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稳定的地方合作,意味着稳定的税收和稳定的君权

从罗马帝国的崩溃,到基督教和欧洲土匪共同建设的中世纪; 
基督教协调蛮族与被征服者之间的"统治者与土著"之间的关系;
稳定的地方合作,意味着稳定的税收和稳定的君权;
欧洲中世纪的四个历史阶段

 

基督教会在西欧的中世纪之初,的确起到了重整欧洲社会秩序的作用。欧洲早期的国王和贵族,其实就是一群入侵罗马世界的蛮族土匪。以法兰克人为例,占高卢人口的比例,不超过2%。这些国王和贵族,包括英国传说中的阿瑟王,如果的确不是传说的话,他们依靠刀剑打劫,谈不上什么社会秩序,只不过是一群向乡民收保护费的黑社会。英国的前身诺曼人,本身就是入侵法国的维京强盗。

这是土匪打家劫舍,倒不见得是没有信基督教,就特别残忍无知。而是他们本身既不可能以极少的人数,放下刀剑当农夫,但也缺乏统治罗马地方民众的合法性。本地乡民市民对这些移民全不那么感冒,土匪的肚子饿了也要吃饭,除了打家劫舍勒索化缘,蛮族土匪们的确也没有别的就业渠道。基督教以罗马的名义,代表前任罗马旧社会,让这些土匪收保护费有了合法性,山贼的职业也就有了远大的前途。

基督教教会作为中间人,以蛮族贩依基督教为条件,让蛮族接纳地方豪族进入土匪的政协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之类的领导层。一般说来没什么问题。无论是希腊人还是阿拉伯人,或者东方的蒙古人以及北欧的维京人,这类擅长打家劫舍的山贼民族,都有梁山泊式的文化,只要新来的人肯纳头名状,证明自已的能力和归附黑帮的诚意,对于新来的好汉,一向都是无任欢迎。

其次是基督教让蛮族土匪向他们新改信的上帝保证,不再对归附的乡民冲锋陷阵。一般说来,只要基督教士坚持不懈的说服教育,经过一百几十年后启蒙,自由乡民差不多死清光后,这些土匪和他们的后代是会改邪归正的。最后,基督教会让这些乡民把不再逃跑的土匪和山贼视作过去的领导同志,老老实实向新领导纳税,但是无论领导还是民众,收入的十分一,要交给教会代表答谢上帝。这就是十一税

无论各自出身如何,基督教会让残破的西欧有了合作的新秩序,尽管要为此合法化,支付黑社会保护费。但是保护费也比抢劫的效益高,何况山贼如果改行保护新祖国,也的确是对地方民众作出一点贡献。最后,既是照顾罗马社会的传统,也是增强强盗转正的合法性,基督教让国王会承认部分有实力但没有领导的自治市的自治地位,即由基督教会作担保,国王授出了第一批自治市的特许状

这些自治市,部分是自由人的农业公社,部分是行业公会的聚居地。这些行业工(公)会提供了当时最先进的工艺技术。让他们保持稳定,无论对于新王国还是基督教领导下的欧洲都是有利的。对于缺乏执政合法性的山贼草头王来说,稳定的地方合作意味着稳定的税收,也就意味着稳定的君权。这种由基督教会担保的稳定,又通过基督教会对国王的神圣涂油礼,彰示君权神授,强化了授自基督教的合法性

欧洲社会在中世纪中期,最终变成宗教统一的教皇国,而不是中央集权的另一个拜占庭,原因在于罗马教会是一个统一的党组织,并且因为其非常先进的非世袭的民主集中制,基本保持了教会政策上的统一和持久性,而欧洲的君主国之间就不可能实现统一的步调,并且因为世袭的要求而有求于教会,因为世袭的原因而受困于教会要求的一夫一妻所导致的后继无嗣。天长日久的胜利者,当然就是教会了。教会至上的欧洲中世纪秩序,由此开始成形,并最终在格里高里七世的教皇革命中确立,在英诺森三世教皇时,达到教会帝国的巅峰。

因此就埋下了十一世纪时期教皇革命的伏笔,最终确立了领导欧洲的教皇帝国。国王的合法性要依赖教会,因为山贼国王还没有和当地群众打成一遍。当这些国王最终被本地文化完全同化,构成了各自拥戴国王的贵族和民众阶层时,这些国王有能力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创立自已控制的教会(新教)和民族国家。这样就有了欧洲的国王革命,民族国家和国家(民族)主义。欧洲中世纪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教会与蛮族和土著的磨合期",教皇革命后教会至上时期,国王革命后的专制时期,和文艺复兴后的启蒙时期,共四个阶段。

ps:本主题两年前完成的文章,到此全部发完,但本主题未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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