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民主派不愿承认中国的民主努力;
广东事件和乡镇选举与土地公有制的关系;
西方投票的"空偏好选民"体现"大范围选举"的边际;
在基层自治实现前的选举没有意义;中央不反对基层选举;
民主始自私有制,是俯而执则易,水到渠成终有时;抛开私有制将选举作目标,甚至用革命作手段,则是仰而摘则难如水中捞月。今天将选举当成民主标志性政绩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派(不妨称之为特色民主派),其一未明确对私有制原则的信守;其二不敢面对印度式民主的进退两难,不妨请问,印度的一人一票普选民主,有那条不合特色民主的要求吗?第三,这些人并没有真正研究民主选举的运行体制。
如果说领导层完全没有尝试民主进程,那是信口雌黄!领导层所没有做的,只不过是迅速推进全民选举;这岂止不是错误,简直就是重大的贡献!农村乡镇的选举,尽管是失败的,但确实是广泛的,真实的。广泛的失败也是一种宝贵的经验,因为可以揭示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是不适于做乡镇的民主选举的。但是特色民主派们,一不承认领导层在乡镇的民主试验,二不承认乡镇是失败皆因土地公有制。
广东乌冈的事件,只不过是土地公有制下的民主的必然的结果。如果土地是私有的,或者没有选举,都不会出现乌冈的事件。事件发生在广东,恰恰说明广东政治比较宽松,也比较开放,但却也被特色民主派们,用来质疑"广东模式"。从民主是自治为基础的原则出发,还是让广东人质疑广东模式可否?特色民主派的注意力似完全集中在公有制衍生的"腐败"上,用民主监督公有制的腐败,是他们的设想。
西方如芝加哥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用博弈论研究投票经济学,尽管由于逻辑建模的错误,令其结果颇值斟酌;但至少人家是就事论事地进行研究,不象东方特色一样,把民主两个词儿抛掉私有制。当成公有制的别名加以信仰!错误的结果被有心人得到错误的解译,那是信仰患者脑残自负的后果,与有关研究者如KJArrow无关!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成立条件,是值得关注的;其不成立的限制,同样值得关注。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成立条件,是公有制下的赢家通吃,其结果最终将导致抢班夺权式的独裁。罗马共和国一步步走向独裁的帝国政治,可以视作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历史案例之一。公有制民主走向独裁的必然性表现在,第一选举失败者武装夺权,比接受失败更有利,如苏拉的选择;第二独裁比公有制的民主,更有社会效益(阿罗不可能定理的论证),这是恺撒和奥古斯都成功的原因。
阿罗不可能定理不成立的限制是私有制,但同时就必须接受其相关的逻辑结论,就是绝大部分选民,除非是意识形态的革命口号,如法国1848年"打倒共和国,皇帝万岁"的选举,否则是不关心选举的。印度的民主表明,绝大部分选民并不关心全印的选举,而更关心本邦和本市的选举,导致地方性政党的政治参盟,对于全印大党(国大党或人民党)的当选具有重要的影响,而换取本邦事务不受干预。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美国的选举(选举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同样出现在台湾的选举(笔者的观察)。这样就导致选举博弈的实际参与人的范围,要比假定所有参与人都有偏好,是不吻合的。同样引用NULL的概念,就是很大一部分选举人的选票是空偏好NULL。他们投出自已的选票,是受广告(影响最大)、家庭传统(如民主党/共和党家庭)、明星(如里根/克林顿),而不是根据自已的利益偏好投票。
相反当选举是出现在他们的家乡时,空偏好NULL的情况就大大减少;对于简化得多的选纲的关注就大大增加了投票的有效性。而"家乡的选举"是必须建立在美式民主的"由下而上"的授权渠道上,也就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前提下才成立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尽管不能肯定全国选举最终有可能退化为地方选举为根本;但在地方自治性选举确立前,全国选举是没有意义的。而中央是不反对地方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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