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与民主区分于权益默认归属权;
为什么民粹就是法西斯主义?
专制和民主并不是相对抗的意识形态,而是分别基于私有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不同的行权方式。没有私有利益上的专制,就没有公共意义上的民主!当欧美从1870年马克思主义煽动起社会主义后,不停地把公有制的平均主义民粹,偷换概念为“自由,平等,博爱”,按基督教伦理的思维方式,攻击人权自主的私有制的进步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没有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就根本没有今天欧美文明的繁荣昌盛!
民粹或者说怪胎式的“民主”,常称为法西斯主义,与人权自主的私有制的民主的最根区别,就在于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表述,与J.马歇尔法官在“马里兰州诉央企侵犯地方税权案”的相反表述之中:“未经明确授权,未经明确禁止的权力,归属于何方?”,不妨将此原则称为默认归属权;笔者也称之为“真正的自由”,假如归属于个体的话。后者也被称为普世的(个体)价值观。
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实际上就是“个人权益默认归属于个体自然人本身”。
不要以为专制社会就没有任何自由的,专制社会仅仅是将“默认归属权”,归属于君主。有时这君主也会改用其他名称,如“党”,“国家”,“人民”,“群众”,“集体”,“社会”,“领袖”,“工人阶级”,“上帝”,“大救星”,“正义”,“人道主义”,“公德”,“信仰”,“公平”,“道德”……之类,总之和公民个体和地方组织的利益和个体利益判断,没啥关系。
民主社会的区别,仅仅是将默认归属权,归属于个体。在地方内部,如未授权和未明确禁止的权力,归属于个人;在联邦政治之中,如未授权和未确确禁止的权力,归属于地方。这样,才把“政府,集团”的权限,限制在框定的供监督的授权范围内,并把此依法的授权,称为治权。也正因为“默认权益归属于个体”,公民个体和地方,对于中央和政府的行政才有监督权,国家政治才必须足够地透明。
民粹是建立在默认归属权归于“集体”,or sth else except for individual,因此又称为“集体主义”,以此为政治基础的政体,又称为中央集权。最极权的专制,也无非是将生命财产的权力,也默认归属于“集体”,或“集体”在“集体”认为必要时予取予夺,前者是权益本属集体,后者是集体可任意得取个体权益的权力,按权力和利益的对象模型,两者完全等效。
权益默认归属于个体以外的任何实体,这种制度就叫公有制,反之是私有制。自三四十年代以后自称为自由主义的民粹进步分子们,所主张的民主或反对的专制,就是搜罗了从所有个体中剥夺的“默认归属于集体”的利益后,如何分赃才正义的争论。由一个德高望重的人民领袖主持分赃,被称为独裁;由一伙暴徒猜拳,被称之为“民主”;有人被指责分赃不匀,其他人就异口同声称之为腐败,彼此不服气打群架时,称为阶级斗争!两败俱伤就称之为“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
而当个体权益被剥夺了发言权后,实现了人人赤贫的均贫富的公平;同时也剥夺了利益创造最根本的效率“交换创造价值”。通过强盗分赃实现的经济进步,成了一个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失去了“个体利益”的产权发言权,连参与分赃的资格确定,也成了民粹式民主的大难题。古代雅典的民主,是通过身为国家奴隶的公务员,扯条绳子到市场拉选丁!在雅典如果关心国家大事,就勤劳点亲自去买菜!
罗马公民大会在实行百夫长制度前,是靠大会上吆喝声大定“多数”。花钱买吆喝在罗马民主中是名符其实,嗓门功能特异的人士非常受欢迎,奴隶释放为门客,门客提拨为公民。公民大会时彼此象亚马逊吼猴一般分群对嘴,齐声发出人猿泰山般的长鸣。马克思主义希特勒这些人,就把其他猴子的嗓门封了,只有工人阶级的先进嗓门喉,然后只让领头的猴王嚎出红语录。这就是民粹分子们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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