做单位的主人"虽然临时强化了国王的政治基础,在经济上却是低效的,更不具可持续性

所谓工团主义不是工人与老板劳资博弈的平等,所谓工人面对资方的弱势地位是臆想的,政府因此而权力介入,改变了劳资议价的平衡,却是真实的。工团主义因此而变成了工人,依赖于政府干预而拥有不被资方解雇的权力,显然就是长子继承权。工人团体的长子继承权损害的是企业整体的生存能力,政府不关心的小企业就会大量关闭,大得不能倒的企业就成了新的长子继承权,由其他弱小行业补贴之

这样就导致了一个社会的产业单一化,有些经济学者称之为"荷兰病"。如果不考察该国内部管制和整体经济水平的高低,荷兰病很难与国际贸易按比较优势的国际分工区分。后者区别于荷兰病之处,就在于经济的自由无管制,经济水平比周边国家更高。比较典型的对比就如瑞士与瑞典。瑞典自从左派上台建立了今天还没有终结的"北欧模式",八十年的产业结构没有改进,就算与西欧相比也谈不上富裕。

授予一个贵族家庭及其后裔的是长子继承权,授予一个毛左特权工人单位的也是长子继承权;至于此长子继承权是由家庭嫡生子出任,还是由毛左特权单位内部选举产生,对于(外界)经济社会来说,毫无区别;反正一样是会立足于自已的特权利益最大化,一样会国进民退,一样会残民以逞,一样地依靠党和国王暴政的扶持,才有了让体制外民众闭嘴的不由分说的先进性。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如果是体制内精通长子继承权奥妙的精明鬼,倒也罢了,而象一些自称民主启蒙的基督教信徒,一面声称"民主自由"闹革命,一面鼓吹着马克思主义的工团主义,甚至象马克思主义一样仇视私有产权的财富,试问这些拜上帝教信众,到底精明鬼呢,还是糊涂虫呢?把工团主义的长子继承权与市民自治权以"先来后到"混为一谈,显见是没区分私有产权/长子继承权的概念。

如果放在中世纪基督教王权时代,工团主义与市民自治权,倒也都与贵族的长子继承权一起,都由国王特许的Charter组成。即彼时国王的特许权(Charter=贵族长子继承权+行会长子继承权+家庭财产的长子继承权),后者又被简称为"父权",——>父权是目的是建立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家长责任制,当然不可能由妇女承担。与所谓妇女歧视毫无关系,不明所以然的"妇女解放"也就闹出半边天的笑话

但是今天的私有制社会,不再存在由国王恩准才有的财产权,也不存在对国王负责的家长责任制,自然就已经是男女平等。同理的是市民自治权即户籍制度,与市民私有财产一样,都是公民自行拥的的权力,不再由国王/政府恩准,不要说强行改变产权现状者,都可以打死他!至少能够"惹不起躲得不起"。而对于工会工团主义不被解雇的特权,政府权力假如不介入的话,将是根本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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