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意识主权:你的意识,不是别人的意识;
个体意识主权不是"信仰";
个体意识主权=个人世界观+个人方法论+自由运用的权力
个体意识主权是人权是最起码条件;
等级社会中权威者故弄玄虚的技巧,常称为哲学,会给权威者一种老鼠戏猫玩弄小民的地位优越感,等同于"道德优越感"或"智慧优越感"。这种地位优越的精神感受密切相关的"学问",在人权公民社会里仍未绝迹,即所谓的理性主义,完全可以理解为等级社会的卫道士,对等级特权的渴望和念念不忘。尽管偶而还会有更最聪明的哲学家,会将这种等级"学问",称之为自由民主之类。
科学的客观性,常常给一些人以过高的"智慧优越感",(比较典型者如方舟子),而无视科学是否真的客观,取决于受众个体意识的判断。换言之,能够侵犯人权独立判断权和选择性的科学就不再是科学,所以如"转基因"到底好不好,本来就是消费者个体选择的问题,而不是允许袁隆平或方舟子等人代表消费者拿主意的某种真理。(乌有之党只不过是借题发挥搞民族主义宣传,就不说他们了)。
既然任何科学体系,都是(科学理论+实证集),而实证的归依却是每一个受众的个体心证。那么就不得不接受一个非常现实的沟通障碍,那就是任何科学体系一旦不被某一受众接受,则对此受众而言,充其量只是科学理论而已,(科学体系-人权心证=科学理论)。因此,象纳粹的种族类,或者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无论其逻辑是否完善,都必定因其侵犯人权,而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
由于"信仰"的概念非常混乱,以后笔者将个人主义特指"个人意识主权至高无上"的价值观。由于人权的边界就是"谁主张谁维护"的边际,则无论是对于任何鲜活的人来说,"个人的意识主权"也是隐蔽而不可能侵犯的,即使是对人身权利丧失的奴隶,而存在"得到她的人,得不到她的心"之说,这就是意识主权的表现。个体意识主权=个人世界观+个人方法论+自由运用的权力。
如何侵犯意识主权,一直是西方科幻的主要题材之一;而在法制的帮助下扩大与他人无利益冲突的个人意识主权的覆盖范围,就构成了西方社会的法治下的"隐私"观念。在汉语中,"信仰"一词有时指个人意识主权,有时又指如基督教的"宗教信仰",或如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信仰",两种概念经常在同一名词下偷换,则"中国人缺乏信仰"就总是错的;又常常是对的,等义"中国人不容易被忽悠了"。
如果不考虑个人意识主权下的"真",则世间上本来是没有真理的,必须取得他人的意识主权的认同,才成为彼此认知上的共同点即真理。因此,不存在"强制对方必须得出的真理",就象强买强卖不是自由交换一样。真理如果是存在的,就只能被定义为"彼此自愿的共识",否则就必定是理性主义的代名词。
世间上不存在超越个人意识主权(即人权)的绝对真理,当然就不可能存在可以压倒人权的科学真理。如果世界上还有绝对真理的话,这一条就是最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真理。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主义。所以尽管客观认知是各种信仰者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前提,但不等于可以将任何已方的观念以任何理由强加于其他人,这就是最起码的客观认知。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则和平的唯一可能,就是分居别住。
理解个体主义普世价值观这一最重要的原理,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的规则,对于如方舟子这样的科学理性主义者,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公德常识。也说明任何科学体系,不管在自已看来是多么完美无瑕,但在对方的意识主权之内,确实是可以把科学体系看作缺乏实证的理论,把理论看作缺乏逻辑的哲学,把哲学看作是缺乏价值的狗屎……,只要是在对方的意识主权之内!你的意识,不是别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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