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

民粹公知愤青是中国民主最大阻力

民粹公知是中国民主的最大阻力
"恶法总是大多数""愚民总是大多数"是各国的客观现实;
民粹公知用错误的激进,追求错误的民主,阻碍资本主义的进步;
公知舆论道德炒作,正是法庭以外的"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民粹

民粹公害如果不该死,没有理由仇恨统治者;

无论是人权自治的资本主义,还是顽固守旧的公有制帝国(学名社会主义) ,只要还存在"司法",恶法总是大多数,就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从法家暴政的"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积极主动,俗称"有作为,能折腾";到"担心伤害一个无辜"的资本主义的保守的法治,差别仅仅在于,是否承认"默认权益归于个体=默认权益归于被告=疑罪从无,疑证从无";后者在尽可能避免"借汝无辜的脑袋维护自义"的时侯,也就不得不面对,确实有些"坏人"会逍遥法外,从而难符"疾恶如仇,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革命正义。

当一些人把"全国选举""一人一票""三权分立""反对自治""财产公示""高福利"……,等等!当成民主的"正邪"标识的口号挂在嘴边时,其追求的既不是合理的民主政治制度,更不是可能进行的"改革,革命"!除了让民主进程僵持,让毛左特权阶级浑水摸鱼,什么意义也没有!相反,对于触手可及,可以从李庄案这样细微的"援例"开始,按"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原则,一步步推进司法民主,一步步废除谷物法,一步步地切实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那些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洗脑出来的民主派,就一点兴趣也没有!

中国的民主派公知们,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对民主常识的ABC全是一头雾水,却热衷于毛式革命的宣传伎俩的狂热愤青,,或者根本上就是指望用不切实际的(也是不正确的)"民主强求",煽动毛主义革命,在无辜者的一遍血泊之中,让他们自已作为救世主登基的野心家!这种居心不良,甚至更为明显地出现在香港同胞的身上。香港的确未享有真正的民主,未享有真正的自治权时,香港的民主党无论多么不讨朝廷喜欢,但毕竟是为港人的利益而争鸣,但是渴望中国爆发大革命的香港愤青,有多少个支持香港自已本地的民主党?

如果说"默认权益归于个体=默认权益归于被告=疑罪从无,疑证从无"的司法民主,还有一点点"法学专业",那么天然排外的自治,这最容易理解的民主的基础,也被天朝文人的"民主斗士"下意识拒绝!就很能说明,这些民主斗士,那怕他们寻死觅活的所求之的,到底是法西斯主义极权的民粹,还是人权自治的民主了。如果说司法民主还多少涉及到"统治者的恩准",那么在所有言论自由的领域,无论是开放的平面媒体,还是基本自由的互联网,所谓的公知几乎是清一色的民粹公害,就足以说明极权在中国,是愚民自发的。

甚嚣尘上的食品安全竭斯底里的炒作,完全没有可举证的受害人就可以判死吴英;可以声称"提高违法成本",而对小民自食其力的求生作"严刑峻法"!不指望废除林林总总的谷物法,只想着政府一味提高"国家标准",无法索求于市场!!一面是要求政府分红,一面是毫不留情地残害着每一个创造财富的市场环节;指责民营经济逐利,追捧国企垄断,指责地方居民"民粹地维护自已权益";要求企业在税后负担额外的"社会责任",宣扬着政府作为公诉人的"公益诉讼"……!良心多得可以喂狗的公知!长着公诉人的大脑

所以这些民粹热衷的"公益",完全忽略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民粹,不正是在法庭外的"恶法总是大多数",但求"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法家暴政?司法是神圣的,无非就是指国家的威权,将对司法仲裁提供信用的担保;民粹舆论之所以不是司法,无非就是国家的权威,还没有象文革一样,随时可以放任暴民,残害于被多数人暴政"判决"的一小撮!如果没有这些民粹公害的道德炒作,试问天朝又有何胆量,敢奉行"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法家暴政?如果这些闹革命的民粹公害不该死,又有什么理由仇恨所谓的统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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