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结果实际上肯定了私有制

"市场不存在公允价值"完全否定了中庸之道之"衡平"中的租值概念;
"均衡经济学"是伪科学,是计划经济的"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基础"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伪科学成分;
奥斯特罗姆的"防止租值耗散"研究成果是多此一举

庇古科斯和张五常所使用的"租值"概念,由于定义非常模糊纯属意形态的概念,应该将其剔除出经济学以外。"租值"的概念来自于古老的罗马自然法的"衡平"观念。衡平者相当于中国中庸之道对价值的评估,即"存在公允市场价格,买卖双方得利应平均"。这种观念否定了买卖双方对契约价值的评估,而保留了第三方"道德权威裁决的特权",因此在中世纪的教会法中首先被"文艺复兴"。

由于租值的本来含义实际上来自于罗马法和教会法的衡平观念,因此基于"衡平-瓦拉斯的均衡经济学",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计划经济的策源学。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是在伦理上将干预经济合法化甚至神圣化的话(如先进性理论),那么瓦拉斯以降的均衡经济学,就起到了计划经济具体实践者的角色,与马克思主义狼狈为奸

因此均衡经济学之中的"租值耗散"也就与奥地利学派之中的"公地悲剧"完全相反了。既然张五常等人的租值耗散是建立在存在可把握的公允价值标准的"价值",那么公有制的大弊病"不能准确计算价值"就被回避了,因此就将得出"避免租值耗散的办法就是收归国有";从而得出马克思主义者热爱的"民主导致租值耗散"的荒唐结论。租值耗散本来是指公共资源被过分使用,收归国有仍然是公共资源,不被使用却仍然被米塞斯原理所约束而不断贬值。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科斯和张五常的错误是多么深刻而荒唐。

这就是为什么庇古、科斯、凯恩斯和张五常之流与公有制"经济学"如此亲和的原因,也是逻辑定义不清时,意识形态的文学可以拥有超出科学的巨大"威力"的例子之一。所以租值耗散实际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确立任何所有权却有使用价值,而被私有产权经营者竞争性侵占其使用价值。实际上就是国际法之中的"谁主张谁维护,谁先占有谁得产权"。典型例子就是公地悲剧和公海渔业资源

另一种情况就是公有制产权由于所有人缺位,产权本身因为不能市场交易而处于米塞斯资本原理的约束下不停贬值,并由于管理人的自利倾向,而倾斜性地在少数特权人群之中价值转移,典型如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概括两种租值耗散的定义就是米塞斯原理中的特例(没有违反米塞斯原理):"任何没有私有化的产权的交易价值都会最终消失"。

因此租值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如果不是将"价值"偷换了,就是本身就缺乏稳定的标准,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除非能给出无歧的可衡量的定义,否则传统西方经济学中一切依赖于"庇古租值概念"的结论,其逻辑过程一律推翻;除非得到另外的逻辑支持,有关租值的结论一律作废。但是"租值耗散"的现象及结论,在租值定义为"市场交易的买方出价"的前提下,等意于米塞斯资本原理

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渔业资源租值耗散现象的研究,(适用于公海渔业资源),就象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一样,立刻就被我国的计划经济专家(象李玲)援引句子成为"公有制经济合理性的重大突破",而无视奥斯特罗姆与戈登的研究大同小异,都是以竞争者之间的契约约束彼此的竞争性消耗,而保持了租值。在这种情况下,竞争者共同维护的彼此契约,起到了"共同主张共同维护"的共用产权的作用。

因此奥斯特罗姆的研究结果实际上肯定了私有制,而不是肯定了拥有一个"高级裁判员"的合理性。而且"竞争者的身份"如果不是一种特权,就是一种开放性的资格。象中日两国在钓鱼岛周边达成了渔业分享契约,菲律宾跑来抢捕,那么是见者有份呢,还是打沉菲律兵的渔船呢?所以奥斯特罗姆的结论只能在"排除第三方竞争者介入"的产权排他条件下才成立,否则就将退化为古老的海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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