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马克思主义对私权合法性野蛮否定

私权归属原则模糊将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沦为空话;
私有制社会摩擦全部是私权归属的争议;
不存在绝对真实的历史,决定私权归属不允许采用历史"根据"
当前持有有效性原则让私有制社会"交换创造价值"可行

马克思主义对私权合法性的全盘否定,基督教对私权完整性的否定,司法衡平对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侵犯,都是直接对私权本身的侵犯,而不是对私权归属的获取过程的争议。当私权(及完整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得到社会的贯彻时,争论私权归属过程的合法性,是毫无意义的。这就象银行的款项不属于出纳,争论那个出纳经手过那笔款,跟款项归属,以及银行出纳自已的财富,都是毫无关系。

但是即使明确私权及其完整性,天赋地从而不可侵犯,如果不能无歧地确立私权归属的可遵循的原则,所谓私权不可侵犯也成了一句空话。正如一些不明所以然的人士所称,如果某强盗抢去了某赃物,此赃物是否是不可侵犯的私权呢?甚至是否可以说,毛左贵族僭占了国民的特权,是否也因为其现存性,而成为不可侵犯的私权呢?这样就涉及到在私权归属的对历史过程争议中,私权归属原则如何确定

正如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交易的地方也总会有人抱怨(不公平),有私权的地方也总会有人对私权权益的归属的争议。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私权的标的,如果不是在历史过程中已经经历了N次转手的交易,就是在形成私权的过程中,经历过N个人的红眼病;而历史真相又是不可能完全精确的重现的,绝对的真相仅仅存在于上帝之中;更何况对同一真相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

因此如果以历史过程中的认识的出入,即接受所谓历史依据作为争议是非的判断原则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从根本意义上否定私权的存在的合法意义,从而进入了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共产主义"境界,即私有财产是导致社会矛盾的万恶之源。既想解决此社会矛盾,又无法重现历史真相,和稀泥"向弱者倾斜,大家各退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构成了罗马司法崩溃的衡平法则

由此似乎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可以在逻辑上得出唯一协调的解决方案,只能是对现实持有的有效性的承认,而把对私权仍存的争议所带来的干扰,归纳于有效持有私权者,对有效争议者作出补偿的可能性,(注意两个"有效"的前提)。补偿的目的不是义务,而是因为争议如果是有效的,就会导致私权权益的下降,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发挥私权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补偿不可能超出私权本身带来的的价值。

这就是私有制社会产权归属确定中最根本的原则"谁主张,谁维护"。或指责曰这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may WAS!!未必不存在,但必定是过去时!私有产权归属的确认原则是现在"有效持有"。无论过去是否存在"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当前都不会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相反外来暴力剥夺此有效持有,难道就不会真的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如何判断过去曾"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天赋私权就意味着不可以(外力)暴力改变当前的有效持有的现状。象毛左僭占国民合法权益之所以不构成私权,就在于是由外力镇压维持的,是国民所反动的,而不是毛左贵族自已在当前可以稳持的权益状态,因此毛左特权(包括暴君的暴政)就不是当前状态下的有效持有。反之如果人民群众是不缺信仰的林语堂科动物,只有毛左的压迫没有国民的反抗,就将构成毛左特权当前的有效持有。

不可以(外力)暴力改变当前的有效持有的现状,也就排除了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交换创造价值"的障碍,确保每一次双边自愿交换都是有效的。否则象某些失败的电子商务设计一样,几十道交换后,万一有某人反悔,就不得不冻结所有交易,追索原始交易的产权所得。这样就将导致市场经过(重大交易成本)后形成的现实交易结果,存在着不可估量的交易作废的不确定成本,从而令市场交换变得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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