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

为李庄冤案昭雪,为辩护律师正名

资本主义法治最关键在构筑了自然淘汰恶法的机制
为李庄冤案昭雪,为辩护律师正名
公诉人不需要律师;公诉案的律师,等价于辩护律师;
"律师要讲政治"等价于"禁止平民辩护=法家暴政"

恶法亦是法,恶法总是大多数,是任何成文法体系的特点。由于人类社会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过程,因此作为实在法的习惯法,(习惯法不一定是实在法,注意其中逻辑),在当前法治环境下,同样是恶法总是大多数。因此,如果是在公有制前提下,政府方(包括政府控制的司法系统)如果厉行法家暴政,绝对可以信仰"总有一条法治死你"是会执法者的真理。为免犯罪分子浪费司法战士宝贵的时间,刑讯逼供,甚至象重庆薄熙来和王立军那样,严刑拷打一条打打黑!也只不过是尽快找条法治死你,借你人头维护正义;罢了!

如果象英国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往英国习惯法中添加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荷兰元素;或者象美国独立战争,在有限的革命成功后,继承了英国的海洋法系,添加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宪法修正案》),那么再象公有制帝国传统那样,抱着"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远大理想,就不符合资本主义选民的要求了。资本主义的法治最关键的公平,也是最重要的法制建设,就是尽可能抑制恶法的作用,并且在现实司法中,构筑一个自然淘汰恶法的机制。这样就有了辩护律师和援例法

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淘制的黑律师案,如果没有中国传统的法家暴政的民粹文化,"律师是帮助坏人逃脱法律制裁"(即宁可杀错,不可放过)这么荒唐的道德指控,是不会成为官方宣传的口径,更何况"律师收费服务是黑社会"?除了说明薄熙来王立军就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匪帮集团以外,对薄王集团本身也无任何政治利益可言。薄熙来除了自作孽,不可恕,可以说是让他的白痴毛派粉丝害死的。辩护律师的作用,也不仅仅是支持李庄冤案昭雪者所称的"辩证律师/程序正义"代表着公平,——>试问什么是公平?怎么定义公平

乌有之乡的卢麒元等毛左,无视李庄案是薄熙来集团制造的,明明白白的冤案,是为了保住薄熙来这样的毛派朋党!但是为李庄案昭雪,就根本不是仅仅为了李庄一个人的自由,卢麒元没有猜错!只不过为李庄昭雪的,是为了"替辩护律师正名"!绝不是什么几个律师的阴谋集团,而是每一个中国民主人,不惜赴汤蹈火的阳谋!与李庄本人的自由,甚至没有必然的关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辩护律师这样一个司法角色,就无法保证"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可笑的是,卢麒元居然还声称自已"向弱者倾斜"!

民事诉讼之中,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会有各自的代理律师;但是,任何公诉案中,律师就等同于"辩护律师"?公诉人可能需要法律顾问,但是不需要代理律师,律师如果代理政府作"原告",实际职责相当于美国的司法官;但司法官不要求是执业律师。本身就是在任何公诉案件中,按照"面对公权的任何公民个体,都是天然的弱者"的现实,辩护律师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于真正的权力弱者的保护机制的表现。只有在"宁愿杀错无辜,不可放错坏人"的法家暴政的出发点上,才会把律师当成是"帮助坏人脱罪,赚黑心钱"的坏分子!

内蒙古某市,甚至试图垄断律师(注意,律师需要执业许可证Charter,由政府控制),让本地所有律师成为政府的专业律师!没有什么比这样的事,能够说明该市领导是彻头彻尾的法盲!在行政诉讼法还没有立法以前,政府聘用的律师,还能面对何种针对政府的诉讼?垄断律师业务,如果不是一分钱不掏,绝了律师的业务生路,就是因为要养起律师,浪费纳税人;同时在"总有一条法治死你"的法家暴政中,阻止任何律师,可能对政府暴政施行构成的阻力。因为政府强制所有律师签定排他性义务,意味着废除本地整个律师行业。
ps1:更典型的,薄当权时,天朝司法部女部长,集中律师协会训话:"律师要讲政治",——>此即法家暴政的"司法部长"
ps2:法治意义上,政府的"司法部"是什么玩意美国政府的司法官是干什么的
思考题:奥巴马政府司法官,起诉标准普耳"评级伤害投资者",是否民事诉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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