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6日星期四

基督教干扰了美式民主的渐进过程

美国民主进程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过程;
美国人在寡头政治与多数人暴政之间徘徊;
基督教公有制伦理干扰了美式民主直接明确人权私有制;
美式民主与奥地利学派一样,迂回"论证"人权私有制,而不敢直承之;

从人权资本属性的角度看汉密尔顿的"财富选举权论",则尽管其出发点是维护私有财产不受多数人暴政的威胁,而实际效果却重新回到了封建社会的原始状态,通过剥夺国民选举权,从优势财富控制政权再寻租补充财富消耗的成本,而实现了行政垄断;——>市场经济的垄断是不允许通过行政干预维持垄断状态的;否则就会损害市场充分竞争。这是很多反对垄断的传统派人士所没有明确区别的概念

汉密尔顿的错误就在于将"人权"不算作财富了。否则"财富=人权+私有财产",则每一个独立意识的国民自然人,都将得到平等的选区投票权。无论是从汉密尔顿的错误,还是今天对市场经济下的自然垄断,即所谓"反托拉斯法",都显示了传统伦理哲学之不可靠,"真理再迈出半步,就成为谬误"的大尾巴狼定理。是否"多迈少迈了半步",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人权私有制不可侵犯!

对于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等担心的"多数人暴政",不应该通过剥夺多数人的表决权的寡头民主实现;而应该从一开始就明确,人权私有财产本身,是不能够进入公共表决渠道作为标的。这样就回到了国民主权原理的"人权高于主权"上,即国家政府只能在公民授权范围内运作,而不能作为侵犯私有财产的依据。这样,多数人的暴政就不可能出现了。

在1800年前后,美国作为世界上民主进程探讨的最先锋,正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对于民主就是私有制的本质,对于多数人的暴政,只是模糊意识而没有清楚的经验和教训。基督教的公有制伦理对于美国人私有制的民主建构,起到了阻碍而不是推进的作用。推进美国民主进程的动力,是"no votes no tax",这可不是基督教里教的。欧洲为十一税交给谁,交不交,还打了三十年战争呢。

别看杰斐逊在《独立宣言》里,圣经长来圣经短,到处都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无论是在新教总舵圣公会,还是在基督教总坛罗马圣彼得教堂,杰斐逊的大作都被定为叛逆;一直到美国的独立战争打赢了,《独立宣言》才成了新的权利圣经。此正所谓谁主张谁维护也。所谓"不言而喻的",即断言又可称"再也说不出所以然";在一篇论说文中最多不能超出一个。《独立宣言》其实是多逻辑系统

1789年的杰斐逊,在民主和私有财产上认识处于启蒙状态的,杰斐逊对于法国大民粹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也是模糊的。美国人不是超人,不可能超越时光的空间,成为垄断后人智慧的先知。彼其时的杰斐逊等人,对于人权与人道主义之间,平等与无差别之间的概念,也是模糊的。美国人最终通过两百年鲜血的教训和智慧的反思,才多少明白了,"噢,原来公平就是私有制!私有制的基础是人权!"

1800年前后的富兰克林、杰斐逊、麦迪孙、亚当斯和汉密尔顿等,(华盛顿同志是一位半文盲),既意识到君主专制对自已的压迫,又意识到民粹"不患贫患不均"的传统道德很荒谬,但如何达成逻辑一致?这些启蒙状态下的先贤们,为每一个问题写一篇大作,每两篇大作之间,几乎必定是自相矛盾的。这种矛盾既导致了日后的黑奴制和内战了,也导致内战百年后仍在"通往奴役之路"挣扎

不知是否因为基督教无私伦理对杰斐逊的干扰,还是杰斐逊本人缺乏人权的完整概念;《独立宣言》通篇是回避私有制的简单概念,长篇大论地论证私有制的一切的一切。这种哲学式的回避对"私有"的传统指责,又将私有制一切结论再哲学成自已的结论,也可见于哈耶克先生的高深哲学之中。缺乏人权对象的准确概念的弱点,早在哈耶克哲学博大精深得莫名其妙以前,在美国就已经是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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