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神授社会对领导人的道德要求地,远远超出民主社会;
君权神授社会的道德口水仗具有政治上的高度效益——>龙椅!
政府任何时侯都不是主权的拥有者,政府是主权的管理者;
君权神授社会的权力层次:威权(信仰),主权(君主)和政府;
君权神授的道德信仰必定是(上下尊卑有序+极端仁爱的道德要求);
如果不是从利益的立场出发,而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君权神授,那么为之辩护的最好办法就是“道德治国”“领导人的道德品质不够高尚”。事实上君权神授社会,在选择领导人以及“历史评论领导人”时,对领导人的道德要求,远远超出国民主权社会(即民主社会)。原因就在于君权神授依赖于(depend on)道德,而无法在领导人任期内具备任何有效的权力约束,而不会损害其执政能力。
所以道德治国,以及为道德治国提供合法性的所谓“中国缺乏信仰”论,实际上都是主张君权神授,而标榜自已或自已推举的侯选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甚至用枪杆子“证明之”。在道德标准自修的民主社会,公共约束除了法律仍是约法;而在不缺信仰的道德社会,道德实际上成为“强势社群制定并解释的不成文法”,这样道德辩论谁更能代表他人权益的“真理”,反倒成了通往龙椅的最廉价手段。
君权神授的国家(即具备执政先进性伦理的社会),至少在其产生之初,绝不是为了让君主一家子可以任意消费。甚至在君权神授论在崩溃以前的任何国家,君主的责任是保卫国家,并且君主有责任“勤俭高尚”,君主如果有所奢侈,那一定是为了保卫国家的需要。比方说路易14的爱丽舍香槟王宫,那是为了让欧洲在的敌人了解法国有多么富强,而不敢轻举妄动!
汉政府的宰相萧何也是以此理由为堪比阿房宫奢华的未央宫辩护,告诉对此豪华专用别墅多少有点不好意思的刘邦:“如果你不舍得替人民消费这所宫殿,天下不安份的人就会轻视你,他们就会造反,你平定天下的军费比这所宫殿还要多,陛下要为万民着想,稳定压倒一切啊”(大意如此)——>面子工程从来没有如此堂皇的理由!为了国家的稳定,汉高祖只好很不好意思地,替人民消费了未央宫。
君权神授的主权结构可以视为三级组成,第一级是支撑主权产生的威权(Athority)和管理威权的社会狗腿子力量常自称为“人民”,第二级是威权的代表,典型如君主,而在中世纪的欧洲则是教皇,在现代东方就是伟大领袖;第三级就是常称的政府。君主可能与政府首脑完全结合(如朱元璋),但君主将行政事务委托给内阁(如宋明清政治);和国民主权原理下的民主社会的民主授权,有根本的不同。
因此无论是那一种主权观,政府代表了主权的管理者,也代表了主权管理成本的消耗者。政府的官员如宰相是在国王的power的授权下才拥有发布政令的权力,并得到威权力量对政令的贯彻响应。所以“卖国”之类的指控只有在君权神授的社会中,还要针对能接触国家主权的人士才有可能成立。汉奸之类指挥,只能出现在传统东方型社会,而不可能出现在国民主权下的民主社会。
一些意识形态方面的口号,如阿克顿所称的“绝对的权力(power)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实际上特指君权神授不受国民监督的权力,如果利用了中文汉语“同音字意会”的特点,变成了“绝对的权力(right,私人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就成了对私有制的直接攻击了。因为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就是说每个人拥有自已的人权所涉及的一切产权利益(包括私有权益的垄断),都是“绝对的”。
所以任何君权神授的社会(国家),一定是双位一体的伦理观,其一是“上下尊卑有序”这是确立君主的权威和臣下服从的义务,在中国就是孔子;其二就是体贴万民,对臣下守信用,自用要节俭,这方面中国文化的代表就是孟子,也必定是排第二位的。再对比一下罗马帝国的斯多葛主义,中世纪的基督教政治伦理观还有波斯zoroaster政治观,最后是阿拉后的伊斯兰政治伦理,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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