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中世纪教会整体财产相当于中国央企,拥有永不破产的特权

中世纪是长子继承权的黄金年代;
长子继承权随资本主义的兴起而衰落;
中世纪教会的权威和国王革命;
长子继承权是国王行政基础,教会间接控制

中世纪基督教社会是长子继承权盛行的黄金年代。不过习惯法上教会财产不属于长子继承权的范畴。罗马教会的原则是教会财产既不服务于世俗政权(不向国王纳税),也不需要直接接受国王的保护。相反国王的执政合法性由教会本身授予,教会本身也拥有遍及全欧的武装力量,如著名的圣殿骑士团,东欧的条顿骑士团。后者的团长霍享索仑家族,在取得勃兰登堡波兰封邑后,出家人摇身一变!成了诸侯。

但是由于教会是中世纪金融垄断的中枢,同时拥有无可匹敌的对全欧贵贱(包括国王在内)征收十一税的特权,(相对而言伊斯兰教对被征服者收取的贡金,按可兰经规定是5%),拒绝者将被革除教籍,成为人人得而诛之的异教徒。因此教会尽管不需要国王授予的长子继承权,教会整体财产本身就构成了相当于天朝帝国"央企"的地位,拥有永不破产的特权。因此广义来说,教会特权就是长子继承权本身

基督教教会聚敛的巨大财产,主要用于各地教会官僚机构的花销(包括腐败),以及各地巨大教堂的GDP。教会财产名义上是为了向全欧基督徒提供社会保障,也的确设置了不少粥棚之类的赈济,但是其真正用于慈善救济的费用与教会支出相比小得可以忽略。如此巨大但对于社会却是毫无积极作用的"社保基金",当然成为欧洲各地财政紧张的国王们垂涎的肥肉,因此也导致了欧洲中世纪的国王革命。

所谓国王革命,就是国王要求向境内教会征国税,以及任命本国主教的权力。换言之,把中世纪早期罗马教廷主导的西欧权力机构,改成拜占庭式的国王主导,教会为辅助的国家机制。国王革命造成了欧洲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以及欧洲诸地方言而成的欧洲"外语"的形成。因为国王革命之故,欧洲的民族主义,与代表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国家主义,共用同一个单词Nationalism。

国王革命是对教皇帝国专制体制的"民族独立运动"。当这些民族国家的地方教会脱离了教皇的控制后,就形成了今天诸多教派。长子继承权的出现先于国王革命,大致在奥托大帝建立神圣罗马帝国的时期,可以看作是自法兰克帝国查理曼大规模封建后,欧洲封建制度成熟的标志。尽管国王本身合法性需要教会的认可(如涂油礼),但长子继承权归属国王建立自已支持单位的行政措施,与教会关系不大。

因此长子继承权的真正兴起是在国王革命以后,伴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而繁荣,又伴随着欧洲行政制度成熟和资本主义的出现而衰落。基督教本身也从来没有建立起私有财产的观念,由于安布罗斯本身指责货币和信贷利息,因此安布罗斯所指的"不得不尊重的私有财产现实",主要是指贵族产业的长子继承权,也包括相当于自耕农的长子继承权的自留地。中世纪农奴的自留地裁决权,在领主手中

中世纪中期已经很少有独立的自耕农,所谓自耕农基本上就是领主庄园中的农奴。由于各行政区本身就是不同级别的领主的封邑,独立的缺乏领主保护的自耕农,反而成了包税人加税的主要牺牲品。在中世纪出现的情况就是,农奴的生存处境比自由农更好。因此自由民都宁愿托身于领主,特别是修道院的庇护下(成为他们的农奴),以避免直接成为暴政的牺牲品。久而久之,独立的自耕农就从欧洲消失了

中世纪基督教会不会直接干预如长子继承权这样的领主行政事务。但一方面教会本身就是三分之一左右的欧洲农奴的领主,另一方面教会本身作为普世性的人道主义的名义监护者,限制着各地领主对属下农奴过分苛刻的盘剥,从而在事实上从贵族领地到农民自留地的世袭使用权,也就是长子继承权,一直到各个王国的领土"完整性"和君主即位的合法性,都直接间接地在教会权威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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