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民粹血腥漫延是合理的;
毛左与"民主怪胎"造反派高度接近;
真正的民主只能从自已的利益出发,"我的利益在那里?"
盲目反抗的文化,必定是盲目暴力的正义,也必定是一种报复性的文化。在正义自淫的面具下,"正义啊!多少罪恶以你为名!"——>"和解吧!我们都是法国人!"——>难道仅仅是法国人的鲜血,让罗兰夫人等,仅仅对法国人呼吁?二十二年前,笔者仍然是半个廉价愤青,对于六十四日党的主流的反对是直觉性的,缺乏完整逻辑联系的。今天,笔者已经明白是为什么了。
二十二年前笔者反对六十四日党五四化,但并不反对"民主诉求"的本身;如同绝大部分传统知识分子一样,笔者认为民主毕竟是正义的,只是诉求的方式"合不合适",当其时笔者并没有清晰意识到"民粹,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进程最大的敌人"。笔者只是直觉感觉到,中国的民主不是喊几句口号,"敌人土崩瓦解";六十四日党绝大部分人士,连阿拉都不如,实在当不起治国重任……;
在游历了解过法国大革命,南北战争和巴黎公社等"革命历史"后;笔者慢慢意识道,当年的直觉虽然是真实的,但不是最重要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年的五四化运动,本质上仍然是传统公有制文化下的民粹运动。这样的运动,永远不会到底民主的彼岸。尽管六十四日党的流血悲剧令人遗憾,但是不能称当年的镇压是不合法的。从东西方民粹运动的血腥看,六十四日事件,阻止了血腥在中国的无谓漫延。
在中国传统的暴力文化中,"反政府"一向被视作当然的正义;这一点甚至在毛氏的文革中加以"主义"化。这种反政府主义(正义)体现在六十四日党的身上,就是"只要俺不当权,俺就反他娘的;只要俺没有特权,俺就操他娘的";而号称"社稷一分子"的乌有毛左党,同样持着与六十四日党同样的"反政府"的立场,只不过他们换了一个名字叫"反腐败":"只要俺没份最腐败,俺就反腐败"。
从这些人的"反抗立场",你会发现他们并没有一个字提到"私有制",更不愿遵守私有制的原则;不愿意承认"私有制是没有腐败寻租的公值空间的"。这些六十四日党和乌有毛左的社会诉求基本上是相同的,那就是"全民的公有制,多数服从少数平均分割公值,分不成的话,就反腐败",——>他们从骨子里认同"公有制理想",而认为因为当权者腐败,才没有让公有制有着无比的优越性。
乌有毛左们作为僭占着"最后一点点国企特权利益"的主要群体,尽管可以动员了几万名毛丑"公审茅于轼",但这群丑类既没有真的实权,也是垂垂老败的若干朽类;黑色幽默能够表演几个,扰乱社会大概无能。但仍然不乏新生代的"革命民粹斗士",就不能加以轻视。当一些人自以为可以争取某些"进步分子"闹革命时,这些人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是站在民粹的立场上,争取着民粹的朋党之援。
民粹分子总是将人道主义代替了人权,总是拒绝人权私有,作为鉴别社会是非的标准;总是主张超越人权的"第三方正义"而称之为客观;将"博大精深的哲学"坚持为真理,而拒绝个体认知最起码的要求,——>基于自已利益损益感受的心证;反而将每一个人的认识,斥之为"主观,唯心",——>试问这些"人"所持的理性主义,与希特勒马恩毛主义等等,有什么区别呢?
当权者,总是招怨的,而无论他干了什么。专制政体向民主社会的转变,只要没有最后变成民主社会,就总是欠透明的,也就总是会让当权的招怨者,承担起所有的责难。因此如果从所谓"民主正义"出发,就将很难判定,其暴力所指到底是"让专制转向民主的当权者",还是"阻止专制转向民主的打黑领袖"。当其时,与其发泄各自的愤青正义,为什么不从现实利益出发,"我的利益在那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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