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马萨诸塞印第安人与清教徒的土地交易

马萨诸塞印第安人与清教徒的土地交易;
印第安人的土地公有制产权不清,埋下产权纠纷祸根;
印第安人的农业落后,导致土地观念薄弱

马萨诸塞不能限制自由的移民进入条约外的印第安人的领土,但在条约内的领土,则严格限制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财产。如果印第安人起诉新教徒侵占了自已的土地,而新教徒不能提供书面的契约证据,则土地归还印第安人,犯案者甚至会被吊死。正如以后在印第安人保留地(17世纪只有白人殖民者的保留地,倒转过来)发生的,印第安人将不归马萨诸塞控制的擅占者,当成了白人全体负责的行为。

由于农业技术落后,印第安人缺乏领土和农业社会的土地概念。印第安人的生产方式,养活一个印第安人家庭,需要100英亩土地,而养活一个欧洲移民家庭,只需要2.5英亩。这个巨大的生产力差距,就变成了源源不断的欧洲的移民潮,和印第安人"领土"的不断退缩。对于印第安人来说,保留100亩土地耕种,仍然是艰难度日,但如果卖出或租出土地,就可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

这样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印第安人无论是酋长还是有点权力的小臣,都争着向穷苦的白人移民卖地。没钱的白人则用多少年的租,或者永久性的契约向印第安人纳田税。按后来殖民地授田额50亩计,将2.5亩的产量交给印第安人地主,无非是5% 的佃租,与欧洲动辄50%的地租,还要加上十一税,那是轻得多的天堂了。但这样就埋下了祸根,一是养懒了印第安人,二是土地实际上控制在白人移民手里。

尽管印第安人的土地"卖"得便宜,但殖民者一般都是一贫如洗的穷鬼,(否则就不会成为殖民者了),能够一次性支付地价的,毕竟是少数;因此大部分所谓的买地,更接近于是契约佃种,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尽管书面上的英文,是说土地转给了殖民佃种者。(印第安人没有文字)。这是后来的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指责新教徒"偷了印第安人土地"的理由之一。

农业技术的落后和满意于前所未有的佃种粮食,(印第安人视粮食是极宝贵的财富),摇身一变为地主"剥削阶级",印第安人没有什么不满意的,这样就进一步削弱了他们对土地产权的拥有意识。而且在这类土地契约中,总是保留着印第安人可以自由出入追捕海鼠,剥皮出售给殖民者,换取宝贵的废铜烂铁和烧酒等奢侈品的机会。

因此在殖民者看来,是用低得喜人的地租,拥有了自已梦想的土地,还能收购毛皮向欧洲出售致富。而在印第安人看来,则是一大群傻冒将自已当成地主,送来大量自已不可能得到的宝贵粮食,还能用毛皮卖得许多奢侈品。印第安人也同样非常满意。如果日后不是彼此发生战争冲突,如此下去,说不定印第安人也象今天的天朝大都市周边洗脚上田的农民一样,优哉游哉地过着食利寄生的生活。

但是这种彼此互利的合作,却有着产权不清的大隐患。首先是印第安人是奴隶制等级的部落社会,实际上除了酋长以外,没有人有权力出售让渡土地产权,此所谓"莫非王土"。因此在酋长如菲利浦王看来,任何与自已手下签的土地协议,如果菲利浦王自已得不到好处,就等于偷了自已的土地。另一方面,菲利浦王这类印第安人贵族的土地意识不强,契约观念缺乏,他的臣民也好不到那里去。

印第安人一直抱怨白人移民偷了自已的土地,而白人移民也大量抱怨印第安人一地两卖。也就是这些地主,瞧着礼物就开心,把同一遍地卖完一次又一次。最高领导菲利浦王,单方面否决臣下卖地契约,也不止一次两次。这样拿着不同的契约,在一块地上打架的白人争斗,就越来越多。表面上印第安人得渔翁之利,实际上就令印第安人整体的信誉丧失了。在彼此战争冲突发生时,将成为积怨迸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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