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公有制朋党相援

个体利益的共同体(民主):原则第一,逻辑(定理)第二,个人观点无关紧要
公有制的朋党相援,恰恰违背了"认同次序",原则变成无关紧要
薛兆丰,胡释之,胡星斗;张五常自我辩护的"外部性理论的错误"

笔者在前文没有详谈"香港限购奶粉"的政府对策,对香港市民而言的是非对错;因为后者与自治权相比,无足轻重,笔者观点与胡释之先生是否异同,也无关紧要。前文以薛兆丰和胡释之先生,这两位被公认的铅笔社的公认的"自由主义的权威"为例,说明个体利益共同体,达成宪约的共识次序:第一原则,第二逻辑(原理),第三观点,此三者的次序。与之相反的是公有制朋党相援的特点,是倒置此次序,原则变成不重要的。这样就有了哲学家泛滥的"我是你们一伙的(很多观点是相同的)"的稻草人(基本原则是操你妈的)。

如果薛兆丰先生,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学与他敬仰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在"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基本逻辑前提下是完全相通的话,就会明白,法学其实就是如何把经济学的科学原理,变成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工程学。那么薛兆丰先生就不会在自以为"几百篇博文,完全(自由主义)的逻辑一致"后,却会在吴英和邓玉娇两案中,放纵了他自已被传统文化从小洗脑的极左心魔。如果胡释之先生,理解奥地利学派并不是辩证法下,对抗于马克思主义的另一门哲学,也不会明目张胆地侵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自治原则。

类似胡释之的,还有同样被民粹牛二们热捧的胡星斗先生,也包括声称支持"计划生育"的,御用社科院的李小平先生和李银河女士。(叶檀似乎暂时退出了,何清涟有巨大的受害人情结,一时半刻未必清醒)。如果指责这几个人是极左,他们是不承认的。但是仅以李小平和李银河的"中国只适宜有三亿人,因此政治强制计划生育要直到中国剩下三亿人",就不仅仅是"观点不同",而是"个体生存原则的冲突"。当计划生育仍然作为现行暴政时,用任何方式处决此两李姓男女,都必定符合中华民族人权自卫的正义
ps1:计划生育命题,很典型地说明了,什么是可以争论的观点,什么是不可争论的原则不可争论的侵犯后再争论,只是如何Kill入侵者的问题
从胡释之,胡星斗和薛兆丰等仍然年轻兴盛,缺只是咬文嚼字的书呆子的身上,可以看到张五常年轻时的影子。今天白发苍苍的张五常,连篇累牍地传道着"外部性理论"的错误,观点当然是与笔者针对理论和"外部性责任"的观点相同的,但笔者对老张的理解,他是在为自已的错误观点辩护。真实的含义就是:"(人民币低估)的出口商不应对因此而造成的社会成本负责"(正确),——>但是政府操纵外汇管制、出口导向、低估人民币汇率,则要对中国的纳税人负责。这不是"外部性责任",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契约责任

联系张五常所称的"县级政府上市(意味着政府对股东负责,不对本县纳税人负责)""中国县级割据的政治竞争制度,是全世界最好的制度"(明朝以来就是如此),就不难明白,张五常所指责的外部性理论,是本来就不需指责的错误,(科学不是理论),但是归根到底,是想说明,他张五常当初不是不知道,政府垄断下的自利,对于平民百姓是什么后果;只不过,张五常认为,平民百姓的灾难,只是政府垄断的"外部性责任",企业(如出口)不必负额外的社会责任(正确),那么政府当然也不需要为外部性责任所困扰。

这就是马尔萨斯主义!当孟加拉大饥荒,几千万孟加拉人的白骨铺满了印度原野时,英国总督讲的,就是这样的一番话。

错误在那里?张五常(可能是无意)偷换的概念在那里?就在"默认权益归属个体",而不是"默认权益归于政府"。政府是一个契约责任体,不是具有私有利益的个体。当政府变成一个食利集团自利的"私有个体"时,就成了中世纪封建割据的世袭特权。张五常是用外部性理论之错误,否定了政府本应是公共契约责任的义务的概念。张五常的错误是独创的吗?这是高估了香港人的学术水平。张五常只不过是把英国中世纪的专制制度,体现在香港殖民地的寡头割据,包装成"先进的经济学理论",以为是对中华帝国的贡献;而已!
ps2:笔者对上述先生女士们,没有偏见;随时接受他们的认错,道歉该标准也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体主义原则冲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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