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大公无私是至善还是至恶?

传统文化的“善与恶”的共同特点是“不具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就是“生存”; 善的根本在“可持续性”
损已不利人的善,不应该提倡

 

无论是所谓“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从西方的罗素到东方的孟子庄周等等,都是从道德哲学上天马行空,而鲜有从善与恶的利益上考虑过“可持续性”的问题。自然而然地,这些东西方的传统文化,几乎都是不约而同地否定了利益的正义性,民粹化地标榜自已“出尘世而不染利益”,天生就是阉了两个蛋的无私大好人;当然是对利益敬而远之,忌而恨之,此即乃传统文化的道德救世

无私如魏忠贤之流,是不是真的不再有利益,咱们不再进一步研究;而是指出,一旦“人性”之善与恶,要考虑到可持续性的问题时,那么就离不开利益。就算是缺蛋的好人,只要不是缺了筋的,肚子饿了也要吃饭,要不然顶多十天八天,就彻底无私了。因此只要那个无私的家伙长到满月的,如果不是承认自已是“人性本私”的利益之人,就是口是心非的伪善之辈,与魏忠贤九千岁类。

因此,尽管“善与恶”在不同的文化和信仰,在不同的个体的道德观中,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唯有一种解释是无歧实证的,那就是利益的可持续性。也就是说,如果一种善之所以能为善,它必须是可以持续性地为善,而不是偶而为之的沽名钓誉。否则如果不是自杀性的傻逼,如尼采;就是别有用心的精明鬼。因此任何自称为善的,就必须要在利益上证明其“善的成本是可以持续的”。

因此无私就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有一种恶,因为不具可持续性地为恶的话,那就只需要首先确保不被此恶在瞬间吞没,而此恶彼定自行消饵,而将“对付恶的策略”,简化为危机管理如灾害管理的“减损”。这样就可以看到人权主义者对于不良现象以“守为正着攻为奇”的保守主义。这样,在传统文化伦理的“无私的善与侵暴的恶”之中,我们就找到了“不具持续性”的共同点。

无私如果不是永无利益瓜葛的嘴巴道义,口惠而实不费;几乎就全都是挟迫他人对自已无私的忽悠;否则如果不是有限制的慈善,就是不能持续。传统或称“老实人吃亏”,与其说是鼓励其他人不老实,不如说是“无原则的善”,是不可持续的,不会有任何可以信任的好的结果的意思。或者说,愚蠢的损已不利人的善,是不值得提倡的;说管“损已不利人的善”,无法也无必要禁止。

侵暴他人的“恶”,由于别人具有自卫的天然权力,而同样处于低效益的不可持续之中;并且由于他人的反击权力是由他人的能力所维护的,这样就令侵暴他人的恶,最轻微的程度也是“滥用胜利者的权利”。弱于他人的牛二如毛左之类,采取“暴力立场”,当然只不过是为他人将其消灭之的暴力,找到了合性的依据。就算是强于他人,暴力征服的战争状态,也比不上尊重弱者所得的友好合作利益大。

因此就可以明确地摆脱了传统信仰文化所谓“老实人吃亏,坏人得益”的思维惯性。人性本私必为善,否则人类不可能存在到今天;侵犯人性之私有利益不可侵犯(private)的任何信仰,也就是否定人性利益原则的任何“无私的美德”,都必然是要下地狱的“恶”,而且是现世现报的恶。不在于其出发点在某种信仰上看是不是“好心”的,而是在利益上它是不可持续的。

“生存”就是可持续性,如果此为信仰分子中的“恶”,则“令不能生存”就成了善;即反人类罪也变成善行了。因此如果不是用可持续性取代传统道德文化的“善与恶”的个人好恶,作为判断社会各种行为的可信任性(即互相合作的利益可能),就是直接将可持续性定义为“善”。善之道就是进化论的“可持续性之道”,不具有与其个体原意相吻合的可持续性的行为,均非“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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