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在社会科学上的含义即精确定义;
“面向对象”的分析天然符合单一逻辑规则和科学实证性;
“面向对象”本来是软件工程学中的术语,意即精确描述一类事物,抽象出其特征,以便于程序语言的无歧表达。换言之,程序语言所表达的对象,必须与现实生活之中的相应事物严密无歧地匹配,程序语言的演绎结果才能得以预期。电影《黑客帝国》中的虚拟世界,就是一个面向对象的仿真世界。
人类交流的基础是彼此可以理解的逻辑,思考本身可以视为自已不同的人格之间的交流。而逻辑的基础,就在于可以精确地描述一类事物,即面向对象;用他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加以描述,程序或数学都只是语言中的一种;被描述的对象的语言表达,就称为定义;对定义的理解,则称为概念;围绕概念的各种解释,就是语文中的名词解释。
因此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的方法论,与使用普通语言描述的社会客观现象,两者之间除了所使用的语言的不同以外,方法论上是完全相通的。世界上有各有特点的汉语,英语……等等,当然也不排除作概念描述的对象语言,以及数学上的描述“语言”。只要这些语言的目的是为了“精确描述”,而不是出于“巧妙歪曲”的目的,并且能完成精确描述的功能;那么任何语言都可以用作逻辑的基础。
事实上,软件之中使用大量的各有独立约定的“程序语言”,只要其接口定义符合约定的方式,(工程学上称为协议protocol),不同的语言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protocol,在约定的接口interface上实现沟通。这就是现代信息工程最核心的“技术机密”。换言之,任何软件工程是不需要排定特定的语言的,只需要明确interface/protocol的定义。不尊重彼此约定的定义,或单方面标准,就无法沟通。
面向对象的信息工程在interface和protocol上的约定,意味着可以容纳不同的语言文化的开发员,共同开发一个既定功能的软件系统;并且可以利用以往一切可以利用的,符合interace/protocol约定的,功能符合当前设计需要的软件模块;而不会损害到既定工程目标。因此软件工程学的interface/protocol/对象定义的沟通规律,应用到社会科学之中,就是一种排斥公德排斥信仰,而尊崇法律的共同约定。
软件工程学的interface/protocol/对象定义的沟通规律可以看作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定理:明确对象定义下,不同文化或语言背景的人士,才有可能为达成共同的契约,经沟通而达成相互的妥协;即精确的定义是逻辑的开始,也是科学的最根本的出发点;而无论是最高级的称为宪法的社会契约,还是细微到小朋友之间“一起玩”的游戏规则。
ps:用软件中常见的争端加以说明,则微软被指责,就在于其常常利用其市场占用率,单方面确定专利化的协议,而与行业共同尊守的兼容接口不兼容。微软实际上是基于专利权管制所形成的租值的再寻租性的商业行为。在微软这种案件中,只要专利法是合法的,微软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而不在于消费者同意还是反对。特别说明,按照奥地利学派这类对象逻辑的经济学观点,认为专利法不合自由竞争的原则。
因此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与科学的社会研究,事实上遵循着同样的方法论,而与单方面声明的事非善恶标准的任何哲学或信仰,有着根本性的明显区别。面向对象的社会分析的过程及结论本身可能有“研究过程中的失误”,但无论因何种意识形态理由,都不能否认,面向对象的社会分析,天然地符合天无二日的逻辑要求,因对象吻合的要求而天然地符合科学实证性要求。
逻辑是抽象的过程;抽象就是对客观世界说明。掌握逻辑的前提,是不要害怕逻辑;不应该害怕抽象;任何语言文字和任何有意义的符合,对它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客观世界的时侯,就是一种抽象;抽象的结果,就称为对象。对象必然对应着客观世界的某种事物,从而构成了科学实证与实证逻辑之间的桥梁。当抽象得出的对象总是与某一确定的事物相对应,而不会误解为另一种事物,则称为无歧和无耦合。
遵循彼此的约定标准,而不是将自已一已之愿强加于人;面向对象的社会分析,恰恰体现了“人权个体自主的普世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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