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国债=税收 国家征用,暴力拆迁

李嘉图等效(国债=税收)不一定涉及货币;
国家征用,国有化,暴力拆迁,都是(国债=税收);
中国古代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由于国债手段自为人知始,都是以货币债券的形式出现,特别是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出现,因此李嘉图等效(国债=税收)总是给人一种印象,必须与法定货币联系起来,才能论证之,实际上,却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税收并不一定与货币相关,国债也不一定与货币相关;撇除了法定货币因素干扰以后,李嘉图等效原理会更为清晰,而不是不复存在。

不用货币征收的税,称为实物税。在中国漫漫三千多年历史中,真正用货币计算的税收,是始自明朝张居正一条鞭以后。所谓一条鞭,也就是统统用银子计税之意。绝大部分历史过程中,包括宋朝在内,中国的税收,主体就是实物税。尽管其间也印了不少铜钱,除小额用于民间流通以外,绝大部分是作为日后抵税的凭证,相当于国债。由包税的大商主(也是官僚)屯积,因此大量印钱,并不会通货膨胀。

这些今天我们称为"古钱"的钱,发行是没有限制的,私人发行是受到严重的。自汉朝后期国家垄断发行后,主要作用是由包税的大财东们(一般是大官员)屯积,用于压低小民应税的实物价之用。中国古钱不完全等于古代的法定货币,这是很多研究古代经济史的学者所忽略的。宋朝制钱多,主要流通用的却是丝。由于古代的钱是由包税人用的,因此汉朝允许私人铸钱,其意义就不等于是私人发行货币了。

在桑弘羊的改革以前,汉朝允许私人铸钱并流通,配套政策是这些私人要向国家上缴定额代税物资。换言之,他们是用向国家缴实物税的代价,发行自已的白条,并对自已的白条担保信用,从而形成了一个包税人的中介。这种政策,非常类似于罗马和欧洲时代的包税人,或意大利的城邦,购置了某种特许权后,定额向国家(意大利城邦向教皇)缴交税收,而在自已内部发行自已的货币。

所以中国的古钱,可以算作货币,却并非法定货币。私人发行的是白条,政府发行的国债券,这才是更接近的史实。因此李嘉图等效,在中国古钱社会里,是显而易见的史实。但即使把古钱的因素也撇除,李嘉图等效仍然是成立的,其典型就是"国家征用"。所谓国家征用,尽管政治学者不把其作为税而论,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国债形式体现的税收。如果是失败的政权(军队)的征用,就被称为劫掠。

国家征用广泛出现在战争时期,的来也大量出现在和平时期的东方黑社会行为,常称"暴力拆迁"。一些经济学者所称的,"不能允许对拆迁补偿漫天起价",(其中之一是本应可敬的吴敬琏老先生),实际上就是说"国家征用的权力不允许监督",或者说"国家增税,针对某个人的特别加税,不允许平民讨价还价"。传说英国丘吉尔曾试图征用私人土地被拒,那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加税必须经议会授权!

凡是需要国家征用时,必定是国家没钱又不愿意印钞票,或印了钞票也没人愿意用时,才需要征用;否则直接用钞票买就行了。被征用者得到的,必定是代表了国家的大白条。运气好的话,日后可以向国家要求贴现。请问,这不是国债是什么?这不是税是什么?因此所谓国家征用,就是一种由基层权力决定征收对象和税率的,强制性的定向实物税收。李嘉图等效,在国家征用这一层上,再清楚不过了。

正因为税收是不一定经过法定货币的,国债也不一定体现为征收/支付法定货币。因此公有制的国企就是税收,公有制直接国有化(强制无偿征用)就是最严重的苛捐杂税,公有制将以摧毁整个国民经济为代价,将一切都"税收"了!在这种社会里,如果允许一些勇敢的贪官腐败,那是谢天谢地!完全没有腐败的公有制,就是惨烈的朝鲜地狱!尸横遍野的波尔布特柬埔寨!亿万平民丧生,全民赤贫的毛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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