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500次被转载定罪,法理依据是什么?

为什么宗教,哲学,伦理,法学,"法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都让人昏昏欲睡

不算那些诸如玉女心经,金刚经……之类不知所谓的博大精深,哲学在笔者书目清单中,催眠指数的排名极高!这指的还是如哈耶克,波普尔,维持根斯坦等人的哲学。法学名著的位置,几乎紧跟着哲学,还有政治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而且越是声称先进性的,越是催眠。但是奇怪的是,EdwardCoke的《判例汇编》,笔者看得有点津津有味,象看短篇小说。俺家长子问俺,晚上睡不着觉,乍办?我教他,找些自已特别讨厌的,催眠指数特高的书看。结果儿子挑了奥数,围棋和英语,半小时内一定呼呼大睡。
ps1:笔者把宗教和道德之类统统归入哲学,是否将信神和道德作为论据,仅仅是其哲学诡辩时的某种策略;
ps2:实体法学类(如英美宪政著作)对笔者来说不催眠,反而孜孜不倦,开卷有益;
ps3:现在再看那些
春秋笔法下的历史"故事""论证""史诗""考据",同样让笔者昏昏欲睡;

平心而论,宗教书籍之类,除了宗教信徒和他们的口水敌人,恐怕没有谁会关心,催眠指数因而遥遥领先。除了哲学的原创以外,还爱看别人的哲学的家伙,如果不是教育有问题,就是大脑有问题。一些自以为接受哲学的人,象陈行之,他所谓的哲学却是"定义必须精确表述",——>那其实是法学!陈行之显然也是那种喜欢钻古典的人马,不知道哲学这东西,在今天不再受到宇宙真理如宗教的打压,其中的合理成分,早就析解成为诸如数学,自然科学,法学,经济学等专业学科之中。今天纯粹的哲学,早就已经是无神论的迷信

毫不怀疑,各种哲学的原作者可能会认为那是真理(笔者只能说"可能",并它们是否有真正的粉丝);但问题也在于,哲学只是它的作者自认为那是真理。当我们不是这些哲学的信徒时,我们非常怀疑,自已花在阅读哲学的精力,能否换来一点点于我有利的"公共约法"的合法性?如果这些哲学,本身就是传统习惯中的一部分,他们根本不必搞得如此博大精深!如果它不是传统习惯的一部分的话,试问凭什么能让我们相信,这些哲学如果不是煽动诸如民粹的劣根性,能够避免使用暴力镇压异已,就能成为传统习惯的一部分

即便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尽管毫不怀疑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习惯中,他的博大精深可以让哈耶克的哲学,拥有足够的合法性,甚至本身就是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再次强调;但是在普通法根本不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的其他地方,比方说能够搞出"500张贴转载"(注意"被"字,意味着是否犯罪,与主观无关,由第三方客观决定。堂堂帝国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解出了"被犯罪"的所谓"实证标准",令人叹息)的天朝帝国之中,凭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理据之所谓哲学,就能够得到自由社会的合法性?而不是浪费我们彼此的时间

类似疑问也出现在法学。以致于大部分的法学著作,无论是西方的还是国产的(国产严格意义上无法学,只是勉强把马克思主义之类的哲学,算作法学),基本上就是哲学的另一种新鲜称谓,甚至统称为"法哲学"。从传统习惯法所体现的合法性而言,如果所谓的法学不是胡鞍钢之流对天朝党国枪杆子强调式宇宙真理,那么凭什么让我们相信,也意味着凭什么让我们觉得可以借此说服他人,让其成为中国传统习惯法的一部分?而姑且不论其具体内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法学著作不能回答此问题时,当然就象哲学一样高度催眠了

文学之所以易于得到读者的钟情,无非是因为它总是倾斜于对传统习惯的偏爱;传统文人笔下的历史总是难免春秋笔法,也是因为历史总是被过滤前传统习惯的偏爱;哲学和法学如果不是当前实在法的强调,就意味着试图对传统习惯的改变,本身就意味着,他们在传统习惯中是不合法的;他们之所以仍能流传,仅仅是因为当其时的传统习惯(实在法)的宽容。个体主义的西方那套,能够宽容即便是马克思主义本身;而东方先进性的宇宙真理,甚至连所谓谣言,都惶惶不可终日。那么哲学和法学,如何强调他们的合法性呢
ps4:主流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学派的经济学理论,因为同样的原因,实际上只是哲学的一种;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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