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

胡说戴套不算强奸犯啥法啦?

公有制传统文化恐惧于"政府没有监管的角落"
垄断性的传媒操纵着没有选举的民意

公安局政委胡言乱语"载套不算强奸",影响司法公正了吗?
受害人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但不可以强求公安部门履行法院职能;

美国社会也监督政府,却是监督政府"有没有能力完成议案责任"或者"道德败坏得,越权管了一些称为自由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中国传媒所谓监督政府,却是看到有什么行业新的营业方式出现,不管人家是不是有消费矛盾,更不提人家主顾双方是否双安无事,中国的记者们,首先关心的是"主管单位是那个"。对这些控制了传媒的卫道士来说,自由市场有"政府没有管起来的角落",让他们恐惧

监督政府一定要搞文革,和监督政府依法守护市场,都是"监督"。如果一个社会的监督意识是遵照传统公有制社会的道德伦理的话,那么与谴责政府当权者,没有以身殉难"搞民主",不如日行一善,操操那些道德分子的十八代祖宗。最有效,而且很安全。那怕这些完全没有反思暴民情结的文革斗士号啕:"不要妖魔化民意"——>没有地方选举的民意,是真的民意吗

类似的还有不久前贵州公安局一位政府所称的"带套不算强奸"的传媒批评舆论,同样是似乎正确实则荒谬,——>与"带套不算强奸"一样荒谬!因此作出此言者,乃是政府系统的公安部门,而不是司法系统的法官(负责审判)或者检察官(负责公诉)。"公安局的政府"就没有胡说八道的权力?就算这位政府胡说八道,代表了法院的主审观点,还是代表了检察官不予起诉的论据?
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局没有刑拘嫌疑犯是不对的,可以起诉公安主管部门;但却没有理由,要求公安局兼行法院的职能。

自然,贵州行政方面免去这位"副政府"的官职(还是官品?)也同样无可非议。公务员本来就是"疑罪从无,疑过从有下课",这位公安局的政委无论所言对不对,因言不应获罪,因不良舆论反应而获过,并无不妥。类似的还有铁路部的王勇平先生类小公务员,如果因此言下课,尽管对个人前程而言有点冤枉,但在法理上来说,也只能说是职场倒霉,不能说是"对王氏家族有歧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