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改革为什么小范围会顺利,大范围难以推进?

改革为什么小范围会顺利,大范围难以推进?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天无二日的矛盾无法回避!
到底是抢劫的强盗,还是打黑的英雄?
为什么主流必须是好的?必须是七分功三分过?

公权(Power,Throne,Reign,Sovereignty,Charter……)与私权,不可能同时具备合法性。因此笔者特别强调,必须在语义上废弃汉语误译带来的概念混乱,——>不存在"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之分!不存在"可能腐败的权力Power"和"不会腐败的私权Right"之分。如果不是权利Right源自公权的恩典,就是公权Power源自公民私权的授予;二者在任何一个逻辑命题内,必居其一,不能共存
ps:系统论中的奥卡姆法则,天无二日的逻辑规则,反映到同一事物的对象建模,就是要求不能同义反复;即一个对象只允许有一个模型表述;否则必定至少有一个是错的;但一个模型,可以表诉多个对象,专业上称之为"同一类"

东方改革之所以渐渐进退两难,似乎要高歌猛进的时侯,文革的阴云也正在中华上空渐渐聚结。原因也正是因为公权和私权,在同一命题中,必居其一,不能共存。所谓"同一命题",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改革领域的方案"。当这一领域处于小范围时,适合公有制,如让子弟兵封锁灾区抢救,就会被认为盖过了私有制。当适合私有制时,就白猫黑猫,赚到钱的就是好猫。但大范围时,就将发生必然的冲突

但到改革涉足的范围更扩大,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出现了。象如果是从公有制的角度,那么低估人民币为国家敛美元之财,绝对是为国尽忠;为了挽救国家坏帐如山的金融垄断,冤杀吴英也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垄断的秩序;凯恩斯主义的土地财政搞到失业四起物价飞涨,高房价仍比猪坚强还要坚强!只要从公有制原则出发,所有这些所谓小民冤事,都是"雷霆雨露,皆是君恩",顾全大局要紧,抱怨啥呢

又象山城的打黑的英雄集团,仅以李庄案披露的枉法细节,又以已成公开的秘密的传闻,政府缺钱就随便抓几个本地的民营企业家,严刑迫供划押,勒索钱财后才放,如有不服就作黑社会论。打本地企业家都打残了,就把政府主导的"商权"廉价卖给外地的投资者,把外地的投资者也打怕了,就廉价卖给海外投资者,——>国际资本,他们暂时还不敢招惹,以后未必不会学顾准!!但现在是巴结的季节。

如果了解毛主席当年是如何先分田分地笼络贫民,随后对私营资产无偿国有化(包括象征性出价),顾准故意制定高得不可能承受的税收,(公有制的税收制定权,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特权),故意指责留在大陆的所谓资本家"通敌",没收"阶级敌人"的财产;类似的还如纳粹对犹太人打黑,同样捏造罪名勒索保护费。了解这些历史,那么山城打黑的革命手段,就远称不上是创新思维了。
小故事:纳粹打黑时期,爱因斯坦因为是犹太人,被纳粹抄家,找到一把菜刀,称私藏凶器,把爱因斯坦关了两天,给了三拳,牙齿缺一,没收全部存款,"免予起诉"。大恩大德,没齿难忘!爱因斯坦两月后逃到了美国这种事也出现在太子奶的前任老板李先生身上

这些剧烈冲突于私有制原则的政府行为,如果是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的话,就将完全作为黑社会抢劫的集团行为,而且是官黑一体的最极端的黑社会,成为公民政府必须严厉镇压的叛国行为。但是当公有制四条作为宪法原则时,就无法解释,这些官方的黑社会行为,到底是违反了模棱两可的所谓"改革开放的"政策,还是遵守了白纸黑字的公有制皇家宪法?这就是改革自相矛盾之处

正如毛主席当年口口声声的"新民主主义",至少对小老百姓的私权利益来说是靠不住的。邓先生称"五十年不变的初级阶段",也同样象基督教曾经信誓旦旦"尊重私有财产"一样是靠不住的。今天发生在落后的山城和相对小康的浙江的种种事件,不正是公权和私权模棱两可时,政府不可侵犯的特权缺银子花了,就把民间富人"强者"当肥猪杀吗?这大概就是英雄书记的"向弱者倾斜""共同富裕"。

对于这些使用三反五反的文革黑社会手段,英勇捍卫公有制原则的英雄行为,如果抢劫涉案是十亿八亿,打黑英雄可能会因为逆了改革政策的龙鳞,而被绑上法场问斩。但当涉案已达千亿之巨时!就面临着文革浩劫同样的现实政治利益,"我们的王八,首先是我们的,然后才是王八"!严惩之则动摇党的威信,披露之则,所谓改革就不了台!这不正是乌有之乡革命党,最期望的政治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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