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国家保障不是社会保障的全部,国家不能垄断保障

国家保障不是社会保障的全部;
国家保障"低水平,广覆盖"不排斥私人慈善;
"接受保障"与"提供保障的慈善者"角色不同;
道德要挟的"善心"意味着民粹极端的邪恶;
自我表率是善行;将自我表率用于对他人的要挟,即为邪道


"社会保障"顾名思义,掩盖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国家保障并不是社会保障的全部。经由纳税人表决才能通过的国家保障,其保障水平不可能令人人满意;其保障成本之耗费,同样不会令人人满意。因此如果不是按照"低水平、(纳税人范筹内)覆盖"的原则,就根本不可能在民主表决渠道中达成一致。因此如果对国民保障水平不满意,无论是慈善人还是被保障人,都只能自食其力!

"接受保障"与"提供保障的慈善者"显然是两者不同的角色。国民表决渠道看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有人付出代价,有人得到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差别。如果用任何手段和借口强求之,就必然造成暴力剥夺一部分人,利好另一部分人的财富转移,因为侵犯了个体选择效用而必然低效。这还是假设在清廉政治条件下的才能达到的"低效中的最高效率",经济学说明公值寻租下完全清廉是不可能的。

对于殷切于提供保障的好心人士,(一般都是宗教类的),如果嫌公共表决的慈善水平过低,可以自我表率,自已多捐点钱,捐的比例也大一点;并且管好自已的慈善的钱,慈善效益上不致于是掏钱养懒人,只是为了自已上天堂有张单程票……;而不能指责他人"为富不仁"。人家的富是私有财产,是人家的人权;人家没捐少捐是人家的考虑;强迫人家捐钱就是侵犯人权;——>最缺德的行为

因此好心人士捐钱是做好事,但如果捐钱的目的是为了侵犯人权,就是做强盗。所以该指责的不是少捐的"王十",而是那些道德挟持的的道德明星卫道士。这些卫道士如果信仰的是公有制的专制政权,可以指责"为富不仁"者没有按卫道士理解的方式放弃自已的私有财产;但如果这些人自以为信仰的是民主,人权;那就不能再指责人家私有财产内的任何选择

如果自诩是好心的人士,对于国民保障水平不满意,自已可以做表率献出你的财产,不可以强求于人。在现代个体伦理中,称之为"每个人的道德都是个体性的,道德停留在私有的范围";在传统文化中,则被称为"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基本修养。可见,许多口口声声天下苍生的传统道德明星们,即使是由传统道德的标准看,其品行也是卑污不堪。

但实际上表率的评估也是个体性的,希望用"个人表率实现对他人的道德挟持",纯属白费心机。以比尔盖茨论,如果自诩捐的钱多;人家会跟他比捐的比例;盖茨捐的比例很高,人家跟他比"留下自用的钱有多少"——>盖茨留下两千万美元,比绝大多数美国人都多,照此标准,盖茨最自私!所以王石的话是很实在的,"做善事要量力而为,不要管他人做多少,自已觉得合适就够了"。

本来公认的裸捐模范,用公开的透明标准,也可以变成最自私之一;仅仅说明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人家捐献的水平,或者保留的私有财产是多少,人家会有人家的理由,而且不会因为你自以为捐得多,人家就需要向你说明。等义于,你捐钱捐得多,不等于你做了人家的国王,要人家向你负责。或者说"自我表率"的确是善行,但如果"自我表率"用于道德挟持的目的,就是邪恶的行为

慷他人之慨可称卑鄙,慷他人之慨却是为了自已得到好处,只要能忽悠来脑残,却可以称之为"精明"。作为负担了成本的捐献者慈善家,仅仅因为自我表率用之不当,也会沦落为恶行,那么那些身为社会保障、公众慈善而得益的"弱者",却一味指责他人对他这种弱者"缺乏爱心",到底是何等猪狗心肠就不复多言了。举例说那些享受了国有特权体制的种种好处,却不知感恩不知福的毛左特权工人。
ps1:本文在一年前完成,当时巴菲特还没有发出五毛税呼吁
ps2:药家鑫一案,如果说药的死刑,在传统习惯法的概念上属罪有应得,那么被害者张家向药家父母勒索20万"捐献给穷人教育",就是一种明显的邪念,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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