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君主制本身又是公有制社会的必然结果

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是封建的基础;
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被反动分子混淆于私有产权;
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在公有制社会中构筑封建的合理性


自我主张自我维护而形成"当前有效持有"的是私有制的(不可侵犯的)私权,其合理性不是哲学、信仰或者道德,而是改变之所需的成本客观性。依赖于第三方外力维系于家族完整性继承的产业特许权,称为"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长子继承权同样是一个汉译误导的社会学概念,误以为是中国传统所理解的"不能废长立幼",实际上"不能废长立幼"仅仅是君主制的最优化逻辑结果;而已。

从其法学和社会运作的含义来说,primogeniture译为"产业完整性特许权Charter"更为准确。如果说私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那么长子继承权就是前资本主义的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不是东西方文人教科书所称的"采邑,封建"。采邑的封建仅仅是长子继承权产业标的一种,而且是很罕有的一种。更广泛的是长子继承权的封建,广义上说行会和自治市的Charter也是完整性特许权的一种。

宪章运动一直到今天的国进民退,布尔什维克社会和东方帝国的国进民退,核心的错误都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的基础之私权的同时,不但全盘接受,还顽固地坚持着特殊利益集团对僭占特权的长子继承权,通过剥削纳税人支付君权的成本,维持着如国企这类事实上的长子继承权"不允许破产"的特权,——>不允许破产;因为不允许破产而导致这些利益集团依赖于君权的扶持和更新,是长子继承权的特征。

子继承权之误导为"长子继承家族财产的优先权",就如同把君主制简化为"不能废长立幼",两者性质完全相同。废长立幼是君主制的优化结果,在于继承次序的预先确定,避免了统治集团内为争夺君权而带来的动乱;而不在于长幼贤愚。没有废长立幼的穆斯林帝国,如莫卧儿几乎每一次换界就是一次全国性内战;奥斯曼帝国的苏莱曼一世甚至订下宪法:任何一个继位者,都要马上杀光自已的亲兄弟!

君主制本身又是公有制社会的必然结果,原因同样是为了避免私权"唯利是图"的利益衡量功能丧失后,民主集中制在大型社会中导致的动乱。长子继承权的意义也正在于此。一方面是为君主政权提供了最稳定的(贵族)支持单位,尽管君主要付出保证这种长子继承权封建者不破产(即保证他们有履行义务的永久能力);另一方面则提供了君主确定继承责任人的方便,避免了贵族家庭的内讧。

长子继承权与私权形似而神不似,彼此的混淆,不但在迷信欧洲文化的东方帝国,引起了精神病一般的传染性,而且在西方特别是欧洲社会之中,都导致了广泛的混乱和衰退。象东西方左派所坚持的"权利-(对社会或君主的)责任"模型,实际上所指的就是享有长子继承权的贵族义务。即贵族享有君主(封建)保证的长子继承权(利),必须对君主(领主)尽封建契约内的义务(责任)。

今天奥巴马和美联储,包括鼓吹巴菲特税的那个股神,他们一面驱动着QE3这样的政策慰劳着华尔街的金融寡头(大得不能倒,依靠国家隐性税收的贵族特权),一面声称"富人多交税(的社会义务)",实际上就是把市场经济中的金融,变成了巴菲特这种良心高尚的寡头贵族化的长子继承权。当市场经济的私有产权,在政策上被偷换为长子继承权后,美国通往罗马崩溃的奴役之路,就将全面开启。

东方帝国的国进民退,"加强国企分红","私有民营要多负社会责任",全部都是把本应私有的产权,偷换成了不能破产的长子继承权;而不在于此产权本身,是不是在政府的(长期/临时)掌握之中。国企不能破产,依靠政府挟持纳税人的扶持,是长子继承权的特征。享有长子继承权是一个群体,而不是某个贵族,在中世纪以前广泛存在,如效忠于国王封建的修道院团体,还有罗马帝国的百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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