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细节秘闻秘事没有实证意义

任何结论必定是个体性的,不存在标准答案的“盖棺定论”;
任何细节都不会构成对结论在实证意义上的必然支持,取决于心证的认同;
结论相同则不必争论细节,称为“同意,Concuring Opinion”; 方法论不同则无须争论细节;
细节秘闻没有实证意义,世界上也就不存在权威;
洗脑的困难:同样的细节陈述,不同的人(心证)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历史观就是现实的世界观,怎么看历史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方式,看今天地球上其他地方发生的事件的真伪。历史现实观最大的误区之一,就是没有意识到“结论必然个体性”和“细节对结论无直接实证性”。 结论必定是个体性的,而细节无论在历史还是现实之中,如果不是无法确证的,就是“理解细节的意义是不同的”;即使是在透明的细节之间,与个体各异的结论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自然任何历史观的任何结论,都必定是参详并选择了某种事实,并遵循某种逻辑规则组织了这些事实,(经济学是一种规则,唯我利图捏造的事实也算是一种规则;哲学道德信仰,当然也是一种规则),当彼此认定事实的逻辑规则是不相一致时,如果结论相同,则不必再争论细节是否完全认同,法学上称为Concuring Opinion。笔者与“打左灯向右转”的政策,绝大部分就是Concuring Opinion。
Concuring Opinion的对应也称“同意,Agreement Opinion),指理据也完全认同。如果不理解这两个词的区别,就不能理解议会民主的真谛,不能理解什么是妥协,也不能理解“理性主义 vs 个人主义”的区别,不能理解罗伯特议事规则,而陷入无了局的真理哲学的口水辩论之中。
反之如果结论因为逻辑规则之不同也不相同,更不可能通过细节陈述而达成共识,就象无论如何描述月亮上的环形山,都不能证明月亮就是太阳在夜晚的影子。尽管我们谁也没有登上环形山调查,我们每一个人都仍然对此有个人结论的发言权。过分关注于细节而忽略了基本历史和现实的价值观、也忽视了结论的不同,实际上相当于偷窥及露阴,常被称为精神变态
偷窥及露阴,在历史和现实中,却成了官方标准答案的权威的“根据”;真太也幽默!历史或现实事件的标准答案的官方权威,依靠(大量垄断的细节+威胁小民不能造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从实证出发,认识真正的历史和真实的现实,并不需要争辩真假难辩的细节;就象我们确定月球是地球的卫星,并不需要知道月球上有多少环形山,更不需要知道各环形山的出生年月。
由于细节秘闻秘事没有实证意义;世界上也没有权威,所谓权威也无谓是某一个人的“心证故事”,于任何其他人而言没有任何参考意义。因此,中国式诡辩仿佛博学多才,实际上只是说明博学者不是五毛,就是脑残文人;如果因为对方胡天胡地,自已就忘记了“细节没有实证意义”“个人心证是实证的归依”,而忙于查核权威的细节是否权威,这种人不是五毛,也是脑残。
任何历史观必定是根据某种“根据”的,任何事实根据的判定离不开个人主观的认定。因此对根据的判定必定取决于每一个人的历史观;就算通过官方的权威规定“标准的答案”,也无非是令每个人个体的根据,不复公开表述而已,疑问仍然会留作疑问,这就是心证。因此历史观的最根本的“实证基础”,与现实观一模一样,是心证;对实证理解的个人结论,是个体而非权威的,结论不存在标准答案。
个体主义的历史观尊重每个人的心证,理性主义的道德史观强调某种真理性的“不容质疑的历史真实”。无论是那一种历史观,细节都是不重要的。在已经得出了个体心证结论时,在陈述时,必定会根据自已的心证选择符合其逻辑要求的证据;而理性主义既然已经有了标准答案,也就已经禁止了任何冲突于答案的“事实”。象毛主席既然定为伟大领袖,则任何证明毛氏错误犯下滔天罪恶的事实都是造谣
主流历史只是进程可能性的一面哈哈镜所谓历史事实的“卷宗”的真实性,比妓女的贞操还不可靠。建立在历史“历史历史评论集”上的中国历史记录,只不过是“中国历代历史作者真实的个人评论”,而非历史真实的事件发生的历史事实。了解“历史评论必定是个体性的,历史评论不是历史细节,历史细节也不必然反映真实的历史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常识。把历史改成“新闻”,对现实也一样了
任何个人不可能垄断“细节”,纳税人支付的宣传机器,只要纳税人没有否定权,理论上可以无限量供应有真有假的“细节”,无论是在历史还是现实,都让公众无法分别。“秘闻细节决定结论为标准答案”无疑是权威的官方主流喜欢的“历史观,现实观和价值观”,这个过程有时又称为洗脑。但是,是否听众听了这些所谓细节,就要无条件接受其标准答案的权威结论,而不能另有观点呢?毛左害怕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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