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李天一轮奸案与中国传统习惯法的冲突

"法治力量之源"及专制与封建权利的形成;
公方彬教授代表军队特权阶层强奸中国现实习惯法的维权;
李天一辩护集团及其水军的封建"强奸权利"的维权;

"法治力量之源"在于
"公众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力"构筑的习惯法。其逆命题必定是,专制和封建权利的形成,(专制本身就是封建权利,两者其实等价),取决于能否对公众,反复强奸。一个不幸的人类本能是"见者有份,有份者争食",强奸总是变成轮奸,在经济学上,此规律称为"公地悲剧""租值耗散"。将公地悲剧局限于"地"会限制了一些过分善良的文人的相象力。李天一轮奸案之所以令人关注,就在于一旦轮奸变成了官等人的特权,贱民儿女就将成为被轮奸抢食的"强者",连贞操也将成为被公有而耗散的租值

仿佛此规律的注脚似的,国防大学政工系的公方彬教授,马上通过偷换了"军队必须得到任务授权",强调"军队必须拥有特权",李唱歌将军之子轮奸无罪,大概正是其中必须的特权。所有这一切,如果不是说明,中国传统习惯已经被轮奸了许多次,初步形成了以军队及其家属为代表的封建特权的话,就是这些军队及其家属的特权利益的代言人,如公方彬等,正在尽其一切力量,试图反复强奸公众,以强调他们的,诸如"轮奸贱民有功无罪"的封建特权。最起码中世纪的基督教和今天的印度教种姓制度,去支持他们这种维权诉求。
ps:公方彬政委还偷换了作为条约交换的权利之"涉外裁判权",与国民社会内部凌驾于公民权的封建特权,两者的不同概念
ps:笔者不反对公方彬教授继续诡辩,但欢迎公方彬教授澄清概念后,澄清自已的话中歧义

低估了公方彬教授这种人,为其封建等级维权的决心,是低估了他们食利于国民社会的信仰。既然基督教的信仰者,能够因为爱狗而侵犯他人的私有权益,还说得出"我们是有毅力的,(不停侵犯他人私有权益),直到狗狗的权利得到人(不爱狗的)人渣的承认";那么公方彬等特权利益集团,只需要将相同的语法中换几个名词即可:"我们枪杆子是有毅力的(估计还不仅限说嘴巴),(不停强奸国民),直到我们贵族的封建权利得到你们贱民的承认"。这些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特权大脑,其封建信仰,会比基督教缺少半分吗

公方彬这类特权卫士的信仰固然不能低估,但是他们卫道特权的能力也不宜高估,此语等价于他们在愚民中的粉丝,不容中国公众低估。特权卫士那怕是枪杆子在手,但是如果不是利用了传统文化习惯中,有利于他们的特权声明的陈规陋习,枪杆子甚至可以剿杀一个五千年的民族!但是却不能为特权阶层,带来任何实际增益,因此也就不能在枪杆子阶层中,得到足够的拥护。我们无法判断,公方彬同志的特权诉求理论,到底是他的真实信仰,还是他讨好某个主子的政治精明,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公方彬同志,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将公方彬身后的粉丝团,框定为其"军人身份"背后的那支人民军队,是阴谋论式的瞎猜,既是对整个阶层的妖魔化,而不适当地促使其铁板一块;目前语文维稳纠察部门,暂将此种瞎测,名词解释为"造谣"。但是以笔者个人观察,公方彬先生的论调,甚至在其所试图代表的军队内部,都是"少数部""异见""弱者"。真正与公方彬同志,为了维权特权利益而并肩战斗的,到底是何方神圣?答案可以通过李天一轮奸案中,反复出现的,可能是自费的及显然是李家或其同情者阶层(如战友)所聘用的水军,从中窥见一斑。

李天一轮奸案与中国传统习惯法的冲突,突显了其水军言行的不自然。李天一辩护集团当然可以把同样的"水军"作为口水帽子,倒扣到公众的头上,甚至指责是"指控为因穷而卖淫的受害者",却富得能够"招募大批水军,企图抹黑李天一这位官二代",甚至是"美国敌对势力让受害者这个被轮奸的间谍,要动摇中国执政党的合法性"。伴随着这种离奇的逻辑的离奇指控的,是这些水军(无论是自费的,收费的,还是无知的),为了让李天一轮奸贱人无罪,而表现出的对被轮奸的受害者的离奇的仇恨!还离奇地称之为向弱者倾斜
ps:新浪又推介一个叫杨俊锋的,显然是自费的愚民水军的道德文章;笔者对其第一感觉就是"中国文人的良心,真是靠不住"
ps:笔者一直在等待着李天一案的最后司判结果;为了通过此案"说明大道理",需要先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学的基本常识
ps:较之李天一,笔者更关注那些仍然"向李天一倾斜"的文人。将他们一个个钉上卫道的十字架,中国的民主法治就一步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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