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

诺贝尔奖的声誉塑造了新制度学派的权威

诺贝尔奖的科学声誉塑造了社会学领域的伪科学权威;
新制度学派和凯恩斯主义,都是诺贝尔助纣的反人权学说;
新制度学派"从上而下"的方法论侵犯了国民人权;
新制度学派任何命题,都必须求助理性主义

如果说诺贝尔的科学奖,是对科学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科学家的荣誉表彰,那么诺贝尔的和平奖和经济学奖,则是利用了"科学奖"的余荫,塑造了利于欧洲传统文化(或认同)的学术权威。遗憾的是,科学是可以通过实验验证三要素,诺贝尔奖并不会干扰其实证标准的认定;但是社会科学如经济学,实证标准是每个人的人权心证,"我的利益在那里?",诺贝尔塑造的社会权威,本质上就是反科学的。

如果你是信仰欧洲文化代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那就是说,将诺贝尔评委的个人倾向,当作了社会真理的标准,——>这将是何等巨大的寻租特权?反之,如果你意识到,人类的价值真理标准,不可能掌握在几个官方确定的人的手上,那么对于这种学术权威的崇拜,就要留点神。而当我们认识到,瑞典的北欧模式,甚至可以视市场经济为反动!那么对经济学奖的负面作用,用警惕代替崇拜,就必不可少了。

如果诺贝尔经济学奖设立在1930年,凯恩斯尽管完全不懂经济学,但绝对可以因为其"道德高尚"得到诺贝尔奖!如果经济奖设立在1860年,马克思肯定可以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尽管马克思的资本论,可以说是集有史以来错误之大成!同样,希特勒一定可以得到和平奖,而且极可能蝉联经济学奖,因为1936年的希特勒,似乎缔造了世界和平,创造了欧洲的经济奇迹!诺贝尔奖本来就是颁给这些人的!

继凯恩斯主义主义后,因为诺贝尔奖树立的权威,而在全球肆虐的,是源于欧洲的又一建构主义理论,所谓的"新经济学""新制度学派"。这一由科斯创立的,本来不无道理的"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实践中固然可以在强调了人权个体所有和选择性不可侵犯(即私有制前提)而成威廉姆斯的"科斯定理"的解释;但也同样可以在低人权下,达成张五常解释的"奴役国民拉动经济"的又一"科斯定理"!

无论科斯是否保持沉默,(其实科斯没有真正沉默!),无可否认就是,包括科斯在内的全部获得诺奖的被视为新制度学派的学者,(包括科斯),都是将政治上的决定来界定经济制度,按"从上而下"将政治规则施加于经济人,用博弈论的假设作用于理性人模型后,再加以假定性的积分,而得到所谓的"最佳制度";——>对不起!如果这是用于社会学的,这就是社会建构主义!这就是伪科学

新制度学派就是这样的伪科学!而在绝大部分最终表述上,实际上就是新瓶旧酒的基督教传统乌托邦——>马克思主义类的公有制!问题的关键,也就是法治社会的关键,"法(制度之源)自何来?",答案也就在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分界,产权何属??因此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如果是用于巨型企业内的管理,是企业主的产权,则"从上而下"的条件是满足的;这正是科斯所称的"企业代替市场"。

但是所谓新制度学派,所关注的是经济学问题,领的诺贝尔奖叫"经济学"!!这就是说,他们的社会制度优化建议,是针对国民主权的制度,却越过了国民的主权(社会制度产权),而由这些学家们的水晶球,得出所谓的"最优制度""社会激励",——>试问,这不是社会建构主义,是什么?如果这一套是行得通的,那么社会主义必定是行得通的,公有制必定是行得通的,计划经济也必定是行得通的。

新制度学派,除了侵犯了人权的个体所有和选择权(即私有制原则),或侵犯了国民主权对社会制度的产权所有以外,其假设,还犯了一个基本的错误;就是以为社会制度,是由一个(批)贤人(象这些学者)闭门造车得到的方案而定。部分人以为可以通过全民投票,获得其社会制度产权的合法性授权,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不得不陷入理性主义的陷阱。因为制度实际上是自然实践的成功经验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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